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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理學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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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理學二十年 標籤:東方中國夢 中國夢 我的中國夢 感動中國

  任何學科在其發展過程中都必然要不斷作自我反省與檢視,發現問題,尋找差距,糾正偏向,以推動學科更快更好地發展。1978年以來,隨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迅速推進,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體制,人們的行為模式、生活方式,社會的思想、觀念都發生了巨變。這要求各門學科在學科模式、思維方式、理論架構、研究方法等方面作相應的調整和變革。由於歷史原因,法學的變革與創新是一個更為突出和緊迫的問題,是一個事關法學的存亡與興衰的重大問題,也是法學界普遍關心和長期探討的重要問題。作為法學的基礎學科,法理學更有責任、也很有熱情探討包括法理學在內的整個法學的變革和創新問題。20年以來,法學的變革與創新一直是我國法理學研究的熱點之一。

  (1)法學發展狀況的評價。在新時期20年法學發展歷程中,對法學的評價大體上有三種論點:一是法學“幼稚”論。有的還提出法學“危機”論。持此論點的學者認為,由於中國法學先天存在不足,後天發育不良,其發展步履緩慢,仍然未擺脫幼稚的狀況,未走出發展的低谷。法學不僅落後於其他人文社會科學,更落後於社會實踐的需要,因而其現狀堪憂。二是樂觀論。樂觀論者認為,中國法學已逐步走向成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學科體系和理論體系,基本上適應了中國法制建設與學科建設的需要。三是兩點論。兩點論者認為,既要看到中國法學取得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又要看到中國法學存在的重大不足與面臨的嚴峻挑戰。但是,不管大家的評價怎樣不同,絕大多數人都同意,中國法學要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以昂揚的姿態走向21世紀,就必須不斷改革與創新。

  (2)法學發展的目標模式。鄧小平在黨的十二大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命題之後,法學界一些學者曾提出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的命題。在黨的十四大確立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地位后,法學界通過對中國法學的歷史使命和世界意義的反思和前瞻,更明確地肯定了這一命題,並認為這是符合實際的、科學的。

  (3)法學的理論架構。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30年間,特別是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荒唐歲月,階級和階級鬥爭幾乎成為人們觀察、認知和評價法律現象的唯一視角和思維定勢,法學實際上成了“階級鬥爭學”。在新的歷史時期,針對這一理論失誤,法學界開始從新的視角探索和論證符合時代需要的新的法學觀念模式和理論架構。不少學者主張以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和基石範疇建構我國新時期的法學理論。

  (4)如何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大家普遍認為,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是我國法學沿着正確的方向開拓前進的保證。堅持馬克思主義,一方面要堅持作為法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又要堅決清除附加在馬克思主義名下的錯誤觀點,準確理解經典作家在特定情境下所作的具體論斷,努力克服對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的教條主義理解偏向。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同時,我們還要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在當代中國,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就是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實事求是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把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原理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實際相結合,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實踐中應用、檢驗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

  (5)法學現代化。法學界認為,與法制現代化相適應,法學同樣也存在一個現代化的問題,即法學要擺脫自然經濟、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法律文化的不合理束縛和限制,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為參照,審視和檢驗既有的法學理論,實現法學的更新和變革。法學現代化的目標是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發展要求的、吸納古今中外人類的法律文化精華的、體現社會發展規律和時代進步趨勢的現代法學。法學現代化包括法學觀念、法學內容、法學體系、法學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現代化。

  三、法理學的主要成就及成功經驗

  (一)獨立學科地位的確立

  在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我們照搬蘇聯的學科建制模式,把“國家與法的理論”(“國家與法權理論”)作為理論法學。這種作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積極作用,但由於這是以國家理論為主導將國家理論與法的理論合而為一,因而必然否定了法理學作為獨立學科存在的地位與價值,不利於對法律現象進行專門的、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教學實踐中,國家理論對法的理論的統帥實際上成了代替或取消。這樣,在1978年以後,法學界承繼1964年前後有人提出的把國家與法分開、分別由政治學與法學研究的主張,正式將國家理論與法的理論分開。1981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編寫並公開出版發行的《法學基礎理論》,是新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法理學教材。不過,在80年代初,由於受法理學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與法學學科的左的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學界仍不敢名正言順地將這一研究法的一般問題的學科稱為“法理學”,而採取權宜之計稱之為“法學基礎理論”或“法的一般理論”。經過撥亂反正的思想辯論,到80年代中期,法理學這一學科及名稱才取得合法的地位,正式出現在法學的殿堂。此後出版的教材一般都改用法理學這一名稱。

