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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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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回執。給予回執就是給當事人以知情權,並讓他能夠掌握證據,以便進行監督。

  (八),複查。對已採用其他方式檢查過並已封閉的東西再次拆開來檢查。例如工程監理中對已砌築好的砌體拆開來檢查內部質量。

  (九),責任時線法。見後面的論述。

  (十),規定告知、出示。把當事人應該、有權知道的東西規定被監督者必須主動告知、出示,使那些不懂得監督、由於種種原因不便於提出要求的當事人能夠自然方便地了解情況、進行監督。

  五,現代監督的特點監督

  現代監督是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多種監督方式、手段交叉運用,而且是多重監督和多層監督。

  多重監督是指一個被監督者同時受到幾種監督,同時被幾種身份的人監督。多層監督是指對監督者再實施監督。這樣監督的效能更高。監督者必須同時也是被監督者,否則監督者就會玩忽職守或以權謀私或與被監督者串通一氣違反規定。對監督者實施的監督更多的是利用公開監督,為了使監督者受到有效的監督,應該讓監督者將監督情況的專業化內容轉化成常識性、通俗性內容。在契約社會裡,任何人都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

  多重監督應分清主次,以防有些擔負監督職責的監督者不履行職責,濫竽充數,形同虛設,甚至出現“都管又都不管”的混亂局面。多重監督又分兩種,一種是只有其中的一個(一重)是擔負監督職責的,其他則是義務性監督或對個別具體事項擔負監督職責;另一種是多方都具有監督職責,但只有一個是執法者(具有處罰權)。執法者多了,會出現亂執法、管理混亂的現象。

  多層監督的各層監督的監督對象、內容、方式是互不相同的,它是一種金字塔式的監督結構,而且監督的實施時間也不能是同時進行。上級監督者檢查督促的是下級監督者的工作,而下級監督者的工作完成時間與最終被監督者(做事者)的工作的完成時間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果上級監督者在下級監督者的工作未完成的時候進行檢查,那就沒有東西檢查,變成了檢查再下一級的工作,層層都這樣的話,就都變成了檢查最終做事者的工作,多層監督變成了多重監督,失去了應有的作用。當然,上級監督者也偶爾檢查一下再下一級的工作,以複查驗證下級監督者的工作從而對直接下級進行督促、處理。這樣一層層遞進,略有重疊,才能充分發揮各級監督層的作用。上級監督層的監督輻射面比下級的要廣。實施多層監督,一方面是為了對基層監督者實施監督,使基層監督發揮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一些(上層)監督者與最終被監督者保持一定的距離乃至隔離,使之更能具有威嚴,同時也不至於近墨而黑。

  檢查工作的時機有兩種,一種是在規定完成時間,一種是在報告完成時間。規定完成時間是指有些工作在規定的時刻必須完成的,如果沒有完成就是失職。報告完成時間是指有些工作並沒有規定要在何時完成,而是以做事者的報告為準,因為一項大的工作中的有些具體細緻的工作的完成時間不便規定太嚴格。監督者檢查被監督者、上級檢查下級的工作,應該根據被檢查的工作的時間特性掌握好時機來進行。如果提前了,那麼你就無法對他的工作作出評價,也就起不到監督作用。為了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便於隨時可以進行檢查監督,一方面應該盡量將做事者的工作細化,明確各項具體內容的完成時間或明確各時間點應該完成哪些工作,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便嚴格規定完成時間的工作,應該讓做事者定期主動地報告工作動態。

  工作的完成時間是一個責任時線(承擔責任的時間界線),也就是說做事者從此開始將要對他的工作的質量承擔責任,監督者從這時開始可以對他的工作追究責任。利用好責任時線,能夠迫使做事者(包括下級監督者)自覺做好工作。

  既然做得好,就不怕監督。害怕監督的,要麼是沒有信心做好,要麼是故意想搞名堂。

  一些領導幹部表示:願意接受群眾的監督。這表面看來似乎很大度、光明磊落,其實是遠遠不夠的。接受監督畢竟還是一種被動的行為,作為一名光明磊落、心胸開闊、有信心把工作做好的領導幹部,應該是主動讓群眾來監督,不必等人家來檢查,自動地將有關情況公開、讓群眾參與,並且是將監督制度化、建立監督機制。

  六,監督機制機制

  有了先進的監督方法、手段,是否就一定能搞好監督工作呢?不一定,更重要的是還要建立科學的監督機制。監督機制是比監督方法、手段更高一層的東西,是一種從各個方面來保證監督能夠得以有效實施、達到預定效果的系統工程。監督方法、手段是監督機制中的組成部分。

  監督機制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主體方面的也就是監督者方面的體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是客體方面即被監督者方面的,它主要是在被監督者的管理制度中蘊藏的具有監督作用的、有利於監督的內容。這兩方面往往是相互有聯繫的、相輔相成的,因此,建立監督機制的時候應該注意從這兩個方面着手。

  作為一個機構來說,其本身的監督機制是其管理機制的組成部分,是管理機制中具有監督功能的內容。監督機制在管理機制中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可分離的部分,而是滲透在整個管理機制中的,與其它內容有機地結合。之所以要把監督機制這個概念單獨拿出來論述,是為了強調管理機制中的監督的內容,提高人們的監督意識,在構建管理機制的時候特別注意構建有關監督的內容。

  那麼什麼叫做“機制”呢?

