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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散論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pp958

  很多制度對一些事情都提出了“要……”、“不準……”、“不能……”等諸如此類的要求,但卻過於籠統,概念模糊,難以判定,以致這些要求成為空洞的無法執行的東西,或者被執法者利用權力隨意執法。例如,要善於將大的要求細化,通過其它的一些相關的基本規定來保障。那些相關的基本規定是非常具體、明確的,不難做到並且不難判定的,這樣,當人們滿足了這些基本要求,也就滿足了大的要求。只有將違規行為的具體特徵明確指出,才能進行判定從而予以處罰。

  一些制度、法律,將“規定”內容與“處罰”內容分開來寫,前面的“不準”、“不得”、“必須”、“應該”等等規定說了一大堆,到後面的處罰條款中,就沒有那麼多內容了,前面的所有規定並不是每一條都有相應的違規處罰,於是有些規定就得不到有效落實、執行,對違反者無法起到約束作用,或者執法者隨意進行處罰。這種將規定與處罰分離的八股文式的制度、法律條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應該是在每一條要求後面直接寫明違規處罰條款。那些不作處罰的、或難以處罰的要求,乾脆就不要寫進去,否則一顆老鼠屎打壞一鍋湯,使人們覺得整個制度都是做樣子的。

  構建機制,必須充分了解各部門的工作宗旨、對象、內容、方式、效能及各部門之間的關聯關係,了解各項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細節,分析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及其發生的條件,找出問題的焦點,研究每一個環節、細節的各種處理方式,選擇那些對其他環節、細節有約束力的做事方法予以規定,以及規定那些只可能產生唯一結果的做事方法;要善於將要求具體化,善於將被監督者置於被監狀態,把那些能夠公開的東西盡量公開、強制性公開;要盡量使工作的行為對象參與到行為中來制約行為者,以及利用那些有必然聯繫的事物來制約行為者。當發生問題的時候,要能夠追究到具體的責任人,就象一台原本運行良好的機器出了故障,總能夠找出具體導致故障的零部件。

  在一個大的管理機制中,其中一些利用特殊的管理方法所構建的部分,在處理某些事情上具有獨立發揮作用達到效果的特點,我們可把這部分稱之為方法機制或小機制。有時某個大體制不好,稱不上機制,但其中的一部分具有機制的特點,在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上非常行之有效,這就是小機制。一個大機制總是通過一個個小機制來組成的,一個體制的完善也往往是通過建立一個個小機制來不斷完善的。因此完善體制、建立機制要“大處着眼,小處着手”。

  要構建一個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必然少不了運作方法。沒有運作方法,制度就成為一個空洞的框架,所有要求、目的就都不可能實現。

  制度中的方法,有些是需要利用先進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硬件設施來配合的,也就是說在體系中除了人員之外還需要關鍵性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硬件設施,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管理機制我們可以稱之為硬件式機制或簡稱硬機制。也有一些方法則並不需要什麼機器設備或其他什麼硬件設施,而只需要在人員體系或制度上作特殊的設定就行了,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機制我們可以稱之為軟件式機制或簡稱軟機制。

  構建硬件式機制,就要善於充分利用現有的各種機器設備的各種功能。

  下面就舉一些方法機制。

  1,如何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質量自檢以便更好地保證質量,如何合理、公正地評定工程質量等級,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值得作進一步探討、研究的。按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內容完成後應先進行自檢,然後根據自檢的情況填寫質量評定表。但是,原來的檢查質量、填寫質量評定表的方法是採取隨機抽檢、記錄的方法,又不必註明所填寫的檢查點的位置,於是,不少施工員根本就不到現場檢查質量,而是閉門造車隨意亂填寫檢查記錄,而且絕大多數都是毫無顧忌地將自己的施工質量評定為優良。監理人員、質量監督站監督員在複查的時候,既不能說施工員沒有檢查質量,也不能說他亂填寫記錄,因為無法進行針對性複查,施工員可以說我是檢查過了,我抽查的情況就是這樣。無法對其進行複核,也就無法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批評,從而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這就使得施工單位的自檢評定失去了原來的意義。

  雖然監理人員或質監站監督員可以自己重新抽檢進行質量評定,但不一定就抽到質量最差的點。而建築工程是有安全性要求的,安全性不是由平均質量水平決定的,而是由最低質量點決定的,只要某一個點的質量達不到安全性要求,建築物就會出現安全問題。

  如果監理人員或質監站監督員另行抽查所作出的質量評定低於施工員評定的等級甚至是不合格,施工員又會說監理人員或質監站監督員是有意挑選那些質量差的點來記錄的,不能反映真實的整體平均質量水平,從而發生爭議。

  因此,這種隨隨機抽檢的方式不適合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於是,本人提出了一個最大偏差檢查法,即:規定施工單位在進行質量自檢、填寫質量評定表的時候,必須填寫那些質量偏差最大的點,從最大的偏差點開始依次填寫若干個,並且要註明該點所在的位置。儘管一個質量點其具體的偏差值是多少可能用肉眼判斷不準確,但哪些點偏差大一些用肉眼是可以判斷的。選定了偏差最大的點,再進行度量,這樣做並不麻煩。這樣一來,監理人員、質量監督站人員就可以對施工單位所做的自檢進行針對性的複查。只要發現有一個質量點沒有記錄在評定表上,且其偏差值比評定表上記錄的任意一個點要大,或者評定表上記錄的偏差值與實際情況不符(因為註明了所在位置所以可以去對照),那麼就證明施工員沒有認真檢查質量,就可以命令他重新自檢,並對這次行為作出警告或處分。於是,施工單位就不得不認真檢查質量、如實填寫質量評定表。而且,根據所填寫的最大偏差值情況,也可以合理、公正地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偏差最大的點代表了整個工程最差的部分,如果最差的部分都能達到合格或者優良,那麼整個工程質量就肯定是在合格或優良之上。所有工程都拿最差的部分來進行比較,就避免了田忌賽馬那樣的不公平。

