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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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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標籤:未成年人保護法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民政部門: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積极參与涉及環境公害事件的社會救助工作。

  財政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加強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按部門預算程序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貫徹中央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和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我縣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加強排污費徵收和使用的規範化管理,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推進環境保護稅費改革;加強對各部門涉及環境保護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務員管理)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環境問題問責調查結論,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落實問責處理決定。

  國土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的供地手續;開展地質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治礦山地質災害,負責國土開發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依法取締非法礦山開採和粘土燒磚等行為。

  住建部門:編製本行政區域城鄉規劃,並經批准后依法實施。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防範違法開工建設行為;推進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督促和指導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門:城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並負責轄區內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交通部門:編製本行政區域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推進綠色交通建設;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依法辦理交通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組織實施港口、碼頭、船舶及交通幹線污染治理,對職責範圍內機動車船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會同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水務部門:擬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護規劃,劃定水功能區劃,建立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辦理水利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預防及治理,預防和治理河道采砂過程中的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廠建設及農村飲用水水源安全,依法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負責城鎮供水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農業部門:制定並實施本級行政區域農業生態建設規劃,制定並實施本級行政區域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場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加強耕地質量保護、監測和修復治理工作;加強農業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指導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

  林業(園林)部門:擬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林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對林業(含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石漠化防治、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等工作;加強縣城園林、綠地、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對自然遺迹、人文遺迹、風景名勝區、等環境要素的保護。

  投促部門:堅持"環保優先",嚴把招商引資環境保護准入關口,推進流通領域各環節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和機動車燃油的供應管理,推動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工作。

  文广部門: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環境管理,防止噪聲、震動等污染環境;組織、協調我縣有關媒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發布環境公益廣告;指導和監督媒體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正面輿論引導,依法依規查處利用環境問題惡意炒作和新聞敲詐等違紀違法行為。

  衛計部門:加強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對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指導和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查處醫療衛生機構環境違法行為;指導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應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救治和相關疾病預防工作;根據國家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及研究結果,協助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預防和控制。

  審計部門:加強對環境保護治理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把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使用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配合縣直有關部門做好對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審計工作的績效考核。

  國資監管機構:督促監管企業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嚴格獎懲;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自覺接受環境執法檢查,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和整改,加強環境應急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權限,負責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根據其他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充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並作為工商監管的參考內容;依法加強對進入縣場的野生動物和其產品監管,防止污染環境;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在受理企業申請和審批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和要求。負責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許可,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督,對用於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依法進行計量檢定。

  安監部門: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統計部門:將環境保護有關統計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並定期公布;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統計,依法查處弄虛作假行為。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及時提供數據,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減排統計核算、領導幹部環境保護經濟責任審計和環境問題(事件)問責調查。

  法制部門:審查、修改有關縣政府組成部門起草並報送政府的加強環境保護地方性草案、規範性文件;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文件中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強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複議案件。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方面的稅收政策規定,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污染違法等不符合環保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單位,不予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負責對環境污染違法單位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強化稅收征管及稅務稽查、進行納稅評估、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通過稅收的縣場槓桿作用,強化對企業的環境管理,更好地發揮稅收在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過程中的應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門: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的環境保護信息,加強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嚴格管控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信貸;實施綠色信貸,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

  保險監管部門:支持保險經營機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督促保險經營機構認真履行保險合同,建立健全保險理賠服務體系。

  供電部門:負責監管能源行業環境保護規劃計劃、重大項目和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作出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的停、限電措施;監管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差別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依法對違規發電企業採取吊銷發電上網許可證等措施;.

  氣象部門:加強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提供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氣象信息,擬定氣象干預應對措施;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大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關部門:在政府領導下,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態化。各級網格內相關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監管,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轄區內組織巡查;上下級網格間明確責任、精細管理,定期組織對下級網格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中,對於網格內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監察;對於有違法排污情況或信訪投訴的企業,應視情況加大檢查頻次;督查工作中,對於下級網格機構,原則上上級機構應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各級網格面對環境安全應急事件或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舉報,原則上應在半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非工作日或夜間原則上應在1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網格機構彙報事故情況。

  (三)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各級網格機構人員,應加強對轄區內的抽查,摸排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佈情況,包括環境規劃、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費徵收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四)加強協同合作。在實際監管中,各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工作;下級網格對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業務等一系列監管問題的,均可向上級網格或相關部門要求給予支持和指導。

  (五)強化宣傳監督。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做好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台,暢通公眾信息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大膽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說法,加強輿論引導,形成"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編辦、檢察院、發改局、教育局、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農牧局、水務局、投促局、衛計局、審計局、林業局、安監局、市監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正安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環境保護網格監管日常工作的開展、督促和指導。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網格主要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網格實際,做好檢查和監管,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要適時檢查責任網格內重點單位的環保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環境問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監管機制。強化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河流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等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強化聯合執法機制,環保、發改、經貿、公安、國土、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履行部門職責,要服從所轄行政區域的統一調度指揮。

  (四)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網格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及日常監管。通過新聞媒體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監管不力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並通報批評;對工作人員沒有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污染事故發生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縣政府督查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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