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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看守所_1100字

分類:初二作文  字數:1100字  編輯:得得9

  2004年8月28日

  今天上午,學校組織我們去肥城市看守所參觀。我們看到了各位軍官有條有序的生活規律,同時也看到了犯罪分子痛苦的生活。在高高的樓上往下看,犯人的住所盡收眼底,用鐵網護着,用鐵鏈鎖着,裡面黑暗而窄小。

  犯人過着痛苦的生活,沒有關懷,沒有自由。同時,他們又受着自己良心的折磨。在這一排的牢獄里,最讓我注意的是最邊上的一間牢房??未成年人牢房。我想裡面關着的,大概是與我們年齡差不多的人,由此我想了很多……

  這些犯人與我們一樣,在犯罪之前,擁有一個很好的學習環境,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受着老師的教導。但他們卻“身在福中不知福”覺得自己太受拘束:厭煩了媽媽的嘮叨;厭煩了爸爸的嚴厲;受夠了老師的批評。這些思想將他們帶到了人生的岔道,有兩條路供他們選擇:一條路通往陽光燦爛的生平世界;另一條路卻將行人引入漆黑的無底深淵。而他們堅決的選擇了那條黑暗的路,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只看到了表面,在那條光明的道路上,表面是汗水和努力,可是他們難道不知道“苦后甜”嗎?在那條黑暗的道路上,表面是“吃,喝,玩,樂”,但他們不知道,這條路是通往犯罪的路。

  在學生時期,這些“少年犯”貪圖享樂,盲目的追求一時的快樂,做了社會所不容。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而這一時的快樂背後隱藏着多麼大的痛苦啊!

  後來,他們學會了吸煙,喝酒,沒有了錢,便去偷,便去搶。當父母,老師教育他們時,他們卻理直氣壯的說:“別人能這麼干,我為什麼不能?”

  他們開始不把學校紀律放在眼裡,還無緣無故地曠課,夜不歸宿。還覺得這樣很牛,很瀟洒。不知不覺地,走上了犯罪之路。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終於作了法庭上的被告人,住進了監獄。他們以為只要賠償,就可以釋放。可見他們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法盲”!刑法上規定:犯罪到一定程度,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就可以看出:他們不學法,不知法,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的結果。而現在他們已是後悔晚矣。現在,他們失去了自由,以前擁有自由時,不知道珍惜;現在失去了自由,才知道自由是多麼寶貴,多麼令人嚮往。

  現在我們正處在最危險的時期,最容易犯罪的時期,對和錯只在一念之間。因此,我們必須學法,知法,守法。守法必須從遵守紀律開始:要時刻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在青少年時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品德。

  另外,我還對此編了一首兒歌:

  吸煙喝酒不能做,

  善良朋友才可交。

  傷人利器不可帶,

  打架罵人不可為。

  別人財務你別碰,

  偷雞摸狗見品行。

  賭博掙錢不正當,

  健康書籍多閱讀!

  通過這次的教育,我發誓:我一定要在家做個好孩子,在校做個好學生,在社會做個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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