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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預防講座講稿

手機:M版  分類:政治學習  編輯:得得9

  [釋義]

  本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 高檢發釋宇[1999]2號)

  二、瀆職犯罪案件

  (十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第406 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說明]

  一、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重大損失”的標準,可參照最高檢察院的立案標準。 “特別重大損失”的標準,有的省掌握在50萬元以上。

  7、非法佔用耕地罪及其表現形式

  根據刑法第342條的規定,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非法佔用耕地罪是不以行為人有無收受金錢利益為條件的。其中,“非法佔用”通常有下面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佔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佔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佔用是經過合法批准的,但超過批准的數量且多佔耕地的數量較大的;其三,騙取批准而佔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是指行為人非法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數量較大”是指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等農業用地十畝以上。“大量毀壞”是指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受到嚴重污染。所以,只要行為人非法將五畝以上的基本農田或者十畝以上的其他農業用地改作非農業建設,造成這些農田或農業用地的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受到嚴重污染,就構成非法佔用耕地罪。

  7、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條),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將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措施。所謂佔用土地,是指對土地事實上的控制、管理與使用。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資源能有效正確地利用,國家通過法律對土地徵用、佔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規定,徵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要實行徵用土地,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第五,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准徵用、佔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各級土地管理機關、城市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2、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實施了將屬於國有的土地使用權以低於其本身的價值非法轉讓給他人使用的行為。4、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即具備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刑法》有關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條文規定: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三十畝)以上,並且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的百分之六十的;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二十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一)重大案件:1、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六十畝以上,並且出讓價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百分之六十的;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在九十畝以上,並且出讓價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額標準的百分之四十的;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第四個大的問題: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特點及危害

  (一)產生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是體制的弊端和制度欠缺。公共權力有兩個自然屬性,一個是它的腐蝕性,一個是它的擴張性。權力過分集中,缺乏有效監督,必然導致腐敗,有學者說,腐敗等於壟斷權加自由處理權減去責任制。壟斷權,比如說工程撥款,給張三行,給李四也沒錯,然而貪圖私利的人,就會選擇給他好處多的人。它的選擇有極大的自由,一旦追究起來,在程序上都是公開的,集體討論集體決定的。(這都是形式上的)

  一些大的貪官們有一個共性:都有一個苦難的童年,都有一個奮鬥的青年,都有一個上升的中年,最後都有一個悲慘的晚年。成克傑上學之前沒穿過鞋,安徽的王懷忠要飯出身(在阜fu陽任地委書記時,他說按阜陽的1300萬人計算,他是世界上第58位總統)。成克傑在廣西的南寧,一句話在一塊黃金地段開發上就收到2000萬元。兩名高官都被執行了死刑。

  二是傳統貪瀆文化的影響。著名學者王亞南說過,二十四史實際上是一部貪污史。清王朝268年中,一二品官員因貪污被判刑的157人,其中死刑68人,最有名的是和珅,一億數千萬兩。

  三是環境的影響。從家庭環境來講,貪官背後不是有一個貪老婆就是有一個貪情人,拿成克傑來說,李平收錢,交代任務,成克傑出面辦事。從單位環境來講,如中行原副董事長、中銀(香港)集團原總裁劉金寶(死刑),想貪污就拉下屬入伙,結果他走過的兩個地方上海分行和香港中銀集團兩個班子的成員都被抓。從交際環境來講,瀋陽市財政局原局長李經芳在判刑之後,他說,總結來總結去,就是鐵哥們把鐵哥們送進鐵籠子。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姜得志在辦案中總結了一句話,證實得最主動的是情人,揭發得最堅決的是哥們兒。

  (三)職務犯罪的危害

  中國心血管專家、北京安貞醫院洪昭光教授推出的一項科研成果:就是“廉潔有益健康,腐敗導致死亡”。他從醫學的角度解釋這一現象時說,貪官貪污受賄后,受到強大的心理壓力,他們恐懼、後悔,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時時懼怕罪行敗露。洪教授的這一成果並非借題發揮,無稽之談,與其類似的研究成果是巴西醫生馬丁斯對583名被指控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官員和583名廉潔官員作了十年的追蹤、隨訪和研究發現,不廉潔的官員有60%患病和死亡,廉潔僅有16%患病和死亡。另外,在116名不廉潔官員死亡者中,死於癌症的佔60%,死於心臟病的佔23%,其他的佔17%。特別引人關注的是,116名福利官員,平均年齡只有41歲,都被指控嚴重瀆職和以權謀私。

  洪昭光教授和馬丁斯醫生的研究成果,從自然科學的角度揭示出一個社會科學的規律:越是腐敗,死得越快。如果腐敗僅僅傷害貪官的身體,那麼貪官自取滅亡實屬無可非議。可問題在於,腐敗最大的危害是國家的整體。為此,我們有必要對其深入進行剖析。

