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演講稿 > 公眾演講 >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pp958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標籤:笑貓日記之塔頂上的貓 地球上的星星

     苗 勇

  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首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綱領。1999年憲法修正案又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努力,法制建設在中國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毋庸諱言,在一個有着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裡,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我國的法制建設真正發軔於七十年代末,在這短短的時期內,就建立起先進發達的法治社會,只是一種良好的願望罷了。在當今,權大於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等悖於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發生。這些不良現象,嚴重阻礙了法制建設的進程。此類問題的產生,不僅有體制上的根源,更存在着觀念上的原因。在相當多公民的頭腦中,包括一些黨政領導幹部,視法律為馭民之工具,無視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對己有利時便用,無益時就不執行。媒體報道:四川某縣一位負責人,當檢察機關準備逮捕他手下一位貪污、受賄的幹將時,這位“大人”竟自恃“權威”,號令檢察官:不經我批准,不準逮捕。后又百般阻擾,結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務罪而鋃鐺入獄。此類毫無法治觀念的官員,在現實生活中,恐不少見。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筆者深感到,在我們的社會裡,應大力倡導“法律至上”的觀念,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如果在公民中,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了這一觀念,中國的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將日趨完善發達,中國的前途將更加輝煌燦爛。正如江澤民同志於1996年2月8日在聽取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講授的《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后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一個重要任務是要不斷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是 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自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着依法治國的進程。”①因此,在當今,強調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意義十分重大。而要樹立起這一觀念,首先必須認清提出這樣一個論斷的事實、法律及理論的根據。

  1、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可言,這是歷史的 深刻教訓。1949年2月,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就徹底廢除了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法律體系。但是由於我們黨對法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認識,更多倡導的是人治思想,因此,在“破”的同時,並未真正重視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工作。當時,黨內外普遍認為,法律是政治的工具、階級鬥爭的武器。當感到有用時,就重視法律的制定。當認為價值不大時,就將其棄之一旁。建國不久,國家領導人感到國家的政治體制亟需法律來加以確定,便於1954年9月份,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但從1957年開始至1976年,由於所謂階級鬥爭的需要,黨和國家由開始輕視法治發展到徹底拋棄法治,法律虛無主義盛行。十年浩劫,《憲法》名存實亡,公檢法被砸爛了。大搞群眾辦案、群眾專政,釀成了中國歷史上經濟、文化建設的悲劇,更是法制建設的悲劇。據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談到複查糾正文革中冤假錯案透露的數字,“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刑事案件120餘萬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級法院已複查113萬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萬件,普通刑事案件86萬多件)。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萬多件,涉及當事人約26.7萬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約佔64%,有些地區達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佔9%。在改判糾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劉少奇同志冤案受株連被判刑的案件2.6萬多件,涉及2.8萬多人。②這種肆意踐踏法治的歷史,固然有深刻的的社會歷史原因,但與國家領導人及廣大人民群眾視法律為手中的工具,輕視法律的觀念,是密不可分的。可見,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的存在。

  2、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是維護了黨的領導核心地位。法律至上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僅不相矛盾,而是高度統一的。一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定了四項基本原則,要加強 黨的領導。《憲法》充分肯定了黨的領導:“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是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與之相抵觸。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點,也就是堅持了黨的領導,這是顯而易見的。二是共產黨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而法律也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集中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是與黨的性質是一致的。1979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發布了一個保證法律實施的文件,即《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其中說:“國家法律是黨領導制定的,司法機關是黨領導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機關,首先就是損害黨的領導和威信。”關於確立法律至上地位與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關係問題,十五大政治報告做了科學的說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治國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對此,法學博士郝鐵川講得好:“依法治國意味着人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地位的確認、對黨的執政權利的新的配置。”③所以,我們說,要加強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就必須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忠實於法律,便是忠實於黨,便是充分實踐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違背法律,便是違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對黨的一種背叛行為。

  3、法律至上的觀念,也是《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所確立的。憲法在序言中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原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第五條又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背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這裡,憲法明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沒有法外特權,必然是以法前平等為必要條件的。而法律至上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邏輯結論。黨章在總綱中表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本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因此,黨的章程明確要求全體黨員必須是守法的模範,黨沒有一絲一毫的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可見,法律至上,是由國家根本大法和黨的最高章程所確定的。

  4、法是人民意志、利益的體現,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是形式,人民 利益至上是內容。我國的法律,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國家權力機關所制定的,其內容是反映了人民的長遠、整體利益,是為了維護人們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律只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種形式。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維護法律,便是維護人民利益;褻瀆法律,便是褻瀆人民利益 ;損害法律,便是損害人民利益。對此,董必武同志指出:“我們國家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現,所以,違反國家法制,就是違背人民意志。列寧在論到簽署土地社會化法令時曾指出:‘大多數人的意志,對我們來說,永遠是必須執行的,違背這種意志就等於背叛革命’列寧這段話,對我們有極深刻的教育意義。”④因此,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便是樹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觀念。一個踐踏法律的人,是從來不會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上的。

  5、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約束權力,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會。眾所周知,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是一切公共權力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約束。郝鐵川說:“法治與人治的分水嶺,根本不在於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實施,而是權大還是法大。具體說,當法律與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發生衝突時,是法最終控制、支配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若是前者,那就是法治;若是後者,那就是人治。因此,人治與法治的根本區別,通俗說來,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管住一把手的,就是法治,管不住一把手的,就是人治。”又說:“中國法治的關鍵是:管住‘一把手’!絕不允許任何一個不受制約的權力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來制約權力,是因為權力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點,任何一種權力都是要有人去實施的,而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權力往往會被使用不當和濫用。西方政治學公認:權力有絕對腐敗的趨勢,而沒有制約的權力絕對腐敗。而法律,是治吏、約束權利的最好方法。如果我們不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以權壓法,用權弄法,那麼,權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約,就必然會被濫用,社會就無法治可言。因此,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用法律來制約權力,才能使公權真正為老百姓服務,才能建設真正的法治社會。

  英國著名法官丹寧在他的判詞中說,“對這塊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來說,不管他多麼有權有勢,我都要用上托馬斯 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話:‘你決不是那麼高貴,法律在你之上……’”⑥一位學者說得好:“法治秩序的確立必須要滿足如下的條件:必須以建立於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上的,體現了社會公平與正義原則的 法律制度為載體,必須 以法律至上權威為核心。”⑦在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我們的檢察官們,更要牢固樹立這一法治精神。因為,我們肩負着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任。我們如果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沒有為捍衛法律尊嚴而勇於拼搏乃至獻出自己一切的大無畏的氣概,我們也就不配做一名檢察官。一名優秀的檢察官無不是把法律奉為圭臬、視法律為“上帝”的法的忠實的奴僕和忠誠的衛士。

  註:

  ①《中國共產黨中央法制講座彙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7頁。

  ②《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文件彙編》,第2—3頁。

  ③郝鐵川著:《法治隨想錄》,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75頁。

  ④《馬克思主義法學論著選讀》,司法部法學教材編部編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217頁。

  ⑤郝鐵川文,《法治的關鍵:管住“一把手”》,1999年7月21日《檢察日報》。

  ⑥丹寧著:《法律的界碑》扉頁,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⑦江啟疆著:《法治——中國市場經濟的獨特視角》,群眾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頁。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您正在瀏覽: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網友評論
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 暫無評論

相關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