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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塔房小貓1_3000字

分類:一年級作文  字數:3000字  編輯:得得9

那個曾經大喊着“兩個人因為相愛而生活在一起有什麼錯”的我變得越來越渺小,弄不清自己當初的“自信”和“傲氣”有什麼分別。

  前幾天見到了一個十年沒見的小學同學,他連我的名字都記不清了,卻沒忘了在簡短的寒暄之後給了我一句冠冕堂皇的忠告。

  小學同學:你還是趕緊登記吧,現在這算怎麼回事啊?

  混蛋!我看你是忘了當初是誰總偷窺女廁所……

  我用當時本來要戳他的眼睛的那隻手,拍拍他的臉,甩給他一句話。

  主人:你還是好好想想自己吧。你又為社會貢獻了什麼?

  電影《濃情巧克力》中,朱麗葉畢諾什對稱自己為夫人的男人說:“別叫我夫人,我還沒結婚。”

  我當時非常驚訝,因為那個獨自撫養女兒的女人,說這句話的時候居然淺淺地笑着,臉上沒有一絲陰霾。面對她這種泰然自若的表情,面對她沒有丈夫卻依然幸福的微笑,“為什麼沒結婚?”這句話變得毫無意義,任何人都問不出口。

  可是,假設有個女人沒結婚就帶着女兒生活在韓國,那會怎麼樣呢?我用三千塊打賭(這可是市場上三條青魚的價錢),她不論走到什麼地方人們都會有人沒完沒了地追問“你為什麼沒結婚”?

  你們問這個幹什麼?知道了又有什麼用?這和追問別人“你為什麼穿三角內褲而不穿平角的”有什麼分別?不過我承認,兩種內褲的形狀不同。

  但是別忘了,選擇什麼樣的內褲和完不完成所謂的“社會成員天經地義的義務——婚姻”,可絕對是兩碼事。

  可他們居然又搬出什麼“價值”理論,口若懸河地議論什麼“結婚的人和不結婚的人的價值”,說穿了也就是“穿三角內褲和平角內褲的人的價值”……這個那個,雲山霧罩,不管是什麼義務還是價值,總之——那些讓人莫名其妙的話,拜託你們不要再說!

  韓國的憲法里規定了依法納稅的義務,卻沒規定結婚的義務,也沒規定同居的男女必須要登記註冊舉辦婚禮的義務。

  他們有什麼資格義正辭嚴地質問別人?

  他們憑什麼,有什麼根據?他們懂得什麼是人類的義務嗎?

  連人類的始祖是“亞當”還是“Homo sapiens”(智人,現代人的學名)都分不清的人,居然還理直氣壯的說什麼人類精神世界的義務?

  佩服!真了不起。

  在韓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中,與眾不同的人就是怪人。人們對那些和自己生活方式不同的人毫不吝嗇地加以責難和訓誡,讓我驚訝的是,把這當成人生意義的人居然如此之多。

  我再問一句,法典里規定不可以沒結婚就生活在一起了嗎?

  如果真是這麼規定的,我無話可說。

  報警吧!抓我啊!找警~~~~~~察!!!

  “他家的閨女出去和男人同居了!”

  “真給這兒的人丟臉!”

  “哎呦,還是個基督教徒呢,太丟人了!”

  不過……

  幸運的是,跟這些無聊的事情相比,我周圍有趣的事情更多,不管這些人曾經給我留下多不好的回憶,我仍然能笑着面對。

  不論是對劈頭蓋臉襲來的偏見,還是對那些責難我脫離傳統框架世俗常規的人們,我只想說一句話——我覺得你們很有趣。

  我能笑着面對他們,同時手裡緊握着打人的小石塊。

  “釜山”的女人什麼都能做……如果有點兒特異功能,連世界我都能征服。

  [補充]

  《屋塔房小貓》出版了!在這裡我要感謝很多人。

  感謝一直支持我、幫我取得今天這樣的好成績的“My club”《屋塔房小貓》書友會的所有朋友們!感謝《屋塔房小貓》剛出版時傾盡所有買我的書的DAUM論壇的朋友們!感謝在漢城一上公共汽車或地鐵、出租車就拿出我的書,跟旁邊的人說“看過這本說嗎”、“特別有意思,你看了肯定受益匪淺”的所有朋友們!

  還有如今在天堂給耶穌熬泡菜湯的奶奶!當初聽說我要寫書,表面上不屑一顧卻每星期都給我買美食的爸爸!以及永遠是我最堅強的後盾的媽媽!

  謝謝你們!我愛你們!永遠永遠愛你們!

  初中,不,應該是小學二年級時候的事兒。

  那天我和往常一樣,為了能在八點半之前趕到學校(當時已經八點半了)匆忙地剛要出客廳,正在看報紙的爸爸突然拋過來一句話。

  爸爸 (面無表情的翻過一頁報紙)你明天轉學。 

我當時拿着一隻還沒穿好的鞋,陷入極度恐慌之中——轉學?轉學是什麼意思?我家的小貓?大象?牛犢?

