管仲相齊與梭倫立法----對法律改革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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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區別也是很顯然的。
首先,從外部環境來看,管子所處的是王室漸衰,諸侯漸大之春秋。各諸侯國基本上對王室指令不重
視,而更重視其自身的強弱。而梭倫所處的是希臘諸各城邦國家各興其政,以圖發展。但整個希臘當時以
寡國小民成實際狀態,並不多見相互間的兼并。
其次,從自身來看,齊國當時為諸侯國中的大國,其所尋求的目標是維持強盛,並對其他之諸侯有兼
領之圖。而雅典當時是希臘的二流城邦,並不是很有實力,其目標是不斷發展自身以圖強。
再次,齊國雖然有因無君而爭君之亂,但其社會各階層並沒有出現相互間裂縫難合之態。而雅典之況,
則已是劍拔弩張,處於冰山崩潰的前夕。
因諸多相似及特異也必然使管仲和梭倫面臨的問題有同有異,而他們在對問題之解決的策略上就必然
會各有韜略,而其中有異曲同工之作,也有同曲異效之策。
所采策略的比較
兩位改革者在他們所處的環境之下,都從經濟、政治及社會諸多方面對當時各自國家進行繼承、革新,
以達到治國興邦之效。兩者相同之處就是都不約而同的以經濟為首要方向,而且對原有法律在繼承的基礎
之上予以修訂,在人們如何進行政治生活也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各自國家在以後的措施中奠定基石。
但因形勢及各自傳統等不同,必然是的它們在具體措施方面有相當不同。
首先,因管子以輔政來實現其改革,那麼其必須依靠其上的君王(桓公)之令才能使其策略得以貫徹,
故他的法治思想必須與君王的意志尋求某種協調,因此沒能形成系統的法典。而梭倫作為立法的首席執政
官,則可以完成其系統的思想而頒成法典。當然梭倫也是在其執政期間逐步完善其法律。
第二,從經濟方面來看,管子採取“相地而衰征。” “陵、阜、陸、、井、田、疇均。” “與民分
貨。” 等策略。並根據齊國臨海有漁、鹽之利,而興漁鹽,設立鹽、漁、鐵官職加以管理,鼓勵漁鹽交易。
他主張的法令的制定必須適應民眾好財爭利的習性,將法規建立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之上,以適應人們對物
質利益的追求。即“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 。而且管子還認為物質利益不僅是人性的追求,還
是人們遵守禮儀法度的前提。即著名的語句:“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 。梭倫則基於經濟考
慮,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頒布“解負令”。將已淪為債務奴隸的雅典民眾恢復自由,使雅典平民收回他們已失
的土地,即首先恢復雅典平民的經濟地位。接着梭倫採取鼓勵手工業、商業發展的措施,加強對外貿易。
禁止農產品出口以使雅典糧食供應充足。為促進雅典農業的發展,梭輪還就水井的公用、灌溉系統的整頓、
植物的栽植設立條例。儘管兩位改革者所採用的方法各異,但從他們的方略中可探知他們都以極其敏銳的
觀察力看到一個社會穩定的根源首先要解決人們的基本生存,並且必須因勢就利來發展各自的經濟以達到
富強,這可謂是異曲同工之妙。
第三,從政治方面來看,他們都對已有的法規既有繼承並有革新。春秋時期,三代以及西周所奉行的
人格政治暫失優勢,但禮之遺風尤在。故管子提出“修舊法擇其善而業用之。” ,並主張以法理政,以法
統軍,以法治民,並將三者在制度上結合起來。即“作內政而寄軍令焉。” 其“舊法”是指西周的禮制和
刑罰,但範圍較廣。管子把禮、義、廉、恥視為“國之四維”,強調“飾四維”、“張四維”,強調禮義的強
製作用 。同時對禮的一些方面有所突破,諸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尊尊” 、“刑不可知”
等,以達“禮以導民”, 任用賢能,及以法令作為人們言行之準則。官子在齊設立“三國五鄙制”, 將齊
人分成士、農、工、商四民,使四民分居定業。梭倫則繼承德拉古之法律並有革新。就如亞里士多德所記
載那樣:
在阿里斯泰喀摩斯執政期間,德拉科(德拉古---摘注)定立了他的法規:9位執政官從那些擁有不少
於10米那之自由財產的人中選出,其他諸種較低官職則選自得以具備武裝的人。將軍與騎兵將官從那些顯
明其擁有不少於100米那自由財產並且其處於合法妻室的子女也已超過10歲人中選出。(官員必須為其官