  法理學的獨立學科地位的確立,還表現在它已有自己的教學科研機構與人員,能獨立培養研究生,有自己的學術組織,有自己的學科群。在不長的時間裡,全國各個法學院、系、所都先後配備了專門的法理學教學科研人員,紛紛成立了法學理論教研室或研究室。1979年以後,隨着研究生學位教育制度的恢復,部分法學院、系、所先後招收了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從1986起,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吉林大學先後獲得法學理論博士學位授予權,並開始招收與培養博士生。1985年6月,中國法學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后稱為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在廬山成立,法理學從此有了自己獨立的學術組織。實踐證明,法理學研究會在組織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推動學科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不可抹殺的作用。20年來,法理學學科群悄然興起。隨着整個科學領域呈現出愈來愈強的“分化-整合”發展趨勢,隨着法理學研究範圍的不斷拓寬,我國法理學領域逐漸形成了以法理學為龍頭、包括法社會學、法文化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行為法學等一系列初具規模或正在形成的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在內的學科群。

  (二)取得了大批科研成果

  20年來,廣大法理學者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辛勤耕耘,艱苦探索,取得了一大批品位較高、質量較好的科研成果。(1)出版了40多本法理學教材。其中有不少教材,學術水準較高,體系較有特色,在全國範圍內產生了較大影響。(2)出版100多本法理學著作。這些著作或在不同的領域,或從不同的視角,或以不同的方法,對法學理論和法制實踐的各種問題作了研究,集中反映了我國法理學工作者20年所取得的豐碩理論成就。(3)翻譯出版了近50本國外法理學著作。(4)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6000餘篇。

  (三)形成了一支科研隊伍

  經過20年的鍛煉,我國法理學研究隊伍逐步發展壯大起來,已形成了一支政治上更加堅定、思想理論上更加成熟、學術梯隊初具規模的隊伍。建國前後成長起來的老一輩法理學工作者大都有深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豐富的治學經驗,嚴謹的治學精神,而且又有文革期間無法制的親身經歷與切膚之痛,成為新時期中國法理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為中國法理學的創建與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70年代末至80年代培養起來的中青年法理學工作者,秉承了老一輩法理學家的優秀風範,同時又都受過較為正規的學術訓練,有不少還在國外留過學,思維敏銳,視野開闊,已成為法理學研究隊伍的骨幹與中堅力量。90年代培養出來的一批又一批年輕的法理學碩士、博士不斷加入到法理學研究隊伍中來,呈現出新人迭出的良好勢頭。這支老中青相結合的研究隊伍,是中國法理學勝利邁入新世紀的堅實基礎。

  (四)增強了實踐參與功能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法理學在加強自身理論建設的同時,也高度重視並不斷提高自身服務改革開放事業的水平,增強自身參與民主法制建設的能力。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极參与經濟體制改革,從法理上回答了如何以法制引導、保障、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重大實踐問題,特別是重點研究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構問題,為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特別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指導;(2)積极參与政治體制改革,從理論上說明了政策與法律、民主與法治、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的密切關係,探討了如何以法制保障和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廉政建設等重要實踐問題,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了有益的建議;(3)參與教育科技文化體制改革,從理論上論證了精神文明建設與法制建設的密切關係;(4)以法制建設為理論研究的主戰場,從法制觀念、法的精神的更新與轉換,政法體制的改革,到法律體系的重構,提出了大量積極而有效的理論與對策;(5)參與思想理論戰線和整個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在破除僵化、消除“左”的思潮的思想解放運動和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鬥爭中,法學理論工作者發揮了積極作用;(6)參與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系的建構,為部門法學、法史學、比較法學等學科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指導。

  (五)擴大了對外學術交流

  在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法理學界打開大門,以多種形式開展對外學術交流,逐步走向世界。學術交流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請進來”,即邀請國外知名學者來華講學或研討;另一種是“走出去”,即派學者去國外留學或講學,或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我國先後有一批學者去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留學、講學或作訪問學者,他們學習、吸收了國外先進的法理學理論成果與法制建設經驗,同時也向世界介紹、傳播了中國法學研究與法制建設的成就,在中外法學、法制交流與溝通中發揮了橋樑作用。中國法理學界還積极參加國際性學術組織,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1990年,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了國際法哲學-社會哲學協會(IVR)。1995年8月,中國12名學者應邀參加了在日本東京大學召開的國際社會學協會法社會學研究會第31屆學術大會。中國學者在大會上所作的學術講演或報告受到了與會者的高度重視與評價。

  20年來我國法理學之所以能取得這樣重大成就,成功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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