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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邊坡安全專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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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邊坡安全專項方案 標籤:安全知識

  5.4.3.7路塹開挖嚴禁採取掏底開挖(忌挖神仙洞),以免坍塌。嚴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作業。嚴禁在鬆動危石下、大型機械旁作業和休息。

  5.4.3.8棄土場的選址需避免泥石流溝。

  5.4.3.9人工挖掘作業人員橫向間距不應小於2m,縱向間距不應小於3m。滑坡地段開挖,須從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開挖。禁止全面拉槽開挖。

  5.4.3.10根據坡比變化,每填築好一級后,及時修坡防護,以防止雨水對邊坡的沖刷。在雨季施工時,注意排水工作,在路基頂面做成2~4% 的雙向橫坡,防止積水,邊坡上做臨時泄水槽,排泄路基頂面積水,防止沖刷邊坡。在填挖交界處,挖一些臨時排水溝,以便雨水集中排出,避免雨水對整個邊坡的沖刷,雨季過後,對於被水沖毀的部分邊坡,及時填土夯實,以避免邊坡進一步坍塌。

  六、重危險源識別與評價

  6.1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從人、機、料、方法、環境等因素綜合分析,識別確認有4 個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危險源為:機械傷害、爆破傷害、觸電傷害、坍塌和滑坡

  6.2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6.2.1機械傷害:機械運轉工作時,因機械意外故障或違規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機械損害。

  6.2.2爆破傷害:爆破施工時,因違規操作而引起的人員和財產損害。

  6.2.3觸電傷害:用電設備未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保護設備性能失效,移動或照明使用高壓,違規使用和操作電氣設備,對人身造成傷害或損害。

  6.2.4、坍塌和滑坡:路基開挖時因施工方法不當,機械使用不當,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對人身或機械造成傷害或損害。

  七、危險源預防措施

  7.1危險源的綜合預防、控制措施

  7.1.1對重大危險要採取“兩個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過程控制。

  前期控制:工程開工前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時,針對工程的各種危險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施工過程控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7.1.2加強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

  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杜絕一切人為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員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素質和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

  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專業知識培訓。嚴格加強各種危險源預防管理工作,結合工程特點,針對確認的危險源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7.1.3切實加強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實

  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實施。

  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台帳備查。

  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7.2四個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

  7.2.1預防機械傷害事故的防護措施為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防止機械對人體的傷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對所有各種機械設備進場后,必須由機材部負責人會同安全員和使用機械的人員共同對該機械設備進行進場驗收工作,經驗收發現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應退回設備保障部門進行維修和安裝。

  使用前要對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底內容及最近操作規程。

  使用中應經常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停止使用后切斷電源並鎖好

  電閘箱。

  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專人專機,凡屬特種設備,其操作負責人要按

  規定每周對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及

  時解決處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7.2.2預防坍塌和滑坡事故的防護措施

  為防止高邊坡開挖出現坍塌和滑坡事故,特制定防護措施施工的過程中,對施工開挖的地質情況,施工情況等信息盡心動態監測,對地質有出入的應聯繫設計部門進行相應設計修改。

  高邊坡監測:用於穩定性監測的位移邊樁設置一般縱向每50~100 米左右設置一個觀測斷面,對於一些特殊可酌情增設觀測斷面。

  加強滑坡的監測監控,對點位有變化應立即停止現場的施工,加密觀測次數,仔細分析點位的變動原因,及時將觀測結果上報監理、業主和設計院。應會同監理、業主和設計分析滑坡產生的原因和確定具體處理方法。待按照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完畢,經再次觀察坡面無異動的情況下才能繼續開始路基的挖方施工。

  充分考慮季節性氣候對高邊坡施工的影響,盡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

  所有高邊坡的施工必須提前做好截水溝和排水溝,截斷山體水流。排水設施必須與實際地形和臨近的溝渠順接,確保雨季排水暢通,不積水。為防止水流下滲和沖刷,截水溝進行嚴密的防滲和加固,地質不良地段和土質鬆軟、透水性較大或裂隙較多的岩石路段,對溝底縱坡較大的土質截水溝及截水溝的出水口,均採用加固措施防止滲漏和沖刷溝底及溝壁。

  嚴格執行分級開挖分級防護,對不穩定的邊坡採取開挖和防護相

  結合,避免開挖邊坡暴露時間過長,使邊坡鬆弛範圍變大,造成新病

  害。如有地下水,應將地下水排出引入排水系統,不可堵死。

  7.2.3爆破施工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1施工管理

  建立以項目部為指導的爆破作業指揮部,爆破總負責張巨成、各工區負責人為現場負責人、工區專職安全員和專業爆破員。

  建立爆破作業器材集中收發制度,按工作量發料。多餘的爆破材料在當班施工完成後,應及時上交給發放人員回收,做到集中發料,統一製作、統一回收、集中保管,嚴格登記手續,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會。

  安排好爆破時間並將爆破時間告示於周圍居民。

  爆破總負責人負責施工組織、人員調配、生產安排,並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檢查,檢查爆破、布置警戒。