職交保,且擔保人資格嚴格限制。---摘注)……議事會由401人組成,從公民中通過抽籤產生,這一官職
以及其他官職由年齡超過30歲的公民抽籤決定;在所有人都輪到過之後,將重新開始抽籤,在此之前同一
人不得任職兩次。(對未到會(議事會、公民大會)有罰金制。---摘注)……戰神山議事會(元老院---摘
注)為法律保護者,並且監督各類官員,以使其依照法律來統治。……這一政體中的組織形式就是這樣一
種性質,大多數人為少數人所奴役,平民們起來反對顯貴階層,派別之爭十分激烈,而且各派別長時間的
相互對峙。
他(梭倫---摘注)建立了一個政體,並另行制定了法律,人們停止使用德拉科除關於兇殺之外的各種
法令。他確立的法律延續上百年之久。根據財產把人划入四個階層,與先前的劃分一樣,500麥第姆諾戶、
馬戶(騎士)、有軛牲戶、僱工;其各種官職分配給前三個階層中的人擔任,如9名執政官、財政官(司庫)、
主買官(監契官)、“十一人(獄吏)”和掌俸官。各種官職按各階層財產多寡進行分派,屬僱工階層者僅僅
得到參加公民大會和公審法庭的權利。……他組建了一個400人的議事會,每一部族出100人;但他指派
戰神山議事會負責保衛法律,就像它先前作為政體的監督者而存在那樣。(梭倫並對早先時候由戰神山議事
會召集並自行決定適合於每種官職的人選,任期一年的制度進行了改革,由每一部族選出10位候選人以角
逐9名執政官之職位,再從這些候選人中抽籤而定。---摘注)
從外在表現來看,官子與梭倫都以全民皆兵的形式寄政于軍,又都將轄下之人分為四等,但他們所取
得的功效卻大相徑庭,截然不同。管子在人格政治漸失效用之時,從社會現實中選擇了“引薦”、“挑選”
制之來形成國家管理官員的構成方式。而梭倫則以“級級自選”並互有制約之制來形成其官員的構成方法。
管子將齊人四分並離居定業(以身份為基,但相互間存在一定的可變性)。梭倫則以財產為基將民四分,而
各自等級之間的流動性要較管子所設的要大。
分析其各自策略得源頭,則可知華夏民族自原始之末,氏族向國家過渡的時候就是以各部落的自足為
先,部落間的互換為次。每每部落之間發生爭端,往往會有一存一亡之果。故而漸次形成“以食為天”、“自
給自足”的主要發展模式,而此種模式下必然要形成一個群體中要有統一意志,綜合成有序的規範。故三
代至周形成王為獨尊,官員皆歸屬於王之下。儘管王的中央集權並不能全部貫徹於全部領地,但王在名義
上是獨尊的。管子之改革自然不能完全脫離這一框架,也只能最大限度的突破,通過曲折的方向來對王的
獨權作一番制約。其所用“引薦”、“挑選”都是上位者通過在下位者的推薦,然後根據其意志而選,甚至
於上位者可以不依引薦而自選。所以其構成之模式是以從上向下的。管子將人四分也是依據其治世之需。
士為謀治之主,故將士列在首位;農為人食的基礎,故緊列其次;工商則在當時為主輔的行業,故列三四
之位。而管子之策更推進了此種模式的發展。管子對各民的自身權利未給予強調,而主要強調的是社會秩
序怎麼穩定。而希臘民族則可以從亞里士多德的記述所示,希臘民族是眾多的城邦構成的,以城邦立國,
並且大多數為小國寡民。而小國要自給自足則難度相當大,其生存之道就不能盡靠自產之食來維繫,必須
通過各國之間的互換。而互換必然引起人們的流動,推進商業,進而要求行動之自由。故梭倫之改也必然
在其民族習俗的基礎上來格制創新。所以他所採用的“級級自選”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官員構成模式,且
官職之間存在制約。依此形成的法就不是某一個人的個人意志,而是眾意。而眾意又需有機構來保護,於
是就有了元老院之制來保護法律。又因希臘民眾的流動性較大,其政治之基為全民,物質基礎是工商經濟,
梭倫必然依據財力將民四分。這更能符合希臘當時之現實。梭倫的立法不僅根據希臘的民風,而且進一步
推動了希臘民族的社會意識的發展,為希臘的民主憲政奠定了基石。
第四,從社會改革方面來看,官子主張“禮以導民”、“伸張君主權威”,在一定程度上可用“使人服政、
循政”來概述。梭倫則主張國民參政,並創立陪審制度來賦予貧民司法權。服政、循政往往是人們處於被
動的地位,故對自身的權利的主張及義務的遵循始終不處於積極狀態,而參政使人們能處於政治活動之中,
從而推動政治之演進,也使人處於積極、主動的狀態。
所實現的成果的比較
齊桓公因用管子之謀而成春秋霸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此後又經李悝、申不害、商鞅各自發
展這樣的理論,形成法家思想並應用於不同的諸侯國。到韓非乃集法家之大成,構建完整系統的法家理論。
李斯將這一理論實踐於秦國終使贏政並六國成一統。梭倫執政雅典二十二載,使雅典的強國之基堅實。其
后,庇西特拉圖僭主之政雖成專制,但在很大的範圍上繼承了梭倫所立之法。正因庇西特拉圖用梭倫之法,
