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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車(教師手記之325)_1200字

分類:一年級作文  字數:1200字  編輯:pp958

    人與車的矛盾向來存在,紅綠燈是一個,人行橫道是一個,而今只要有路的地方就有人與車的矛盾,這裡我們暫且將車限定為轎車。有句廣告詞說“有路就有**車”,可見這些車真是無所不能,無路不走了,除了這車的性能好之外,也說明這車夠霸道,如果是大路上開開倒也罷了,倘若非要到小路上實現這句廣告詞的話那就會造成人與車的嚴重磨擦了。   人說:“現在的車越來越不像話,人行道上也開上來了。再看看行人過馬路的時候,不是車讓着行人,而且行人讓着車呢。明明是人行橫道的綠燈,我在穿過去的時候也必須一停二看三通過,指不定哪輛車闖紅燈呢,而且還必須是綠燈亮起幾秒鐘后我才敢走,往往有些車子在看到黃燈時還拚命往前沖,我能不害怕嗎?更氣人的是有時我不留意看車,還會被開車的傢伙罵一句‘找死啊’,真讓人受不了。”人惹不起車,人畢竟沒有車硬,也沒有它牢固,所以撞了的話肯定是人先破損,由此可見,人是應當避着車的。還有一個原因是車本來就是行駛在馬路中間的,人本來就是靠邊走的,自然要想跟車搶道走,得先讓着車了。   車說:“現在的人越來越不像話,走路不好好走,本來應該在人行道上走的人都跑到馬路中間來了。彷彿人越來越多似的,人行道上擠不下了,都擠到機動車道來了,我們能行走的地方卻變得越來越小。而且人的膽子似乎越來越大,越來越不怕死,以前的人看到車總會躲着車,現在的人卻是大模大樣,神情自若得很,就像這大路是他家的廚房一樣。鳴喇叭也不行,反而跟你抬杠似的,偏不給你讓道,急死你。哎,誰叫我是車呢?我又不能拿他怎麼樣,弄不好我還得吃官司。”車不能碰人,這是硬道理,這叫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任憑弱者如何耀武揚威,車也只能忍讓,否則哪怕是人的錯,最後也還得讓車來賠着,畢竟車比人快嘛。   開過車的人說:“人盡可以大搖大擺地走,不必擔心車會壓過來,想想我開車的時候,那個小心就甭提了,我是不敢有一絲懈怠,生怕人會突然做出什麼舉動來,即使他慢得像一隻蝸牛在行走,我也得老老實實地跟着。所以,我在走路的時候是根本不怕車子的。”可能那些肆無忌憚地自由行走的人就是會開車、開過車的人。   開着車的人說:“現在我可算是領教了那些司機的苦衷了,原來開車也這麼氣悶的,須得等待別人的磨蹭,須受得住人的無禮無規無矩。不過,我也學乖了,能鑽則鑽,能跟則跟,人呀,最怕死,我到他旁邊來個急剎車也不晚,嚇他個半死也好,再來一聲突然的喇叭叫,也能讓他半死不活,耳鳴耳聾了。”那些亂開車的人可能就是知道行人是怎樣麻木的人。   人和車的區別只在於車是披上了一件外衣的人,車是人的車,人可以是開車的人。人在披了鐵殼外衣之後,就顯得硬朗了,就可以讓外殼來展示自己、掩飾自己了。開車的人下了車,也還是覺得單薄而缺乏保護了,看着來來往往的鐵殼,總覺少了點什麼。   人在車中行走,車在人中行走,這就是現代社會的人與車。   (時20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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