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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酒後駕車_3000字

分類:初一作文  字數:3000字  編輯:pp958

  美酒里的“血淚”和“珍珠” 

  我放下筆,揉了揉睡意惺忪的雙眼,竟發現語文作業本落在了學校里,真不巧,爸爸媽媽去看望外婆了,“不行,得趕快去學校拿。”就這樣,我無力地蹬上腳踏車往學校趕。 

  一路上,不時有一輛輛小轎車的燈光直射入眼睛,混着陣陣刺耳的喇叭聲,我力不從心地把握着方向盤,艱難前行着。當我騎到學校對面的岔路口,我想要穿過斑馬線,一束光直刺我的雙眼,我抬起頭隱約看到,不遠處有一輛小轎車正從這個方向駛來,我放下車停頓了三秒,可它竟然也在路的另一邊停下了,於是我握緊了把手,還沒等我踩上踏板,小轎車便扭動地跟隨我前進。我猛然一驚,連忙將腳蹬地,向後退了三步,難以令人相信的是,它正悠閑地停靠在原位觀察着我的“動向”呢。老虎不發威,當我是病貓。我大聲衝著轎車車主叫道:“您會不會開車啊?”咦,沒反應?還沒等我回過神來,小轎車已飛速地從我眼前駛過,一個沒注意,最後“砰”地撞在不遠處的一棵樹上,那車主似乎豁然間清醒了,只見他把頭從車內伸出,一個勁地吐着。我這才知曉,原來那位車主是酒後駕車。 

  我長嘆一口氣,慶幸地拍了拍胸口,趁沒有車輛的時候,飛快地穿過斑馬線。從教室拿完本子出來,我看了看手錶,“呀,快9點了。”現在這個時刻,正是高中生夜自修結束和許多外出加班的工人回家的時候,我不由地陷入了沉思:如果不能將“酒後駕車”這一問題加以制止,那廣大人們的生命安全又哪能得到保證呢?思品老師的話語似乎還在耳邊迴響: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公民實施某些行為。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是忠實履行公民義務的重要體現。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禁止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民安全等。可面對現實,這些轎車主只顧揮霍着手中的方向盤,利用着酒後飄飄然的愉悅感,不斷增大着行駛速度,卻不知道視覺能力,判斷能力,觸覺能力的明顯下降,做出力不從心的事,釀成一樁樁難以挽回的悲劇,想到這兒我不禁打了個寒顫, 

  於是,我連忙坐上自行車,往小路回家。 

  爸爸媽媽比我先到家,發現我不在,他們着急地在窗口張望,見我安全到家才舒了口氣。 

  爸爸開口問:“明天還要上學呢,晚上出門多不安全啊,你姥姥就是因為晚上散步時,被一個酒後駕車的司機,不小心磕碰到身子,雖說只是皮外傷,可她年紀大想必也要休息大半個月。”“啊,又是酒後駕車!今天我的語文作業本落學校了,路上我也碰到了個酒後駕車的司機,幸好我注意到了,唉,老爸啊,最近社會治安怎麼越來越沒有保障了。”我不解地說道,只見一旁的媽媽搖了搖頭,遞給我桌上的報紙,嘆了口氣說道:“看看吧,這又是一起因為酒後駕車造成的死亡事故。”我一行行地閱讀下去:被撞者是一名年僅17歲,從外地到杭州打工的女孩,當時她正和小姐妹一起沿愛心斑馬線由東往西步行過馬路,被由南往北行駛的保時捷撞了。其實早在5月18日,杭州首條愛心斑馬線正式啟用,原先的白色線條改為黃底白條相間,長為14米,寬度由4米增加到了7米,非常顯眼。斑馬線的中間印有大大小小的紅色愛心圖案,寫着“愛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溫馨標語。可儘管有這樣的溫馨提示,仍不能引起廣泛開車者的重視,社會上仍存在不少酒後駕車的司機,他們肆意地開車,卻在不知覺中傷害到無辜的人們,造成一樁又一樁本不該有的悲劇。 