漸使雅典成為希臘的一流城邦。終於在兩位貧民出身的執政官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先後進一步完成民主
憲政,使雅典登上希臘盟主之位。並號稱“全希臘的學校”。管子和梭倫的改革所取的效果是人所共知的,
其對後世的影響也各有千秋。管子以輔政執齊,則他的策略之效用因主上採用必然能達到迅捷之效,快速
使齊國成為春秋首霸。但同時由於管子處於輔政,在桓公之後他的政略必受影響。齊國後來之亡於管子之
政的漸消不無關係。但是其理論又在其他君王諸侯中得以更新發展,使這些諸侯國交替強盛。梭倫因其是
雅典的首席執政,在立法的時候必須考慮雅典各階層的利益,尋求在各階層之間達到平衡與協調。故他的
立法的效果就不是能夠立竿見影的,而是經庇西特拉圖的繼承並執行多年後才漸顯良效。然而梭倫制定的
法的效力卻是非常長久的,以致羅馬的西塞羅時期,西塞羅仍說梭倫的法律在雅典仍有效。
管仲因其政績之宏和思想之博,不僅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後來既為法家所尊崇,有為儒家所稱
道,還為道家所讚譽。甚至到中國近代化以後,還為精通西方法學的學者所高度評價:管子不獨是中國最
偉大的政治家,而且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是一位見解超群,學識卓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偉大政治
家。……管子是中國法治之祖,也是世界法治之祖。 梭倫由於他梭奠定的希臘民主憲政,也深受西方學者
的讚譽:說起來似乎很難使人相信,雅典在這種情況之下(各國在歷史上也一再出現此一情形),能有一個
人,既不訴諸暴力,也不做慷慨激昂的演說,而能說服貧富雙方達成折衷方案,不僅扭轉社會的暴亂,也
為雅典獨立發展的其餘時期建立一個新穎而更寬宏的經濟秩序。梭倫的和平革命實在是歷史上一個令人興
奮的奇迹。 而梭倫塑像上的銘文更能說明他在人們心裡的地位:摧毀過無端驕傲的波斯侵略者的薩拉米斯
島養育了梭倫,這位偉大的立法者。
結語
管子以“社會為本位”、“獨尊君權”為核心建立起法律思想,在他首創的思想之基礎上後來多位先賢
又作以闡發,終形成法家思想。這在後世中國兩千餘年的帝制時代有着深遠的影響作用。而作為華夏民族
兩千餘年帝制時代法律源頭之一的法家思想的某些內容在民族的潛意識中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於順着時間
的橫軸沿入現在。我們沒辦法忽視它的存在,更不可漠視這一思想在人們行為中的潛在規則作用。梭倫以
希臘人特有的利己主義思想出發,主張保護個人權利,維護國人參政權,尋求公平與正義。他的法律不僅
在西方具有深刻的影響,而且在今天的社會中不乏借鑒意義。但當我們處於現在這一新世紀的界點回顧歷
史,思問兩位先賢的改革,做如此的假設:將管子之政換予當時之雅典,而將梭倫之法頒於春秋之齊國。
想必答案不問自知。在當今之世,各國面臨難以迴避的全球化風潮,而各民族的自身傳統不可全然拋棄,
更不可不予重視。如何完善各國的自身之政,有能合於全球化之趨,是各民族各國家都必須審慎對待的問
題。
19世紀中葉,西學攜着炮艦打開天國大門,曾經藐視西洋的華夏之民,彷彿一下子掉入萬丈泥淵,不
知所措。緊接而來的是西學東漸,西法漸盛,對自己原有的一切給予全盤否定。在西法東來近一個多世紀
之後,華夏民族在經歷了曲折的實踐之後開始反思。雖然這反思來的較晚,但畢竟是有所深醒。紙上的法
能不能是實在的法?曾經拋棄的是不是一點不足取?吸收進來的是不是完全正確?對傳統思想的評述已深
如瀚海,對外來思想的引薦更時廣如繁星,此處無需再作贅述。對希臘文明尤其雅典之政的評述也有許多,
文章僅借引湯因比之述已期使讀者深思。
我們已經看到,雅典如何因成功戰勝了早期所面對的自然和人類的挑戰,以及不斷創造出超凡脫俗,
光輝燦爛的國內文化,從而贏得了暫時的榮耀----一個崇高的稱號。他對希臘的貢獻十分巨大,但它賴以
獲得“全希臘的學校”這個頭銜的理由,恐怕只是對它的子孫後代們是個提醒:他們的成就離完美還差得
很遠。……這場致命的戰爭之所以爆發,是因為雅典已證明他對下一個挑戰,即來自它已取得的國內成就
的挑戰,已沒有戰而勝之的能力。
阿提卡的利己主義給雅典帶來一連串的災難,……並引起希臘文明的衰落。……它的根深蒂固的利己
主義,在公元前4世紀毀掉了希臘世界與威脅性的馬其頓統治相對抗的機會。……退縮到自私孤立的狀態,
從此消極地目睹着羅馬一個接一個收拾它的強大競爭對手,壓垮了雅典周圍的鄰國。而它的鄰國卻一直在
缺乏雅典的援助下力求通過一個聯盟來改變這場災禍。雅典就是以這種極端不合理之態度靜觀其變,直到
