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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學,我困惑不已

手機:M版  分類:思想鉤沉  編輯:得得9

  面對法學,我困惑不已1

  法學學習已近三載,十四門法學核心課程也只剩兩門在等待着我們。但自己還是沒有勇氣去觸及法學這一神秘而又生疏的話題,在十幾天論文寫作中,這種困惑顯得也愈加明顯,自己甚至不知道怎樣用法律術語去表達自己的所思所想,我只能用極其不規範的經驗性的語言去描述極其規範的法律規則,我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法律推理,只能想當然得用自己極不成熟的想法去論證極其嚴謹的法律規範,為什麼接近三年法律訓練,最後的結果卻是如此的不堪?面對法律的拷問,自己為什麼如此的無知與愚昧?三年的法學學習竟然是只能用失敗二字對自己做出總結,老師的一句“文采斐然,但缺乏學術性”讓我想了許久許久,這樣一句貌似表揚的批評,讓我心有不甘,也讓我不得不反思自己這將近三個春秋的法學學習。為什麼三年的歷練自己還是不能如願以償的走進法學的大門?我想絕不能僅僅能用失敗所能概括的,失敗只是個借口,我不想就此全盤否定大學的學習,至少在大學,讓我陰差陽錯的喜歡上了法律,並且自己也第一次如此執着的付諸於行動。我還會一如既往的去追求自己的法律人的夢想。我會用這一生去踐行自己的夢想,我喜歡法律,甚至迷戀於法律,如果可能,我願意將法律作為我一生的事業去追求,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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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斷地在追尋着學習法律的意義,我也不斷的追問自己法律應是什麼,也許我還沒有資格做出這樣的發問,但這樣的問題卻一直困擾着我。我總是刻意的用一個法律人的眼光去審視周圍的人與事,在管理學的課堂上,我曾經試圖用法律知識去分析管理學的案例,我也曾侃侃而談的去表達自己的高見,曾經也受同學的攻擊。曾經覺得那是一種享受,但是,在管理學的最後一堂課上,我卻驚奇的發現,許多東西是不能用法律去解決的,太過於迷戀法律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你的思想會被法律所綁架而不能再獲得思想的自由。也許是自己還不能自如的遊走於法律與管理學之間的緣故吧,這樣的一種刻意的結合卻帶給我更大的困惑與不解,總想努力地想走出困境,但在仰望的時候才突然覺得自己正在越陷越深,也許自己還是不理解,或許這就是法學的魅力之所在吧。但在我的心中一直潛藏着這樣的一種想法:這該是一個多麼清晰的悲劇啊,我們可以自信的去說服別人,但我們卻無法自信的讓自己滿意,但我卻總是在千方百計的說服自己,而這樣的結局也就是讓我一次次頭破血流,一次次的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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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是如此的不幸,上帝在我們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將我們投放在這樣一個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家,走過那些年月的血雨腥風,路過那些激情燃燒的歲月,時光的腳步在這裡駐足,我們卻依然絕望的發現,法治之路漫漫其修遠兮,激情過後的人們總是會很現實的發現:今天近似比昨天更讓人絕望。關係就是實力,人脈就是錢脈,早已成為國人虔誠的信仰;潛規則也根深蒂固的影響着這個國家的每一個公民。人們總是心照不宣的講述這個國家的點點滴滴,唯獨法律站在一旁搖旗吶喊而卻無人理睬。也許我們也沒有必要如此的苛責我們的國家與人民,物價繼續飛漲,吃飯有成為困擾國人的問題;房價持續攀升,住的問題再次讓人們憂心當生存還是問題;就業持續困難,這所有的一切讓生存的問題還沒有完全退出我們視野的時候,卻又一次刺痛了我們的心臟,讓國人承受的不僅僅在世切膚之痛而是錐心之痛。我想這些問題不是理論所能解決的,也不是講講話,也不是幾篇官樣文章所能解決的。有時候我也在想,這個國家是缺少飯碗還是缺少法律的正義呢。我們國家的經濟在飛速發展,而我們國家的人民卻要承受這麼多的因貧窮而帶來的痛苦,這種國富民貧又該如何解釋。所以,所謂的借口也僅僅是借口,法律之事,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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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度痴迷於法學理論的虛幻演繹,我喜歡用理論裝潢法律,我一直認為沒有被理論所裝飾的法律是不能成為一門學問的。但我討厭用意識形態的東西去去詮釋法律,什麼叫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總是將法律說得那麼的可怕,其實,說到底那些所謂的統治者也只是想借法律實現他們的暴政,為他們侵犯民權提供合法的依據罷了,這種無恥的行徑早已經昭然若揭。