  這一個晚上,我翻來覆去睡不着,我的腦海里又浮現出那一輛輛搖搖欲墜的車子,我似乎感受到一顆顆定時炸彈以唯美的姿態依偎在我們身邊,可我們無法預料的是,它隨時會毀壞我們的生活,結束我們的生命。我打開燈,拿起窗邊的思品書,書上分明寫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我們在享受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我想,雖然事後可以追究肇事司機的責任,但對死者來說已經晚了。生命健康權,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寶貴的。生命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我們都曾經聽說過:酗酒開車是駛向死亡與墳墓的選擇。酒固然美味,一但其變了質,或許存留在生命里的會是那滴滴鮮血染成的痛心淚。儘管每個駕駛員都知道“酒後駕車”的危害,但許多人由於尊重生命意識的淡薄,缺少一種公民責任,沒有做到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由此引發交通事故,有的甚至還搭上了自己的生命。因此,我們應該告誡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要自覺樹立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高尚社會公德。這樣,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就會大大減少,交通事故就會大幅度下降,人們的出行安全感就會大大增強,一個有序、安全、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就會呈現在人們的面前。 

  我們拒絕“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的日子,我們追求“司機把酒戒,釀出數珍珠”的美好生活 

  會喝酒的朋友都有過酒後駕駛的經歷,甚至還習已為常了。 9 d3 c3 ^( X+ s" J 

  本人也是一樣,以前騎摩托車的時候老婆對我評價是"又快又穩".不喝酒騎車不敢騎快。總是很小心。大眾社區-大眾論壇+ K7 H% b& p# @+ |: Q3 B$ w$ n. I 

  現在開車了也是經常酒後駕駛,但是不敢喝多,對車速更是控制。 

  畢竟酒後大腦反映遲鈍,也容易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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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勸司機朋友盡量不要酒後駕駛 

  酒後駕車害處多。,大眾論壇,大眾bbs,大眾網論壇1 C8 {6 C/ h/ Z* P, L$ ` 

  夜間行車需謹慎 酒後駕駛要嚴禁 

  庄大眾網11月20日訊(記者 王振 張岩)今日凌晨1時許,滕州市善國路發生一起車禍,一輛現代的酷派轎車開到了路旁一個電線杆的拉線上,造成了車輛前身側懸而起,甚是驚險。 

  據悉,善國路是滕州市內一條繁華路段,道路平整寬闊,通行能力較強。記者從現場援手群眾中了解到,原來是由於駕駛員醉酒後行駛,判斷能力下降,車速難以有效控制,導致事故出現,而且在電線杆拉線上,並沒有明顯警告標誌。在現場群眾共同幫助下,大家把被懸車輛從拉線上“解救”下來,幸運的是駕駛員沒有受傷。” u8 O” p1 y! l 

  記者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市區主要幹道行駛無論夜間或者凌晨均不能放鬆大意,避免釀成悲劇,嚴禁酒後駕駛。 

  昨天我們這裡一直都在下雨,晚上有戰友聚會,從上午就開始聯繫,並且一再囑咐,是要喝酒的,大家都不要自己開車。我們戰友聚會不是很頻繁,原因是在我們這個城市裡,我們一個師的戰友很少,一個年齡段的就更少了,說是在節前大家聚一次,大家都很重視,非常自覺的按照規矩,紛紛打車前往,就是要喝酒的,酒喝的很多,話也說的很多,利用的時間也很多…… 

  最近,不論主要媒體和街頭巷尾,大家在近期議論很多的就是酒後家車,說起酒後駕車,人們都很耳熟,不論過去和現在,以及將來,可能永遠都我人們議論的話題。原因:一是把我們中華民族多少年的獨特的酒文化釀造作為鋪墊,無限延伸和發展,促使了我們城市喝酒的就比較多,二是隨着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先進的設備代替了很多人工,形成很多人員的就業問題,心理壓力很大,喝酒有助於人們排泄人們自身的壓力;三是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富裕了的人們對車輛的需求可能將成為幾何態勢的增長。 