羅馬的世界霸權在粉粹了一切主要競爭對手后變得堅不可摧為止。
概而言之,文章的目的在於使讀者理解到正如歷史法學派所言: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在當今面臨
法律得多層次改革之時,是否應深思曾經所作的許多法律革新;是否應該對民族精神的內涵予以發掘,並
培養新的民族精神。而不是僅僅制定紙上的法,全然不顧現實之情況---十三億人民中,各類人口所佔比率
如何?各生活在什麼樣的區域?等等。
*胡曉東 男,法學研究生E-mail:huge70@netsoffice.com
管仲夷吾者,穎上人也。少時常與鮑叔牙游,鮑叔知其賢,管仲貧困,常欺鮑叔,鮑叔終善遇之,不以
為言。已而鮑叔事齊公子小白,管子事公子糾。---《史記.管晏列傳》
《史記》
《史記.管晏列傳》
《史記.管晏列傳》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8
Attica之土壤甚為貧瘠,幾乎所有地區的地下石均接近地表面,使生活所需的極簡單之農作物亦甚困難,
令人極為沮喪。僅有冒險性之行業及需要耐心培植之橄欖與葡萄,始促成Attica之文明。……因為土地貧
瘠,接近海岸以及港口眾多,遂誘使Attica人民從事貿易;因為人民堅定勇敢,富於發明創造遂使其贏得
愛琴海的市場。通過這個商業商國,雅典在伯利克利時期獲的財富、權力並達到文化之巔峰。---《世界文
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1--143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6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60
《管子.乘馬》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9
《管子.牧民》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6
《管子.牧民》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9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8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9
《管子.牧民》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8
《禮記.曲禮上》轉載於《中國法制史》pa28
《禮記.大傳》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13
《管子.樞言》轉載於《中國法律思想史》pa28
《國語.戰國策》卷六 齊語 pa57-58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6--298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pa298--302
《史記.管晏列傳》
《先秦諸子法律思想》梅仲協 著 轉載於《管子的法律思想》pa一四六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pa147
《改革精英》pa47
《歷史研究》pa148
參考文獻:
《國語·戰國策》 左丘明/劉向 著 嶽麓書社出版 1988年版
《管子的法律思想》 戴東雄 著 中央文物供應社
《中國法律思想史》 楊鶴皋 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中國法制史》 張晉藩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世界文明史·希臘的生活》(中譯本) 威爾·杜蘭 著 譯者:幼獅文化公司 東方出版社1999年版
《亞里士多德選集·政治學卷》顏一 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歷史研究》 阿諾德·湯因比 著 劉北成 郭小凌 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改革精英》 丁瑞忠 主編 群眾出版社 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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