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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我正快樂_700字

分類:高三作文  字數:700字  編輯:小景

  我有許多使我開心的事,可是,惟獨我在書畫徵文大賽中獲得金獎這件事,讓我久久不能忘懷。 2006年9月1日,我從老師那接過一本藍色封面的書,封面上“獲獎證書”四個大字顯得格外突出,我壓制不住內心的喜悅和激動打開一看,有一張“中國當代優秀青少年書畫家”的資格證書和我在中華情海內外青少年書畫徵文大賽的獲獎證書,上面清楚的寫明我的書法作品獲得金獎。一路上,我幾乎是跳着回去。激動以後我又開始納悶了,到底是哪一次比賽,我去問了媽媽,媽媽十分清楚的告訴我,是暑假去參加的。 媽媽一說,我想起來了,暑假的一天,徐老師給我一張通知書,上面寫明了是去參加全國比賽,我十分的激動,可媽媽卻問徐老師一句掃興的話:“文黎的書法水平,可以嗎?”媽媽的話說中了我的要害,我還真有點擔心這個問題,可徐老師的回答又讓我信心百倍,他說:“他們幾個沒問題!”我的心情頓時開朗起來,從我知道要去參加比賽。我就得下定決心,一定要爭個“獎”過來給媽媽看看。所以那些天我練得特別認真,終於要寫書法作品了,平時我寫書法根本不緊張,可我清楚地記得那次我寫書法的時候手抖得特別厲害,寫得特別的慢,當然寫得也很不錯,徐老師給我的作品上蓋上了我的印章,看着我寫的書法心裡有一絲自豪、成就感,等作品交上去了,我們基本上天天都在問徐老師有沒有結果。徐老師一次又一次地回答:“沒有。” 直到有一次上課,徐老師把獎狀送到我面前,打開一看“金獎”兩個字跳入我眼裡,金獎表示第一名,我突然想到了什麼,跑到媽媽面前讀了一遍獎狀,我特地把金獎兩個字讀重音,媽媽也十分高興。 從此,我對毛筆書法更有興趣了,目的就是為了我能再次獲獎,再次讓媽媽開心,再次讓我開心。這就是我最高興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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