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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得得9

     【摘要】 本文從法律文化的角度對訴訟意識的認同進行了論述。論證了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是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交流,是歷史演進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 訴訟文化 訴訟意識 認同

  意識、法律意識、訴訟意識是處於三個不同位階層面、內涵呈遞進關係的關聯概念,訴訟意識這個概念,顯然是“意識”的下位概念。訴訟意識,就是訴訟主體對訴訟環境、訴訟文化、訴訟制度、訴訟法規的有意掌握。具體地說,訴訟意識就是訴訟主體始終站在“客位”的立場,去分析、審察、理解、接受、控制和創造各種訴訟的因素,自覺地去建設訴訟主體,適應訴訟環境,建設訴訟文化。包括訴訟心理和訴訟法律認知等等。[1]

  “法律”是一個具體的社會文化現象,它可能因時空、文化、民族、國家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由此,便不同的訴訟主體便有着不同的“訴訟意識”。但法律的對象永遠是普遍性的,法律只考慮人民的共同體以及抽象的行為,而決不考慮個別的人以及個別的行為。[2]同樣,訴訟意識不是指個別人的意識,是一個共同體的意識。不同的法律文化中主體對“訴訟”會有不同的意識、觀感與評價,在諸多社會規範(倫理、道德、風俗、習慣、法律等)中其被信任的程度與應用來排難解紛的比重也會有所差異,這便牽涉到所謂“訴訟意識”(procedure consciousness)的問題。[3]

  中國的幾千年文化造就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特徵,如費孝通(1985)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到的,有三方面特徵:追求無訟、存在“紳權”、禮治[4]。總體看來,中國人不好訟。即使須訟,到了一種忍無可忍的地步,也只信仰包青天式的人物。中國人有着深層的“包青天情結”,相信司法正義只能訴諸包青天式的典型人物,誤認為神奇、權宜、不畏權勢和尚方寶劍等人治色彩濃厚的手段,是達成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5]但隨着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中國漸漸開始學習西方(具體說從大陸法繫到英美法系)法律思想、制度、文化。深刻地影響着本土的訴訟文化,進而中國人的訴訟意識開始轉變,趨於對國際主流法律文化的認同與接軌。

  1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

  中國的本土資源和外來法律文化的認同和接軌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人類寶貴的文化現象是不分國界的,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邊際模糊,界限不清的。法律文化亦是如此。無論那個方面,都能認同、接軌和合體的。例如,中國有調解,西方國家也有調解;西方國家是先告訴,法院審判權才啟動,中國也是如此。

  再則,訴訟意識的認識作用和價值取向決定了訴訟意識的認同和歸屬是歷史的必然。世界各國的法律文化,當然是以你有我也有,我有你也有的趨勢紛呈於世的。地球村、信息發展、經濟全球化等都將驅使法律文化的認同和接軌。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靠攏,當事人主義吸取職權主義的精髓,民訴的兩大模式必定向模式的統一轉變。法律文化的衝撞、認同和嬗變,總是在無數個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法律(訴訟)關係中實現的。兩大法系能夠在“互喻”法律文化關係上彼此適應,求同存異,采人之是,摒已之非,相互創造,攜手共進;法律文化也是這樣的,先進的法律文化總是會被人們所認同,所接受,成為一種新的法律文化結晶。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訴訟意識。

  2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兩種文化的交流與碰擊的結果

  本土文化(或稱本土資源)與外來文化這兩種文化之間經常會發生文化進化、文化播化和文化涵化的現象。在這類現象中兩種文化之間就會出現交流與碰擊。文化進化,認為文化的發展過程是持續的有階段的,每個階段既是過去階段的產物,又在未來階段中起一定的作用,文化除了有積累的性質之外,還包含着進步的性質,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文化播化,指的是文化現象通過人類的交往聯繫,如商業、戰爭、遷徙、體育等而傳播開來。文化涵化,是文化傳播以後出現的一種現象。當一種文化傳入某一地區后,勢必引起這一地區原有文化的抵制,兩種文化在經過劇烈的衝突鬥爭后,雙方都不能維持原有狀態,在原有文化和外來文化之間出現了一個邊界模糊,交叉滲透的局面,最後經全社會有意識和無意識的調整,一種非此非彼,即此即彼的新文化就被綜合出來了。所以,文化涵化,一般要經歷文化傳播、文化衝突、文化融合和文化更新四個階段。法律文化也是如此。中國人傳統的訴訟意識被外來法律文化衝擊,也變得“好訟”,經常出現為了保護自己的生活安寧權、日照權、親吻權而訴諸法律。所以說,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兩種文化交流與碰擊的結果。

  3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並軌是歷史演進的必然趨勢。

  因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總是既有以往歷史長期積累起來的傳統形成客觀影響的一面,同時又有時代向前發展不斷提出新的要求的一面,所以在當今社會現代化已日益成為人們迫切追求的發展目標並不斷變為社會現實的情況下,傳統影響和現代要求的矛盾就越加暴露出來。特別是對於像中國這樣正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國家,這種矛盾就表現得更為突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矛盾與衝突,正是社會本身這種矛盾衝突的一種文化表現和觀念反映。整個文化現象領域是這樣,法律(訴訟)意識領域自然毫不例外。如何區分傳統的和現代的法律意識,一般說來,人們總是把那些由過去歷史上長期作用、沉積並世代傳承、綿延下來的,表現有明顯既往時代特徵的法律(訴訟)意識視為傳統的法律(訴訟)意識;而與之相對,人們總是把那些具有鮮明時代特徵、能夠跟上時代步伐、符合現代化要求的法律(訴訟)意識視為現代的法律(訴訟)意識。

  毫無疑問,任何傳統的或現代的劃分都只能是一種相對的劃分。因為,傳統事物中並非沒有優秀成分可供現代事物借鑒和繼承,現代事物也絕不可能完全割斷歷史、拋棄傳統,在一片空地上產生。對待法律意識也當採取這種歷史的、辯證的科學態度。中華傳統法律意識有其固有的封建性、封閉性等弱點和局限,但也不乏有值得弘揚的合理因素;中華傳統法律意識必須走向現代化,因為這是時代的呼喚,是中華民族實現現代法治的先決條件,但是中華傳統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又不能離開自己的國情、丟掉自己文化傳統中的優秀成分。“我國訴訟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並不是制度化建設問題,而在於訴訟觀念和意識的培育上,其重心應當放在改造或重構國民訴訟文化心理和價值觀念上,使其由傳統形態向現代形態轉變”。[6]可以堅信,隨着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中國人的訴訟意識將大大增強。

  參考文獻

  [1] 孫育瑋 對法律意識內容結構的再認識 人大複印資料數據庫

  [2] [法]盧梭 社會契約論 商務印書館 2003年版

  [3] 林端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年版

  [4] 轉引自 王銘銘 王斯福 鄉土社會的秩序、公正與權威 575頁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5] 周天瑋 法治理想國-蘇格拉底與孟子的虛擬對話 商務印書館 2000年版

  [6] 汪建成 刑事訴訟文化研討 《政法論壇》1999年6期

  作者剛考上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04級偵查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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