  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辭海》縮印本中關於“機制”的解釋是:“原指機器的構造和動作原理,生物學和醫學在研究一種生物的功能(例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縮)時,常借指其內在工作方式,包括有關生物結構組成部分的相互關係,及其間發生的各種變化過程的物理、化學性質和相互聯繫。”

  可以這樣理解:機制就是客觀事物內部各個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繫以及在運動中相互影響的模式,簡單地說就是指運動體系與運動規律的有機結合。

  在管理學中與機制相近的概念是體制。體制就是體系和制度的結合。以往我們更多的是使用體制一詞。那麼機制與體制有什麼不同呢?

  “機制”是客觀性的。不論是其所包含的體系還是規律,都是客觀的。體系是物質的,當然也就是客觀的,而其規律也是客觀規律。所以由這兩者結合而成的機制也是客觀的。我們知道,物質運動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規律,一個是物質條件,只要物質條件具備了,它就會按照固有的規律運動、產生固然的結果。所以機制運作的結果也就是固然的。

  而 “體制”則不完全是客觀的性,它有主觀的成份,即屬於意識形態領域的東西——制度。制度是人為建立、制定的,它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它可能被體現出來,也可能不被體現出來(制度沒有被執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也就是沒有被體現出來,它仍然只是一紙空文)。當一種制度不能被體現出來的時候,這種制度就是不科學的、不符合客觀規律的。不論制度是否能被體現出來,它本身都是主觀的東西。雖然體系本身是物質性的即客觀的東西,但它是人為建立的,是按照制度來建立的,它也有主觀性。由於體系是按照制度來建立的,是為了實現制度的,制度一改變,體系也就跟着改變,所以我們說體制不合理的時候,主要是指制度不合理,而不去說體系合不合理。制度是體制的核心。

  由於制度不是客觀的東西,因此體制也就不是完全客觀的,於是體制運作的結果也就不會是固然的,不一定會達到設定的效果。當制度不夠嚴密的情況下,體系在運作的時候,人們沒有充足的、詳細具體的規則依據來執行(即無章可循),就只有按主觀想象或意願來執行,而各人的主觀想象或意願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因此最終結果也就不都一樣。所以說,體制的運作結果不是客觀的、固然的。當然,如果體系中的操作者故意違背制度,那麼體制就更加不會達到體制制定者預期的結果。

  當人們將 “機制”概念引入到管理學中的時候,是指一種達到機制境界的體制,或者說是指體制的升華。這種體制是科學、合理的,尤其是其制度是完美得象客觀規律一樣,在運作時基本上是會象客觀物質運動那樣按部就班地進行的,少有人為意識影響的可能,只要條件具備,就會產生預定的結果。

  所以,現代管理中的機制指的是一種完美的管理體制。因此我們只能說“我們的體制有問題”,而不能說“我們的機制有問題”,只能說“體制改革”,而不能說“機制改革”。

  然而,實際上,人們建立的體制是不可能達到絕對完美的,也就是說,管理中真正的機制是不存在的。於是人們就退而求其次,把那些近乎完美的體制也稱之為機制。不是所有的體制都可以稱之為機制。從“體制”觀念向“機制”觀念的轉變,也就是從主觀化向客觀化的轉變,即減少管理工作中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管理學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減少管理中的不客觀成份,使其更客觀化,結果更具有固然性。這就象製造傻瓜相機一樣。傻瓜相機不需要人們有很高的操作技巧,不論什麼人,只要簡單地、按部就班地操作就能達到固然的效果。一個好的管理體制,就應該是象一台傻瓜相機,並不需要工作人員有很高的個人素質。

  當然,由於不可能存在絕對完美的管理體制(即真正的管理機制),因此不免總有一些事情、一些環節需要人們靠主觀意識來處理,因此強調個人的自身素質永遠是很必要的。為了防止個人主觀意識不當而造成工作的成效的偏差,應該實行民主化管理。

  要建立管理機制,首先是要制定一個完善的制度。一個完善的制度,至少要滿足這樣幾個條件:1,目的明確,2,提出的要求是周全、明確、嚴格的,但又不難做到,3,有合理有效的實施方法,尤其是要有充分的可操作性,4,每一條規定都要有處罰條款,5,處罰有力度,足以形成威懾。

  對照現行的很多管理制度,除了上面的第1條基本上都能滿足,在其他幾條上都有不足之處。例如,在第2條上,一些制度提出的要求過高,難以做到,以致人們認為這個制度是做樣子給人看的,人們稱之為“高標準、低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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