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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兩宋:酒,酒肆??

手機:M版  分類:思想鉤沉  編輯:得得9

  陸遊有“時能喚鄰里,小瓮過新漉”的詩句,漉酒,就是喝酒之前的過濾。古人喝的酒,都是用糯米釀製的新酒,不過濾有酒糟,所以喝前要過濾。陶淵明用葛巾濾酒,杜甫說“綠蟻新醅酒”,綠蟻就是酒糟的形象比喻。《金瓶梅》中寫喝酒之前一定要篩酒,如西門慶喝的菊花酒,麻姑酒,貯於布甑內篩出來,醇厚好吃。但明代釀酒技術已逐漸改變,通常從酒瓮中直接取出,不需要過濾。而且,明時的酒已經不是單純的米酒了,讀明人凌濛初的小說,裡面有這樣的句子:“楊化對大郊說:‘咱們到酒店上呷碗燒刀子去’。楊化是個窮邊軍,好的是燒刀子。這尹三店中是有名最狠的黃燒酒,正中其意,大碗價篩來吃。”

  宋朝時候的人們喝酒還是要麻煩一道工序的,這便是濾酒。這時候還是米酒,時間一長便會變酸的,與現在的蒸餾酒不同,酒勁小,所以有武松喝了幾十碗才醉的事情。據說,北宋詩人蘇子美豪放不羈,好飲酒。每夕讀書,以一斗為率。

  酒在宋朝,和鹽,茶一樣是禁榷的專賣品,就是說要全部歸由官府製造買賣。鹽有鹽場,有鹽官,茶有茶山,並設“提舉茶監”“提舉茶馬”等官管理。

  而在宋朝,對於酒的製作和管理買賣,也是很嚴格的,單是買賣,就必須有專賣資格才行,凡是酒樓懸挂着一種三色布幡條幅的,就是酒水專賣的標誌。

  宋人王林《燕翼詒謀錄》里說到官府推銷出庫的新酒:“(王安石)新法既行,悉歸於公。上散青苗錢於民,設一廳而置酒肆於譙門。民持錢而出者,誘之使飲,十費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顧,則命娼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這說的是北宋時實行王安石的新法,規定州縣各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至當地官府借貸現錢以補助耕作,這種錢叫青苗錢。又在老百姓借出錢來后的必經之地設置酒肆,讓妓女在酒肆中歌舞挑逗,以引誘其手中有了錢的百姓來買酒尋歡。這樣一來,百姓借來的預備補助耕作的錢即刻有十之二三倒流回了國庫,使國家得到好處。

  南宋時期仍然承襲了北宋的做法,而且還有發展。在周密的《武林舊事》之中這樣說:“戶部點檢所十三酒庫,例於四月初開煮……庫妓之錚錚者,皆珠翠盛飾,銷金紅背,乘綉韉寶勒駿騎,各有皂衣黃號私身數對,呵導於前,羅扇衣芨,浮浪閑客,隨逐於後……所經之地,高樓邃閣,綉幕如雲,累足駢肩,真所謂‘萬人海’也。”這“酒庫”便是官府所有的“國有企業”。《都城紀勝》中說:“天府諸酒庫,遇寒食節前後開酤煮酒,中秋前後開沽新酒,各用妓女乘騎作三等裝束,一等特大衣者,二等冠子裙背者,三等冠子衫子襠褲者。前有小女童等諸社會動大樂迎酒樣,赴府治呈作樂,呈技藝雜劇。”《夢梁錄》也說:“酒樓和樂諸庫,皆有官名角妓,設法賣酒。”“諸酒庫亦點燈球,喧天鼓吹,設法大賞,妓女群坐喧嘩,勾引風流子弟買笑追歡……”“每歲清明前開煮……各庫預頒告示,官私妓女,新麗裝著,差顧社隊鼓樂,以榮迎引……”妓女公然列坐於酒肆叫賣,原來有以酒類專賣營利的官府在後台撐腰,可見,南宋是在酒庫中設酒樓“設法賣酒”,而且命妓女濃裝艷抹,四處遊行,大造聲勢,已是慣例。不過,這比北宋時候妓女僅僅在酒肆里作樂勸誘買酒的做法推進了一步。

  這不由得讓人聯想到現在一些飯店酒樓以及酒吧里看到的一幕:打扮時髦的啤酒推銷小姐們,為了推銷某個牌子的酒,酒陪着客人一醉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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