  7.2.3.2施工組織

  專業班組專職從事爆破作業工作,負責鑽眼、清孔、裝葯、連線、爆破、處理瞎炮和啞炮。

  7.2.3.3安全技術措施

  嚴格按照技術交底中的爆破技術要求施工,針對不同的地區、地質情況、岩層傾向、列席和周圍情況不同的爆破方案。爆破藥量根據實際爆破效果逐步進行調整。

  在離周圍房屋比較近的爆破區域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放飛石措施。

  在裝葯時,雷管的腳線應短接,連接爆破母線時應保證接頭良好的絕緣性,嚴禁拖地接觸泥水,雷雨天氣應停止爆破作業。

  在爆破作業完成後,檢查人員應下到工作面檢查瞎炮情況,並及時按爆破作業規程進行處理。另外在清查時發現瞎炮,應及時報告項目部安排專業人員處理,禁止非專業人員私下處理。

  爆破器材屬於危險物品,應進行嚴格管理。現場爆破器材應該分門別類,分別用木箱盛裝,專人上鎖保管,嚴禁混裝。使用、運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碰撞;雷管在連母線前應短接,避免接觸帶電體。

  7.2.4預防觸電事故的防護措施

  根據國家JGJ046-2005規範規定,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用電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施工現場專用供電線路必須實行TN-SR 接零保護系統,同時必須做到三級控制兩級保護,電箱為標準電閘箱,並採取防雨、防潮措施。

  電氣設備應根據地區或系統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必須由持有合格證件的專職電工,負責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及安拆。

  對新調入工地的電氣設備,在安裝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測試。經檢測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專職電工對現場電氣設備每月進行巡查,項目部每月對施工用電系統、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

  配電箱設在乾燥通風的場所,周圍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並與被控制的固定設備距離不得超過3m。安裝和使用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不能同時控制兩台或兩台以上的設備,否則容易發生誤操作事故。

  配電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做出分路標誌、門應配鎖,現場停止作業1h 以上時,應將開關箱斷電上鎖。

  線路過道應按規定進行架空或地埋,破皮老化線路不準使用。使用移動電氣工具和砼振搗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凡是從事與電有關的施工作業時,必須實行電工跟班作業。

  八、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項目經理部工程部、財務部、質安部、試驗室、綜合辦公室、路基隊、橋樑隊等部組成。設總指揮、副總指揮,下設專業處置組。

  組長:毛振松

  副組長::花丙威、孫建朝、王金海、王雷

  專業處置組及組員:王雷、閆小良、張成龍 、

  綜合協調組:賀東、演勇

  安全保衛組:李存宗、白小琴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職責

  (1)、組長職責

  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組長(副組長)是處置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專業處置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項目經理部綜合辦公室負責,承擔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照事故報告的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以及事故搶險救援的進展情況;落實上級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衛組:由安質部負責,組織安保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等進行警戒,控制,必要時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3)、急救援組:事先組成由工程部部分人員組成救援隊。並由指揮部事先指定蔣志明同志負責,組織協調現場緊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醫療救護組:事先組成由物資部、工程部部分人員等組成的醫療救護隊。並由指揮部事先指定方新民同志負責,組織有關醫療人員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儘速聯繫醫療單位予以幫助。

  後勤保障組:緊急組織協調調配交通車輛及相關物資。

  事故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取證,配合政府等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善後處理組:組員由工程部、財務部、安保部等成員組成。與組長保持及時的信息溝通,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4)、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條件

  事故發生后,由現場第一發現人逐級彙報情況到應急指揮組長處,由其根據事故類型、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急救援預案和對外求援以及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若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根據情況組織現場急救或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將傷員就近送到醫院治療。隨後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並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若發生打架、鬥毆、偷盜事件,第一時間組織勸解、調和、制止,若事態不能控制,撥打警匪電話:110撥打求援。

  若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義務消防隊滅火,火勢過大時,撥打火警電話:119求援。

  (三)、現場急救措施

  (1)急救工作的設置與安排

  (a)、根據項目部工程規模建立急救機構,隨時提供急救服務,確保及時將受傷和急病人員送去醫院。

  (b)、項目部急救機構應定期培訓急救人員,向職工進行急救知識教育,添置急救藥品和器材。

  (c)、施工現場應有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搶救技術、熟悉在事故中營救傷員技能的專職或兼職急救人員,並配備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

  (2)受傷出血急救措施

  (a)、根據出血的特點、類型(外出血、內出血)和失血的表現,採取正確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c)、採用止血帶止血,其位置應靠近心臟的一端和緊靠傷口處。止血帶不能直接纏在皮膚上,其下應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墊子,其鬆緊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為合適。

  (d)、一般情況下,止血帶纏緊時間應不超過2-3h,且應每隔40-50min鬆懈一次。

  (e)、纏止血帶后,加上標明止血帶纏上時間的標牌,然後儘快將傷員送醫院。

  (3)避免傷口感染

  (a)、傷口包紮應採用繃帶、三角巾。沒有時,也可採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b)、充分暴露的傷口應先用無菌料覆蓋傷口后,再進行包紮。

