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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兩岸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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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加入WTO的進程

  台灣地區於1990年1月1日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正式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1992年9月29日,GATT的代表委員會,曾就台北的入會案做了公開的、明確的口頭與書面聲明,該書面聲明全名為:“委員會主席朱奇大使就有關Chinese Taipei入會案聲明,議程第二項。”該份聲明寫明“經密集磋商后,決定成立工作小組,以考量‘Chinese Taipei’在GATT中名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入關領域‘的GATT入會可能性。”在聲明的第二段指出:“所有成員都認識到此一觀點,即一如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號決議案所表述的,只有一個中國,准此,許多成員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即中國台北,為一單獨關稅領域,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有些成員則不認為如此。”在記入這些觀點之後,朱奇宣布台北入會案的審核小組成立。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1976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節錄)“大會基於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對於維護聯合國組織以及依據憲章所必須之行為均屬必須。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會員國之一。

  茲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有權利,以及承認其政府代表是聯合國之唯一正當代表,(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並立即將將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及其所屬的一切組織中所非法佔據的席次上驅逐。 ”

  台灣入會案的成立,“是所有成員都認識到此一觀點,即一如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號決議案所表述的,只有一個中國。”台灣單獨關稅領域的入會案之所以能夠開始,就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的。1995年元月GATT由WTO所取代,同年12月1日台灣向WTO秘書處正式提出入會申請。

  中國於1986年7月向GATT秘書處提出申請恢復會籍。1995年12月中國向WTO提出入會申請。兩岸將在2001年11月完成主要入會程序,2002年正式成為WTO的會員。

  WTO是一個世界性的經濟“俱樂部”。主權國家和非主權國家的地區均可申請參加,WTO的基本特點之一就是要求所有的WTO成員實施統一的規則。按照國際通行的經濟規律辦事。經濟法律、法規體制將和國際接軌。法律、法規透明、有穩定性、可預見性。除了透明化原則,還有公平競爭原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關稅減讓、減少非關稅障礙,廢除數量管制,相互協商等原則。

  WTO與兩岸通商

  十年前第一波到大陸的台商是以成本考量的中、小企業居多。素質參差不齊。包二奶者時有發生。第二波以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第三波以電子業為主,走高科技。大規模投資方向;考量全球布局;考慮在大中華經濟圈中扮演的角色,整體發展。

  投資形式,早期以 “三來一補”為主,中期以“獨資”為主。近期又以合資、合作、爭取大陸上市為趨勢。台商一般以設備和資金為投資、投資規模、平均比外商小,在大陸的五萬家台資企業中,除了240家台灣上市(櫃)公司外,中、小企業居多。約93%在500萬美元以下,其中80萬美元的小投資居多,其次為150萬以上的。超出500萬美元的投資甚低。只有7.6%。前期投資東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居多;現轉移到大上海地區、江蘇、浙江等長江三角洲。兩岸產業分工現已突破原以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為主,“台灣結單,大陸生產”的垂直分工模式,轉向以為科技、服務貿易、投資和科技開發合作的方向發展。台北電腦公會今年一項調查,台灣90%的高科技企業已投資或計劃投資大陸。台商在發展逐步由利用低成本優勢拓展外銷市場的模式,轉向利用大陸極富潛力的市場和低廉的知識成本。創建自身品牌並與大陸相關企業建立策略聯盟。1987年11月2日台灣開放大陸探親以來,已有一千七百萬人次到過大陸。其中500萬人持有台胞證。2000年台灣720萬次出島游,310萬人次到大陸。出島的兩個人中有一個到大陸。台灣移民的民調顯示,上海排在台灣移民第三位。據非正式統計有二十多萬台灣民眾在上海經商、長駐。最近台灣湯臣集團有意在上海浦東張江高科園旁建一個二十平方公里的台灣城。計劃引進二十萬台灣移民。

  兩岸加入WTO后,當台灣逐步走上中國大陸的經濟軌道之時,台灣的經濟將變得更象香港,80年代的香港將製造產業移往廣東之後,香港轉型成為珠江三角洲的服務中樞。反而日益壯大。兩岸加入WTO之後,台灣有機會扮演相同的角色,成為大上海地區、江、浙、長江三角洲及中國大陸其他地區台商服務中樞。轉型為台商提供金融、後勤、行銷、研發服務樞紐。兩岸入會後,台商對大陸投資將從過去以製造業為主,向金融、保險、電信、旅遊、服務貿易等方面發展。互補互利空間加大,兩岸經貿結構關係將出現調整。

  加入WTO之,台灣‘陸委會’的應因方案。第一階段:1涉及通商部分,開放大陸物品進口。2開放陸資企業到台灣投資房地產、服務業等。第二階段:配合經濟安全及應用機制的建立,就兩岸通航及商品、資金、人員、資訊等進一步雙向直接往來做整體規劃和調整。台灣‘陸委會’提出加入WTO的‘三通’政策是分階段調整:“先通商再通航。”

  2001年5月11日台灣“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稱:“廠商有利用大陸的人才、市場降低成本的必要性,不過在這些產業外移大陸過程中也是在培養競爭對手能力。”“兩岸經貿合作的時代來臨,雙方經貿將產生結構性的變化。”“未來大陸在加入WTO之後若能順利與國際接軌,則可能吸走台灣的資源,台灣可能淪為大陸的經濟附屬。進而影響台灣的自主性,隨着大陸進口替代和產業升級政策;兩岸若干產業已經逐漸由互補走向競爭。”陳水扁先生稱“台灣經貿發展需要、、、、、、‘三通’是趨勢,也是必走的路”但2001年5月10日陳水扁先生在高雄佛光山說:“有效管理重於開放。”“經發會”兩岸小組稱:將維持“戒急用忍”的政策精神,採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彈性運作。以後可能出現一種“名義開放,實質管制”為內容的所謂:“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經發會”開放兩岸經貿合作、交流的36項共識是值得肯定的,如能全面落實,將能推動兩岸經貿的交流和合作,對兩岸經貿將產生結構性的變化。“經發會”的共識涉及到台灣的修法另立新法達43項之多。在台灣“立法院”如何修法、立法;如何推動實施 ,有待後續觀察。“有效管理”是否可能成為“戒急用忍”新的代名詞,“有效管理”與“戒急用忍”如何區別,“戒急用忍”是否借有“效管理”借屍還魂,有等觀察。民進黨秘書長稱:民進黨沒有看到“戒急用忍”鬆綁六個字,只看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台聯黃主文稱:“經發會”在“戒急用忍”的政策上達成“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共識,是“戒急用忍”政策的延續。

  2001/8/26台灣“經發會”達成36項共識,兩岸經貿重要結論包括:

  一、 確定推行動兩岸經貿發展的基本原則為:台灣優先,全球布局,互惠雙 及風險管理。

  二、 大陸投資“戒急用忍”政策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三、 建立兩岸資金流動的靈活機制,主要作法:

  1、進一步開放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

  2、依國際慣例,循序開放台灣金融服務業赴大陸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分行(分公司)或子公司。

  3、開放陸資到台灣投資房地產,並配合加入WTO,開放陸資到台灣從事事業投資,以及逐步開放陸資到台灣從事證券投資,並以QFII制度對陸資作有效管理。

  四、 有關“三通”方面,主要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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