  (一)腐敗在政治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敗導致政息人亡。據調查顯示:前蘇聯解體,實質上是既得利益集團的“自我政變”。搞跨蘇共的主要力量,並非反共分子,而是腐敗分子,是腐敗導致蘇共喪失執政地位和國家分崩離析。

  第二,腐敗是民主公敵。腐敗歸避法定程序,破壞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使得政府難以得到公眾的支持。政治體系中公信力的喪失,導致決策執行機構弱化,價值認同機制失靈,社會監督機制缺失。在我國,腐敗主要表現為:執法不公,利益驅動;地方保護,行業壟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等。

  第三,腐敗扭曲政府行為。主要表現是政府行為市場化。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曾出現過政府濫用權力性資源,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導致政府職能畸變,該管的事推給社會,不該管的事越俎代庖。

  (二)腐敗在經濟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敗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據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安鋼教授運用經濟學分析方法進行研究,我國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四種主要類型的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福利損失,平均每年9875億至12570億元之間,佔全國GDP總量的13.2%至16.8%。其中,各類稅收流失額在5700億至6800億元之間,佔GDP 的7.6%至9.1%,相當於每年稅收收入的75%至90%;國有經濟投資和財政支出流失在2575億至3410億元之間,佔GDP 的3.4%至4.5%;壟斷行業租金在1300億元至2020億元之間,佔GDP的1.7%至2.7%;國家公職人員的黑色收入在300億元至340億元之間,佔GDP0.3%至0.4%。這說明腐敗將社會財富從廣大消費者轉移到少數壟斷者,將大量的國有資產、財政收支和公共資源,轉移給少數腐敗分子、特殊利益集團及其特定關係人,嚴重地威脅着我國的經濟安全。

  第二,腐敗阻礙經濟發展。首先表現為無效配置資源。前幾年我國頻頻曝光的大量“豆腐渣”工程就是最好的例證。由於一些政府官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腐敗,把工程發包、分包,乃至轉包給施工資質低,技術設備差的企業。層層盤剝的結果,導致偷工減料,質量低劣。為了驗收工程,又採取賄賂手段矇騙過關。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國家用於基本建設領域的投資,至少15%至20%被用於賄賂,其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無效配置是觸目驚心的。

  第三,腐敗導致貧富懸殊。國際上通常用表示1%人口所佔有社會財富比重的基尼係數衡量收入差距,其數值越高,則貧富差距越大。據世界銀行測算,中國城鎮居民的基尼係數,1988年為0.382,1996年為0.456,2001年為0.458,已超過國際公認的0.4警戒線,進入分配不公區間。而事實上,這種計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據有關專家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10%的人掌握40%存款;90年代中期,20%的人擁有80%的存款;90年代末,3%的人佔有47%的存款。目前,1.3%的家庭控制31.5%的總資產,10%的人口控制了總資產60%。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44%處於最低收入的家庭,僅持有總財富的4%。如此懸殊的貧富差距,固然有地區差別、城鄉差別、行業差別和分配差別。造成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的原因是權力不受監督,官員濫用權力,以政策設租,利用職權斂取巨額不義之財的結果。

  (三)腐敗對社會風氣的危害

  第一,重視人情,忽視理性。中國的傳統社會是關係網和人情網相互交織、盤根錯節,熟悉中國傳統文化的當代公職人員,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過程中,充分利用人情,編織嚴密的關係網,結成特殊利益集團,以尋求庇護,逃避制裁。以謀求非法利益為目的,建立在人情關係之上的關係網,拿原則作交易,視法律為兒戲。

  第二,敗壞道德,喪失正義。腐敗分子把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和社會利益之上,權錢交易,損公肥私,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公職人員的腐敗之風向社會擴散,極端利己主義思想就會形成時尚,導致社會行為失范和政府威信受損。

  第三,危害治安,影響穩定。腐敗不僅有違公序良俗,與社會管理格格不入,更有違執政宗旨和法律規範。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的黑惡勢力,一方面存在腐敗的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充當黑後台、保護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群眾依靠正常的途徑不能維護切身利益和獲得公平正義,而需要尋求保護的現實。

