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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農業稅後之我見

手機:M版  分類:工作體會  編輯:pp958

  農業稅,在我國已有2600多年的歷史。二千多年來,農業稅在國民收入中所佔的比重由佔主導地位、次要地位到現在無足輕重。因此,國家確定免征農業稅,我認為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誌着我國從“以農養政”向“以工補農”轉變。免征農業稅不僅僅使我們農民每人每年減少60多元的負擔,而主要是從根本上剷除對農民事實上的各種歧視,以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為構築和諧社會奠定基礎;它標誌着基層政權從“經濟管理型”向“經濟服務型”的轉變。免征農業稅後鄉鎮工作不再為“要錢、要糧、要命”而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轉而在發展經濟、維護地方穩定、保持弱勢群體等方面進行服務,以全新理念帶領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它標誌着一個新的農業經濟時代的來臨。免征農業稅,它結束了一個舊的以自給自足為主的農業經濟時代,取而代之的是開闢一個以二、三產業發展為主來反哺農業的新時代,可以預見,我國的農業經濟不久的將來,定會插上騰飛的翅膀,與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在大市場一比高下。意義是無用置疑的,但在調查與接觸中我們發現,免征農業稅在充分調動廣大農民致富信心和創業熱潮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免征農業稅以及國家一些政策性的補貼,加上目前糧價持續走高,確實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種田積極性,但僅靠一家一戶的一畝三分地是不可能致富奔小康的,在2008年人均純收入要達到8000元的小康標準,還有近一半的路要走,出路在何方?二是免征農業稅後,集體的提留統籌、集資攤派等也跟着被取消,有資源、資產的村組還能支付村幹部報酬和日常開支,沒有的只能依靠財政轉移支付,幹部無心干比較普遍,同時包括路、橋、河、閘、農機等的購買、維護保養;五保戶、困難戶的撫養;抗旱排澇、選舉等費用的支出等各項公益事業怎麼進行?僅靠政府實施、靠村一事一議顯然是不現實的。三是免征農業稅後,給本就捉襟見肘的基層政權帶來重大考驗。財政收入多的鎮尚可,財政收入少,且農業稅所佔比重相對較大的鎮,日子相對就十分難過,工資發不出、工作難開展,幾百萬、上千萬的債務難化解,進而必然影響到基層政權的穩定。為此,本人建議:一是作為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改變工作方法,提高為農服務的能力。要以群眾需要什麼和是否需要作為政府的工作職責。改過去的“收、批、管”為“幫、扶、助”,政府要加大向“三農”轉移支持力度,全面建立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機制,農村弱勢群體救助機制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政府要減少考核、壓縮會議、精簡人員;要將大多數幹部的主要精力轉移到經濟服務領域,主攻招商引資,鼓勵發展民營經濟,引導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通過發展,求得農民的致富和政府的穩定。二是作為村幹部,要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全方位提供服務。群眾缺方向,你要帶頭創業、自主創業、帶領他們發展;群眾缺發展路子,你要幫助了解市場、尋找訂單,發布各種有價值信息;群眾缺技術,你要建立培訓基地,提高免費技術培訓。三是作為農民,要抓住這個難得機遇大力發展。免征農業稅,減少了農業發展運行成本,發展的外部環境變得輕鬆優越。這是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期。這時農民要大膽闖,大膽試,不要固守自封,小富即安,要以創造財富和增加收入為基點,艱苦創業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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