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兩則
手機:M版 分類:哲理散文 編輯:得得9
私奔第一
關於私奔,你會想到很多東西,一男一女,受到雙親的阻撓,為了避開種種障礙,結果選擇了一種最極端最有效的方式——私奔。《周禮.地官.媒氏》曰:"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說的是三月三日,青年男女,混合交會,若遇心怡佳偶,可以越禮數而結合:私奔。私奔的意思是受到限制,而擺脫約束的一種雙方行為。可是《周禮》的這種私奔並不算私奔。因為這種私奔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逾年未嫁娶,男三十女二十。為了人口繁衍,古人可以許可這種不經父母主持的結合方式。但不可以向你們現在這樣玩玩,因為古代沒有這麼多婦科門診來處理善後工作。《周禮》對私奔的許可並不是對人性的尊重,只是當時的權宜之計。而今社會沒了種種束縛,卻多了別具特色的婦科門診。中國人的思想教化可謂從一個極緊的極致走向另一個極松的極致。極緊則令人性窒息,極松則放蕩無羈。我要說的是開始說的那種私奔,一種為心靈振動而不惜付出生命與名譽的勇氣,雖然這樣或會有人悲傷,有人氣憤。但可貴的是一種對理想的執着,對真諦的追求,精神與勇氣。不是多情的人,你不會理解私奔,不是勇敢的人,你不敢私奔,不是真摯的人,你不甘私奔,所以我讚美那些勇敢而真摯,既多情又甘願捨棄種種名譽的人。
私奔第二
私奔的意思是不得不奔,不奔則如桎梏,故所以不得不奔。然而私奔,多有違責任,責任如契約,人際如契約,不得不遵守。此不得不遵守之契約,必有不得不受益之他人,違約則是損人利己,損人利己,世人所唾罵,是以凡有夫之婦,有婦之夫私奔之人,必遭唾棄,為倫理所唾罵,為法律所懲戒,為世人所不恥。於心有愧,於人有憎,是以世上雖不乏欲奔之人,且鮮有私奔之士。
然而世上確有明知不可為而不得不為之者,是以情發於心而不可止息,不可止息而不能求得,不能求得卻不能舍卻則如同身陷桎梏,身陷桎梏則不能不求解脫。恩愛與否又不轄於道德倫理,偷雞摸狗,走街串巷,是道德問題,愛秋菊愛冬梅卻不是道德問題。心合而合則兩利,心異而共處則兩害,心異而異處亦兩利之舉,舍兩利而就兩害,又失度。再者眾口爍金,又有幾個知情人?
有相聚則有分離,今日心會而私奔未必明日不背道而別離。然而浮生若夢,又有何事是得?何事是失?相聚、別離、歡樂、苦痛、相思、背棄,何嘗不都是人世之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