  通過昨天的聚會,大家對酒後駕駛的問題很有一些積極的認識,主要是因為有這樣的原因。一是強大的法律的力量對違法者起到了震懾作用,國家已經把酒後駕車肇事列入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行較大;二是發生在我們身邊教訓很深刻了,三是人們自己認識到了這樣的行為不但害了自己,還害別人;所以對於酒後駕車問題,大家都表示以後不在發生這樣的事情。 

  我強烈的呼籲,珍愛生命,杜絕酒後駕車…… 

  容摘要 

  在我國當今,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酒後駕車已成為道路交通的“殺手”。為解決這個問題,本文從醫學角度分析酒的成分、吸收、轉化和酒的毒性作用對駕車的影響;從各個不同側面分析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源,從防治上築牢教育、監督、處罰三道防線,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們出行交通安全。 

  關鍵詞 

  酒後駕車 

  交通事故 

  原因機理 

  對策措施 

  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駕駛機動車去請客、陪客、參加集體活動飲酒繁多,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多。根據近年世界衛生組織交通事故調查顯示,道路交通事故中大約有50%~60%與酒後駕車有關。據我國公安部2005年1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04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顯示,1996年至2004年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見圖表1)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可見,酒後駕車危害大,嚴重威脅人們出行生命安全,加大公安交警工作壓力,破壞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和諧。因此,筆者搜索國內外相關的資料,參考交通安全書刊和相關的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書籍,深入調查研究,從各個不同側面分析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及機理,提出防治酒後駕車的對策措施。 

  圖表1 

  一、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酒給人帶來許多情趣和快樂,但也給人帶來許多不文明行為和災難,酒台上反目成仇、摔餐具並不少見。酒的威力如此之大,就連酒的發明者也始料不及,酒對駕車人的一生起着生死貧富之別作用。每年酒後駕車誘發不少交通事故發生,釀成不少家庭悲劇,奪走了不少人的生命,使不少白髮人呼天喊地送走黑髮人。雖然酒後駕車成為杯中的冤魂,但還是屢禁不止。 

  (一)飲酒泛濫與酒後駕車的關係。 

  1、社會因素。有車開、有酒飲成為人們時代的追求,經濟收入好的人駕高檔車,機關工作人員駕公車,一般經濟收入的人花上萬幾千元駕二手車,你有、他有、我也有。出行方便,飲酒的機會多,酒後駕駛也隨之增多,飲酒與酒後駕駛成正比。其主要原因與下面幾方面因素有關: 

  (1)與傳統酒文化有關。高度酒很辣,低度酒沒什麼味,為什麼哪么多人嗜酒?酒作為飲料在我國歷史悠久,博大精深,源遠流長,與中華民族五千年文化同根共生,在世界上可算得上是別具一格。追憶歷史名人,有商紂王酒池肉林、曹操煮酒論英雄、宋太祖杯酒釋兵權等典故,李白有“人生得意須盡飲,莫讓金樽空對月”之感悟。傳統酒文化傳承新的發展,所謂無酒不成宴、無酒不成歡、無酒不成禮、以酒為敬、以酒為樂、以酒解愁、以酒消遣、以酒量論英雄等。有關職能部門接待上級領導來賓,為了取得領導和來賓的歡心,以酒為敬;親朋好友相聚、單位組織活動、校友聚會,開懷暢飲,先飲為敬,然後到達飲酒高潮:敬酒、回敬酒、交杯酒、罰酒、迫酒、賭酒等無所不有,飲酒成風,誰也無法阻止也無權阻止人們飲酒,這種場面醉酒的人多,酒後駕車的人也多,造成交通事故也較常見。 