  第五個大的問題: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個人怎樣預防職務犯罪?我們無論掌握着什麼職權,也不論職權大小,如果把握不好,都有職務犯罪的可能。要想不在利用職權上犯罪,必須牢記職務犯罪是高壓線一點也碰不得;要用好“三盆水”,第一盆水“洗頭”,第二盆水“洗手”,第三盆水“洗腿”;做到“五個統一”,“做官”與“做人”的統一,“為”與“位”的統一,“他律”與“自律”的統一,“為民”與“為己”的統一,“小”與“大”的統一,;算好人生“七筆帳”,一算“政治帳”,不要自毀前程;二算“經濟賬”,不要傾家蕩產;三算“名譽帳”,不要身敗名裂;四算“家庭帳”,不要妻離子散;五算“親情帳”,不要眾叛親離;六算“自由帳”,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帳”,不要身心憔悴。希望在座的同志們切記,千萬不可把昨天的努力,看成是今天的資本,明天的收穫,那後天就可能身不由已了。唐朝卒徒出身的宿州太守陳蟠,因貪贓被處死時,寫下了這樣一首詩:積玉堆金官又崇,禍來倏忽變成空。五年榮貴今何在?不異南柯一夢中。四句小詩,一語道盡人生。

  如何嚴格廉潔自律,提高抵禦各種誘惑和考驗的能力,做到上面我剛才提出的這些,我認為要增強四種意識,克服四種不良心理。

  增強四種意識:

  第一是增強宗旨意識。大家都是領導幹部,崗位很重要,工作很辛苦,責任也很重大,坐在這個位子上,心裡一定要想清楚這個職務是人民給的,黨和人民安排我們坐在這個位子上,是對我們的一種信任和重託。因此,我們在其位就要謀其職,一定要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使用好,否則,就會愧對組織,愧對人民。

  第二是增強奉獻意識。我們各位領導也是血肉之軀,也需要把生活過得充裕一些,這一點無可厚非。但是,領導幹部對自己的各項要求絕不能過高,要守得住清貧,擋得住誘惑,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不該要的堅決不要,不該花的堅決不花,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為群眾多謀利益上,而不要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

  第三是增強監督意識。首先,要時刻嚴格自律。每個領導幹部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一定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做到自重、自警、自勵,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努力做到“四個不放鬆”,即任何事情都不放鬆,講原則,守規矩;任何環境都不放鬆,慎行、慎友、慎獨;任何環節都不放鬆,不但自己要過得硬,還要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下屬工作人員;任何年齡都不放鬆,一生清白,兩袖清風。其次,要自覺置身於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中。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不要等問題成了堆再去解決。

  第四是增強表率意識。作為領導幹部,要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必須以身作則,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別人做的,自己堅決不做,這是最基本的道理。領導幹部要當好榜樣,發揮示範作用,要做到“四個帶頭,四個堅決反對”:一要帶頭牢記宗旨、無私奉獻,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個人主義;二要帶頭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反對鋪張浪費、享樂主義;三要帶頭銳意進取、知難而進,堅決反對固步自封、消沉不振;四要帶頭廉潔從政、嚴格自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腐化墮落。

  克服四種不良心理:

  第一是克服放任心理。放任,是自我墮落的開始。在放任心理支配下,個人慾望就會不斷膨脹,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不斷放任自己,最終導致一發不可收拾。這方面的案例很多,道理大家也都明白,但有時就是會糊塗。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警覺,千萬不要在這方面翻跟頭。(一口井)

  第二是克服僥倖心理。我們分析一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的案例,一條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僥倖心理。這種僥倖心理實質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聰明,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心存僥倖心理最終會害了自己,最終會一失足成千古恨。陳毅元帥的《手莫伸》說的正是這個,大家下去可以看看。(講案例,要自首)

  第三是克服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造成一些幹部心理失衡、走上違法違紀的重要因素。這方面,大家要深思。怎麼比、和誰比,不單是個方法問題,它還反映一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政治覺悟。要比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學習、比幹勁、比精神面貌,這樣,才能比出正氣,比出幹勁,比出人生的高境界來。

  第四是克服見怪不怪心理。現在社會上有些人,包括我們一些領導幹部,對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習以為常,缺乏應有的警覺。這種見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險,發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大家對此要警覺起來,要充分認識腐敗的極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時刻注意廉潔自律,以實際行動推動反腐倡廉工作。

  同志們,我們正處在一個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強烈的政治敏銳性,從自己做起,從本單位做起,做到依法管好“權”,認真管好“錢”,切實管好“事”,嚴格管好“人”。警鐘長鳴,激濁揚清,廉政為民,以實際行動經受群眾的考驗,實踐的考驗,歷史的考驗,為建設和諧西吉,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黨和人民不斷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最後,我說三句話與大家共勉:一是堂堂正正做人;二、踏踏實實做事 ;三是清清白白為官。祝各位工作奮發有為,事業蓬勃發展,家庭幸福美滿,身體健康愉快;願我們西吉的明天更美好。

  謝謝大家!

  註:若時間允許可講3—4個全國有影響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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