  算了,就算爸爸輕易地按自己的意願改變子女的人生,世界也還是照常運轉!

  這件事使我(建議讀者從現在開始把這段話一口氣讀完,這樣的話更能增強實感)自從一年前為了戰勝正在看九點新聞的爸爸好如願以償地看我想看的動畫片魔法公主滿地打滾從卧室一直滾到門廳結果被爸爸打了一頓以後(可以了),第一次憎恨爸爸。

  但是我還是什麼都沒說乖乖地上學去了,不過千萬不要以為我這是遵從家長的意願,確切地說,是因為我當時以為我居住的小區就是整個世界,按這個邏輯推理,所謂“轉學”,也不過是從一個學校搬到隔壁的學校而已。不信?有據可查,幼兒園時候搬的兩次家都是這樣的。

  我承認,我是個傻瓜。

  放學回到家,我眨着一雙漂亮的眼睛殷切地等着爸爸回來。奶奶和媽媽在我身邊一刻不停的來回穿梭,收拾行李,並不忘“關照”當時正沉浸在和小夥伴別離的傷感中的我。

  奶奶 死丫頭,還不快收拾東西!

  我覺得這是虐待兒童!

  爸爸終於回來了,我做出最可愛的表情跑上去。

  主人 爸爸!我要去的新學校叫什麼名字?

  爸爸 多大小學。

  那天晚上直到正常兒童睡眠時間九點以後,我還一直在哭,過了十點,爸爸來哄我了。

  爸爸 乖女兒,是不是因為要跟小夥伴分開了才這麼傷心呢?

  主人 唔唔~不是。

  爸爸 那——,是因為和現在住的地方有感情了,捨不得走?

  主人 哇哇哇~!也不是。

  爸爸 (到目前為止仍然慈祥而有耐心)不哭不哭,到底為什麼?

  主人 你不是說叫“多大學校”嗎?世界上怎麼還有這樣兒的學校……什麼破名字呀?我不要轉學!!

  那天我知道了何時應該大哭示威,什麼情況下為了保住小命最好不要那麼做。

  爸爸 (渾身顫抖)孩子他媽!把鞋拔子拿來!

  《教育兒童守則》規定的允許擊打次數——一下,但那天我絕對多挨了很多下,因為爸爸根本無法理解一個九歲女孩兒的審美意識。

  現在回想起來,連我自己都不理解當時的審美標準——叫“多大小學”怎麼了?當時為什麼那麼討厭這個名字呢?

  不過,如果爸爸是個很有幽默感的人的話,也許他當時會用一種更好的方法來說服我。

  什麼?為什麼說這段陳年舊事?

  只不過是一說起男女同居的故事,就自然而然地想起這些往事,那時我一見到鞋拔子一類的東西就顫抖着遠遠避開,但現在我一樣用它穿鞋子。

  對於當時的我來說,學校的名字更重要,這是我的判斷。

  大部分的人都不能理解同居生活中的女性,沒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和男人住在一起,最後受傷害的只是女人,他們都這麼忠告。

  但是我不太明白所說的傷害是什麼意思?也不敢苟同因為相愛而留下的心靈和身體上的傷痛都是致命的

  所謂致命,是指讓人陷入必死的境地,但是很多人經歷過失戀的痛楚一樣活得很好。雖然也有自殺未遂而成了廢人的,但他們也會相應地變得成熟。

  爸爸認為主張同居的女兒是“不正經的”、“讓人恥笑的”、“有辱家門”的,但是不要忘了,您女兒在九歲的時候,就曾經為一個她認為更重要的東西哭鬧過。

  對我來說,在“和他結婚”之前“和他生活在一起試試”這個程序更重要。

  我無法一輩子守着一個不能相互理解的丈夫,更不想每天毫無思想地帶孩子、做家務。如果我和一個男人根本沒辦法在一起生活一年,又怎麼可能和他一起生活一輩子?

  還沒試過跟他一起生活為什麼要結婚?

  為什麼要刁難那些曾經和所愛的男人一起生活過的女人?

  就因為她們有着熾熱的感情經歷?

  我支持相愛的男女同居,但我並不想因此而受到道德方面的指責。

  不同意我的觀點的人們,拜託你們千萬把你們的意思用正常的、合乎邏輯的方式加以說明。不要粗魯地謾罵,不要說諸如“年紀輕輕的姑娘家大白天的如何如何”等等引人發笑的話,更不要說將會給青少年帶來什麼什麼樣的影響!

  哪個青少年會像傻瓜一樣看了這本書就離家出走揚言和誰同居?!

  所以請你們用一種最容易聽懂的方式,最容易讓我信服的方式來告訴我同居有哪些壞處,為什麼是為你們所不能容忍的。這是我唯一的願望。

  如果你們還是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想法的話……沒有別的辦法,現在有很多教幼兒寫作表達的地方,聽說讀寫無所不教,你們不妨先去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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