  (2)與生產經營有關。由於酒的利潤高,在市場激烈競爭中,酒的製作和酒的名稱層出不窮,所釀的酒五花百門,有高度酒、低度酒、高檔酒、低檔酒、藥酒、瓶裝酒、散裝酒、啤酒等,適應性很廣泛,讓各層次經濟收入的人和各種酒量的人均可飲用。加上廠商銷售的絕招,聘請年輕貌美的推銷員,這些推銷員口齒伶俐,讓駕車來就餐的人本不想飲酒的也飲了;讓平時滴酒不沾的人也飲上幾杯,讓嗜酒人醉昏昏。酒的銷量多了,酒後駕車的人也多了,酒的銷量與酒後駕車成正比。 

  (3)與生活方式有關:新時期的年輕一代,無論生活條件是否允許都一味地追求飲酒作樂,夜晚成群結隊不是去酒吧,就是去夜總會。空腹飲大量啤酒,少則人均飲幾瓶,多則人均十瓶八瓶。雖然啤酒濃度低,但由於空腹攝入量多也醉,這種情況容易被飲酒人忽視,因而駕車上路回家引發交通事故。 

  2、個體因素。 

  (1)與家庭有關。受種種社會因素影響,夫妻間信任程度低,互相猜疑,夫妻不和、爭吵不休,矛盾積累激化升級,婚姻終止還是保存的矛盾無法選擇,煩燥不安,因而駕車外出飲酒發泄消愁。按醫學觀點來說,憂則傷脾、怒則傷肝,此時肝對酒的解毒功能相對較差,加上睡眠不好,影響大腦皮層功能,這類人酒後駕車的危險性非常大,發生的交通事故後果特別嚴重。因此,街坊鄰里、親戚朋友、親人要多關心開導,避免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2)與心理壓力有關。市場競爭激烈,使經商人員緊張、焦慮、憂傷、失眠,為拓展業務,多拉客戶,以飲酒打開交際閘門,經常泡酒池。生意興旺的人,為搶佔市場競爭之前列而醉酒,生意虧本的人為挽回經濟損失而醉酒。由此可見,經商人員酒後駕車也較普遍。 

  (3)與不良習慣有關。嗜酒人有的是上一代遺傳因素引起,也有的是長期飲酒逐漸養成的不良習慣。同樣的酒,不同的人對酒的感覺也有不同,不會飲酒的人感覺酒是辣的,嗜酒人感覺酒是香的,感覺酒香的人,每逢進餐就有酒的嗜好,酒量逐漸增大,成為酒後駕車的屢犯。 

  (二)酒後駕車心理與交通事故的關係。 

  1、與自信好勝有關。乙醇(酒精)的作用,使中樞神經系統處於興奮狀態,欣快、情緒不穩定、易激怒、好強好勝。認為自己駕車技術過硬,平時酒量較大,酒後駕駛不會出問題。因而執着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釀成交通事故悲劇。 

  2、與盲目無知有關。由於酒後駕車危及交通安全的信息閉塞,報刊雜誌很少見到,即使有這方面知識也很簡單,因而飲酒人對酒的認識陷入盲區。誤認為少量飲酒駕車沒問題,在這種無知迷惑下,駕車人主動飲、酒台上的人也為駕車人敬酒、勸酒。即使酒醉了也駕車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發生。 

  3、與強化心理有關。經濟的發展帶來機動車增多和飲酒的人增多,酒後駕車隊伍迅速擴張,警力相對不足。加上酒精檢測儀滯后,駕車人不合作、沖卡逃檢、不用嘴向酒精測試儀吹氣等,造成酒後駕車認定難,執行處罰難,工作效率低。有的酒後駕車未被查出,也有的酒後駕車查出未能執行處罰,管理不善,懲治不力,這些因素強化了酒後駕車人的僥倖心理,因而酒後駕車屢禁不止。 

  據有關資料調查顯示,在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0人當中,有40%的酒後駕車人自信過高,以酒後駕車炫耀自己的技術;有27%的酒後駕車人不知道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有19%的酒後駕駛人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以前飲酒駕車從沒出過事。從表面看,以上三種情況各異,從深層次看,異中之同是因不知道酒對駕車的危害而膽大妄為。因此,控制酒後駕車就必須要從酒的認識開始,只有提高認識飲酒對駕車的危害,正確權衡利害得失,才能從思想上、行動上、心靈上自覺維護交通安全,才能從整體上、宏觀上控制酒後駕車,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們出行平安。 

