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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機關作風,堅持“八要八不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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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機關作風,堅持“八要八不準”規定 標籤:幹部作風

  為切實轉變機關作風,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不準背後散布流言非語,傳播小道消息,發牢騷講怪話,搞自由方義。

  二、要遵紀守法,遵章守規,不準違紀違法,打架鬥毆和參與迷信賭博等非法活動。

  三、要立足本職崗位,弘揚萍鄉精神,紮實干好本職工作,不準遲到早退,串崗閑聊,工作馬虎,失職瀆職。

  四、要堅持為政清廉,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拉卡要,或搞個人地下有償服務,,包工程謀私利。

  五、地增強組織觀念,堅決做到令行禁止,保證政令暢通,不準不聽指揮,頂撞推諉,各行其是。

  六、要發揚勤儉節約和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不準用公款公車吃喝玩樂進營業性歌廳跳舞及用公款公車釣魚,打獵等。

  七、要大力倡導社會新風,帶頭移風易俗,不準婚喪嫁娶,遷后,生日等大操大辦,請客做酒。

  八、要積极參加創建衛生文明城市活動,做文明市民,不準講粗話,髒話和亂倒垃圾,亂扔煙頭果殼,隨地吐痰。

  以上各條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局紀檢組,監察科、辦公室檢查方案,負責檢查落實。凡違反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還要與科室年芳評比和個人公務員年度考評掛鈎,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直至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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