  2,某公安部門的一位幹部,一次晚上打麻將的時候,隔一段時間就要在場的人不要出聲,然後用手機向上級報告說一切正常。原來他這時應該是在值班室值班,按規定他必須每隔一定時間用電話向上級彙報一下值班的情況。象這種情況,如果規定報告時不準用手機,必須用值班室的電話,那麼就可以防止這種長時間擅離職守的行為,因為現在的電話都有來電顯示功能,一看電話號碼就知道對方在哪裡。如果上級再經常不規律性地打電話過去,讓對方立即再用值班室電話打過來,那就可以更好地防止擅離職守的行為。(僅僅是打電話到值班室來查看還不行,因為現在的電話還有轉移呼叫功能,可以把打到值班室的電話轉移到手機上。)

  3,在一些建築材料試驗室,其材料試驗報告的編號是不連續的,例如2000/11/30/008,前面三段數字錶示日期,最後一段數字錶示當天的編號,每天的編號都是從001開始的,這樣一來,就可以在任何一天的最後一張試驗報告後面補上無數張試驗報告單(因為試驗報告單不是事先印製好的,而是電腦打印出來的),於是,就給那些沒有職業道德的工作人員有了弄虛作假的條件,在那些想弄虛作假的人給予金錢利誘時亂開試驗報告單。如果規定試驗報告單的編號必須是前一天的最後一張與后一天的第一張是連續的,那麼就可以減少很多這樣的違反規定的行為。

  4,一個到檢察院申訴的人,很長時間都沒有見到檢察院的反應,便到檢察院去問,結果檢察院說沒有收到他的申訴書。翻查申訴材料登記表,也沒有登記。這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裡姑且不去追究,但如果規定檢察院在收取申訴書或者聽取申訴時必須當場填寫一式兩聯的登記表,並交給申訴人一份,那麼就可以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即使檢察院由於種種原因沒能及時處理,也至少不至於說沒有收到過這份申訴書。只要有證據能證實檢察院確實是收到了申訴書,那麼就可以追究是什麼原因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然後追究有關瀆職者的責任,這樣一來,檢察院工作人員就不得不認真對待,更不敢故意瞞藏不辦,從而就能夠更好地保障人們的申訴權利。(關於此事,當我跟一位在檢察院工作的朋友談起的時候,他居然說:現實就是這樣的,你信得過檢察院就去申訴,信不過就別去。看來他並沒有認識到機制的重要意義。如果什麼事都是憑這種沒有根據的信任來辦事,那麼所有的制度就都沒有必要了。)

  5,檢舉人的檢舉信被轉到被檢舉人手上使檢舉人遭到被檢舉人的打擊報復,這樣的事屢見不鮮,如何防止這種不負責任的甚至是故意的行為?應該規定:(1),只有賦予了處理這類問題的專門機構才能接收檢舉信,沒有權力、能力解決問題的單位不得接收,否則嚴厲處理,(2),接收了檢舉信的單位或負責人必須填寫收據給檢舉人,(3),所有看過檢舉信的人必須簽名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說明該檢舉信的處理結果、去向,通知檢舉人。

  6,黃牛黨倒賣火車票、制售假火車票的現象屢打不絕,其中也有一些是有關工作人員在以權謀私。如果在火車票上打印上乘車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號碼,並且在檢查乘車人車票的時候,同時要檢查相應的證件,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這樣既杜絕了私下轉售車票(因為別人的證件號碼與車票上的證件號碼不一致),更杜絕了制售假票(因為制假票的人不可能事先知道買票人的證件號碼)。如今火車票本身就已經是採用電腦打印了,因此實施這種做法應該是沒有難度的,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7,為了提高辦事效率,並讓群眾監督,各地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都將建設工程規劃報建的辦事程序公布出來,並規定了收案后的各步驟的處理時間期限,超過了規定的時間群眾可以投訴。但是,儘管如此,群眾的報建手續仍然是要拖很長時間才能辦到,群眾意見很大,卻又無法投訴,問題在哪裡呢?原來,辦事員把關卡設在收案上,以種種理由不予收案,並且在(口頭)說明拒絕收案的理由時不將所有存在的問題一次性指出,每次都只指出一部分,讓人們跑很多次。既然沒有收案,當然也就無法投訴,因為只規定了收案后處理的時間期限。要使這種情況得到徹底的改進,必須規定:無論手續、資料是否健全,辦事員都必須收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將所有存在的問題一次性書面通知報建人,如果指出的問題有遺漏,對辦事員進行處分。

  上面提到的用值班室電話彙報的制度,就是典型的硬件式機制。而試驗報告單的編號制度和建設工程質量評定表填寫規定就是典型的軟件式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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