  近日,全國上下在轟轟烈烈地進行一場整治酒後駕車的行動。為了徹底地對酒駕的懲罰,杜絕說情風,防止遭查處后托關係、走後門,各地也是想盡辦法,重拳出擊,彰顯交警整治酒後禁駕的決心。我們江蘇省公安廳實行了異地交叉查處的方案,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全國各地酒駕行為急劇收斂,由之而產生的公共安全隱患迅速減少。 

  國家為何要在如今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整治酒後駕車行動呢?顯然,是針對近期發生的一系列醉酒駕車造成嚴重後果而進行的一場緊急搶救行動。當然這種大規模的查處行動能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住酒後駕車的風氣,可這畢竟只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期行為。要想徹底地遏制住酒駕的風氣,還必需從立法的角度進行,讓酒駕的危害深入人心,讓每一位駕駛員都能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意識。 

  一項旨在了解公眾對於酒後駕車危害性認識的調查顯示,逾52%的參與調查者意識到“酒後駕車非常危險”,但令人擔憂的是仍有逾17%的被調查者有經常酒後駕車的經歷,超過26%的人表示在飲酒後會自己駕車回家。 

  那些酒駕者之所以酒後駕車,我想他們存在着一定的錯誤認識,抱着僥倖心理,。酒駕者的錯誤認識有兩點,一是認定酒後駕車不會出事,可萬一出了事後悔就晚了。第二是酒後駕車不會受處罰,首先是很少被查到,其次是萬一被查到,也有辦法“擺平”,這也正是為何要異地查處的原因。 

  因此要想徹底根治酒駕,首先必需加大有效的宣傳教育,讓大家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消除上述錯誤認識。其次就是要嚴懲酒駕行為,讓他以後永遠不敢酒後駕車。 

  一直以來,交通發展很快,從一二十前小馬路偶爾才能見上一兩輛車,到現在大馬路一分鐘能飛馳過好幾輛,這種發展讓人欣慰,同時也讓人擔擾,事故高發時我一天有見過六起以上的,特別是酒後駕駛的,成了最大的馬路殺手,有人說拘留半個月太多了,可我覺得太少,這樣根治不了這種毛病,我建議學學國外的一些做法: 

  一:不罰款,這樣沒有經濟利益也就沒有權錢交易,讓我們的交警部門更安心的執法。 

  二:一但檢查有違法行為,可以量刑,針對不同車不同程度的違法給拘留或收容教養。 

  三:給駕駛學校增加難度,考核制度要更完善,不能有錢就能辦事,從嚴從重處理違規行為,減少新手上路成為馬路殺手的隱患。 

  四:建立個人檔案,累積違法,違規數據,達到一定程度,取消駕駛資格或者終身禁駕,這樣更有力度,避免有僥倖心理。 

  五:從中小學開始,大力普及教育交通法規,從小知法懂法,建立一個真正的法制國家 

  自從上一次酒後駕駛被大家罵,至今已經一年多。說話算話,我再也沒有冒過險。雖然不能痛快暢飲,但是與生命比起來,這只是多麼微小的事啊。 

  隨着經濟的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汽車保有量及私有化也越來越高。可是車禍猛於虎的案例也頻頻讓人震驚,南京、杭州等地的事故大家都聽說了吧?多麼殘忍。 

  酒文化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中淵遠流長,咱們老百姓也總以飲酒程度來衡量關係深淺。寧可胃上爛個洞,不叫感情裂條縫。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夠;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鐵,喝出血。 

  我的媽,這哪是說交情的,這不是要人命嗎。好,你們關係鐵,要以死謝知音,這咱不說啥,可是一旦開上車再來這套,就不僅僅是你自己的一條命了。 

  飲酒後,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駕駛中的觸覺、視覺、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都大大下降。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並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 