這是一件多麼令恐懼的事,十年文革的浩劫留給人們的恐懼,至今仍讓一個民族惶恐不安。如果我們仍然這樣不識時務的去強化這種觀點,有些話也絕不是危言聳聽,是完全可能成為殘酷的現實的。我們有太多的不該,我們還要重複過去的錯誤。我們要明確,法學的真諦是人權,法學就是權利之學,沒有權利,法學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不要總是自詡自己找到法的本質,可是那樣的一種研究有什麼用,只是一種懶人的哲學,總是覺得自己的理論包羅萬象,可是這樣的東西最不解決實際問題。所以,理論也應該盡量要具體化,精細化,而不能大而化之,不要以為凡是理論就應該是模糊的。但當我們用充滿激情的文字去描述法律的時候,他似乎已經脫離法律嚴肅的邊界,而是成為了文學的的另一種別開生面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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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有一天,法律與文學這樣一個新鮮詞彙闖入我的視野的時候,從美國的波斯納到中國的朱蘇力,法律與文學也堂而皇之的走進了我們的課堂,而不再是理論家案頭塵封的樣品。法律在不斷地被文學解構,法律的嚴謹性也在文學含情默默的眼神里逐漸消失。而文學卻在法律之中遊刃有餘,洋洋得意的享受着其征服法律之後喜悅。所以,我們才發現,在法律與文學之中,也僅僅是文學再借法律之名來推銷自己罷了,法律的邏輯性早已經被破壞殆盡,代之而起的經驗性的描述卻大行其道。什麼叫用文學的視角去研究法律,什麼叫這樣的研究將給法律注入新的血液,我們總是有一種太過於執着的天真,我們的內心總是涌動着創造的慾望,我們不甘於寂寞,總是要有點發現,沒有發現我們就會很痛苦,用這樣的一種心態去解讀法律,去研究法律,所以,我們才製造了這麼的法學垃圾去消磨我們的光陰與思想。文學可以借鑒法律為自己增光添色,但法律不該和文學混為一談,法律仍然必要堅持其嚴肅性,嚴謹性,邏輯性。法律不應該是填充我們內心慾望的工具,而應該是一種充滿激情而又需要帶着一顆謹小慎微的心去閱讀的思想,他應該被人們不折不扣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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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曾陷於法條的桎梏之下而不能自拔,我也說不清楚法條和法律直接到底有着什麼樣的關係,我們往往將法條就叫做法律。我現在也沒有能力去說明二者究竟存在着怎樣微妙的聯繫。當我在閱讀法條的時候總是有一種讓人窒息的感覺,你只能準確的去記憶他,而不能摻雜你自己的任何想象的東西,你只能不折不扣的遵從他的規定,在那裡沒有什麼理論,常識就是真理,記住了就好,不需要任何理由,因為這一切都沒有理由,而現實又是如此的紛繁複雜,法條是難以窮盡現實的。所以期間的困惑也就可想而知了,例如我們在閱讀有關於盜竊罪,侵占罪的法條時,開始我們覺得自己看的已經很清楚了,但當我們做題的時候,才發現法條是如此的死板,甚至不能指導我們作對一道司法考試題。當我們在面對現實的時候,更讓我們困惑的是:法條幾乎是無用,因為行為人不會按照法條的規定去作出違法行為。所以,如果我們不能從理論上去把握這些行為的性質的時候,我們根本無法去解決這些問題。所謂的舉一反三,我想應該就是在掌握了實質之後才會有的結果吧。所以,過於形式化的東西往往會禁錮一個人的想像,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變成了記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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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海無涯,書山有徑。我不想以考試為中心去安排我的學習,我想過,如果大學的學習,一切都以考試為中心的話,我們會疲憊不堪的,因為這兒有太多的考試需要我們去應付。我想這不是一種逃避,我很清楚自己的能力,兩次高考的失意,我已無力再去為考試而奮力拚搏,我只想安安靜靜的學點東西,然後再心平氣和的去應付自己確定要參加的考試。。在大學的校園裡,有讀不完的書,也有考不完的試。象牙塔早已變成了市場,能否堅守一份寧靜,也成為我們不敢再有的奢望。何去何從,從我們踏進校園的那一刻,就成為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擺在了我們的面前,一直伴隨着我們走過大學的所有時光並定格在大四那一片令人焦慮而又迷茫的天空下,成為一個真正的問題。我們誰也無法逃出這一事先預設的魔咒,我們誰也無法釋然的去面對着一切的一切。我們只能在不斷的自我問答中告訴自己:走好今天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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