  (c)、包紮時應鬆緊適度,避免在傷口上打結。

  (d)、以四肢的包紮,應露出指(趾)的末端,以便於觀察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4)骨折急救

  (a)、本着“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處置骨折傷員。即若呼吸、心跳停止時,先使其心肺復蘇;大出血時,先止血包紮,然後進行骨折固定。

  (b)、骨折固定應使用定型夾板和三角巾、繃帶綁紮。

  (c)、骨折固定時應注意:小腿、大腿、脊椎骨骨折時應就地原位固定;四肢骨折時應先固定骨折處上端,后固定下端;對開放性骨折,嚴禁用水沖洗傷口和敷藥物,應保持傷口清潔。嚴禁將來露斷骨送回傷口。

  (d)、骨折固定后,應迅速將傷員送去醫院。

  (5)搬運傷員

  (a)、搬運前,應迅速檢查傷員傷勢並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

  (b)、需要將傷員拖到安全地帶時,應沿傷員身體長軸向直向拖行,不應從側面橫向拖行。

  (c)、應使用擔架或用椅子、門板做成擔架形式,應穩當牢固、防止傷員從擔架上跌落。

  (d)、凡頭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傷者,不得讓其坐在車上運送。

  (e)、傷員的肢體斷離時,不得用水沖洗斷肢,應將斷肢裝入袋中,將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塊與斷肢接觸),然後用衣服包好,隨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f)、搬運傷員時,動作要輕,避免振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往醫院。

  (6)心肺復蘇的急救措施程序

  (a)、判斷傷員有無意識,若無意識,應以仰卧體位放于堅實地面上。

  (b)、開放氣道,保持傷員的呼吸道暢通。

  (c)、傷員無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

  (d)、傷員無脈搏時,應進行人工循環。

  (e)、用擔架搬運傷員時,應持續作心肺復蘇,中斷時間不得超過5s。

  (7)開放氣道

  (a)、傷員仰卧平躺于堅實平面上、軀幹應呈水平,頭不可高於胸部並使頭部後仰。

  (b)、以拇指輕牽傷員下唇,使口微張,保持氣道暢通。

  (c)、頭勁部受傷時,不要隨意搬動傷員。

  (d)、傷員無自主呼吸時,應檢查口腔,有異物阻塞時應立即排除,無阻塞物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e)、傷員能自主呼吸時,應繼續保持氣溫暢通。

  四、應急響應原則

  (一)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要求:應遵循下列“排險救助的處理原則”進行現場人員的疏散排險和清理工作:

  1、處置的原則

  包括及時撤離人員、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當已投保建築施工安全保險時)和及時進行進行排險救助工作。

  2、“先撤人、後排險”的原則

  即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后,應首先將處於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然後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後排險”的原則

  當有人受傷或死亡,應當救出和撤出傷亡者,然後進行排險處理工作,以免影響以傷者的及時搶救和對傷者、亡者造成新的傷害;

  4、“先防險、后救人”的原則

  在險情和事故仍在繼續發展或險情仍未消除的情況下,必須先採取支護等安全保險措施,然後救人,以免使救護者受到傷害和使傷者受到新的傷害。救人要求“急”,同時也要求“穩妥”,否則,不但達不到救人的目的,還會使救助者受傷,增加新的搶救難度。

  5、“先防險、後排險”的原則

  在進入現場進行排險作業時,必須先採取可靠的支護等適合確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險人員受到傷害。

  6、“先排險、后清理”的原則只有在制止事故繼續發展和排除險情以後,才能進行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但這一切,都必須遵守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和得到批准以後才能進行。

  7、保護現場的原則

  在事故調查組未決定結束事故現場原狀之前,必須全力保護好現場的原狀,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就是所有在場人員的責任,破壞事故現場是違法行為。當然,為了進行救人和排險工作,允許採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壞現狀的要求下,為了確保救人和排險工作的安全,可以設置臨時支護以阻止破壞的繼續發展和穩定破壞時的狀態。在設置支護措施前,應先拍攝下當時的現場全貌和局部情況照片,以免因實施支護時對其狀況的可能擾動,造成以後調查分析工作的困難。

  (2)當為了阻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而僅採取支護措施不足以阻止其發展時,或為了搶救傷員的需要,而必須拆除、搬走一部分結構件或物品時,必須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狀態),詳細記錄下當時的現狀情況,並在撤出人員、構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顯的和準確的標記(輪廓線、交疊位置等)。

  此外,從事故地點撤出的構件和物品應在現場的合適部位規整地堆放(不要疊放、混放)和作出標識,避免在吊運堆放過程中改變其拆下時的原狀。

  8、建立應急救援報警機制原則

  (1)上報報警:是指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應立刻向公司彙報,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應按相關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應急救援。

  (2)內部報警:是指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公司項目經理部兩級應急救援組織啟動。公司總部在相關人員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其兩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應急救援。

  (3)外部報警:是在內部報警啟動的同時,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立即啟動外部報警機制,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險等)報警求助。

  六鎮項目第一合同項目經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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