  拿我自己來說,騎電動車時喝了啤酒,尋思問題不大。可是騎到大道上就控制不住自己,特興奮非常愉悅,把速度達到最快,不停地蹭着馬路牙子。估計那會有相機照下來,我一定是滿面春風咧嘴傻笑不已。 

  現在全國各地查酒後駕駛都很嚴,身邊的人紛紛偃旗息鼓遠離酒桌。俺也保證做到這一條!不能為了自己的一時之快,毀了別人和你的一生幸福。 

  過於沉重了。聽同事講有人和媳婦親嘴,結果開車查他酒精超標。我們樂呵呵地說,那得親多長時間呀……  

  .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後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否則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經濟處罰;即使是情節嚴重的酒後駕車,最嚴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國家把酒後駕車認定為犯罪,如英國。美國也有一些州對酒後駕車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着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而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酒後駕車罪。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酒後(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員在失控的狀態下對馬路行人的威脅之大,讓每一個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讀者認為酒後駕車撞死人已經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間接故意殺人”。因為,駕車人“撞死人”雖然不是出於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甚至可能剝奪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間接故意殺人。類似的行為還有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 

  就這一問題,馬治國教授在接受採訪時說,刑法上說的這個“明知”有特定的含義,“明知”的後果必須是必然發生的,而不是可能發生的,而酒後駕車與撞死人之間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 

  馬治國教授認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過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間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如果基於間接故意的心理,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與否往往漠不關心,態度兩可。客觀上,行為人也沒有積極利用相關條件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而如果出於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反對、否定態度。一般而言,酒後駕車的人不管客觀上多麼力不從心,但主觀上對撞人這樣的結果肯定是持反對態度的。因此,酒後駕車撞人不是間接故意,而是過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假如設定新的酒後駕車罪,那麼可以兩罪並罰。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輕?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於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有讀者認為,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這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駕駛員如果在事前已經存在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應該知道自己的違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觀惡性程度已經非常接近間接故意殺人了。而如果是間接故意殺人,即使情節較輕的,也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 

  刑罰的目的在於對犯罪者本人進行懲戒,同時對社會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對某種犯罪的懲罰過輕,那麼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會。現實中,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但是對那些違法在前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特別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們的寬容無異於對犯罪的縱容。 

  基於以上考慮,有學者建議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在的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對於故意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後逃逸的,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時擴大適用的條件,不能僅限於逃逸、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惡劣情節,對於嚴重超速等故意違章的同樣適用。對於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對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而且客觀上有自己先前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而故意不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質接近於間接故意殺人,因此應把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所謂“飲酒後”,一是指不論飲量多少,只要飲用了含有酒精的酒,包括白酒、啤酒或果酒等,時間在八小時以內的,均為飲酒後;二是酒精檢測器檢測,看血液中是否含有酒精成分,含有酒精成分的則為“酒後”。 

  那麼,為什麼規定酒後不準駕駛機動車呢?因為機動車是一種速度快、衝力大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駕駛員行車時,對於道路上瞬息萬變的交通情況,要在0.75秒內做出迅速的判斷,並採取恰當的技術措施,才能保證交通安全。 

  飲酒後,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並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之間的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 

  飲酒後一是駕駛員會出現遠視,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二是反應時間要增大二至三倍。所以,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禁止酒後開車。可有人誤認為禁酒只限於白酒,實際上凡是酒類都含有酒精成分,如啤酒含3%至5%,葡萄酒含10%至15%,白酒含50%至60%。據統計,駕駛員酒後開車,其發生交通事故的比率為沒有飲酒情況下的16倍。由於酒後開車,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危害極大,因此,我國把酒後開車按嚴重違章論處。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家用汽車的普及,叔叔您也有了私家車。由於您的應酬和家人團聚的次數增多,您也經常會酒後駕車,為了您的生命,家人及財產安全,我必須得為您的做法敲響警鐘!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飲酒後還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而且過量的喝酒容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然而,隨着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而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對社會危害性之大。 

  “文明從你我做起”為了你的生命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請勿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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