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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法制社會中女性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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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法制社會中女性的權益得到保障 標籤:女性求職 人性的弱點 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實踐

  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完善女性的合法權益,從政治,經濟,人權等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女性的人身權益落實保駕護航,這是值得世人稱讚的好事。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依據法律法規來辦事,這樣才能理直氣壯,在社會上才有說話的權力,人身權益受到國家各項法規的保護。

  女性是社會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主體,與男性共同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國家人口體系。在過去,女性受到不平等的社會制度制約,失去人身自由,沒有政治地位,經濟依賴於男性,沒有獨立的經濟權,人權也是如此,一切服從男性的主宰。女性完全變成了男性的附屬品,這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觀念起的作用。為何會有如此的結果,在封建時代,沒有健全的法規,加上文化教育上不去,大眾中基層人物對法規不懂,家權,族權成為社會的口頭法律。女性由於千年封建制度的壓迫,一直沒有說話的權利,只能是逆來順受,無力與男性抗爭。可以說,男性是社會的主宰者,家庭中的霸主,不管對與錯,一切聽從男人的安排調度,女性根本沒有發言權和參與權。這種社會現象比比皆是,遍及社會的各個角度。經濟發達地區,文化水平相對高一些的地區,人們的思想觀念相對開放一些,女性的社會地位從某種角度上有些體現,而那些交通閉塞,文化落後的偏遠地區,女性淪入社會的最底層,人權無從談起,過着非人的生活。例如,周立波《暴風驟雨》電影劇本描述的地主老財給小兒娶的童養媳婦,年齡相差懸殊不說,這個女人在那個家庭一點人身自由沒有,但封建思想約束她的思想,所以,她忍辱負重,逆來順受掙扎在那個悲慘的世界里。她就是舊社會億萬女性的典型代表。女性也曾與社會以死來抗爭,但最終的結局是無法喚醒社會大眾,對沉痛的歷史視而不見,習以為常,這是千百年封建思想在作怪,導致的歷史悲劇。

  民主革命時期,一些優秀的女性在大革命的熏陶下,思想從舊的約束中解放出來,投身革命事業,以自身的力量奉獻給中華民族,為中國的解放事業建立了不朽的功勛。這些偉大的女性,她們浴血奮戰,與封建的舊社會制度抗爭,衝破千年的枷索,追求着人身自由,人權保障,為中華女性樹立了光輝的榜樣。新中國成立,以何香凝、宋慶齡、鄧穎超、康克清等老一輩革命家,在女性權益上獻計獻策,為女性的人身權益而奔波,把中華女性的保護法規寫入中國的《憲法》中,從此中華女性從舊的社會制度,舊的封建思想觀念中解放出來,獲得了新生,走向社會,走向人身自由。所有的這一切均體現出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女性的人身權益保駕護航,女性才理直氣壯地活躍在社會上,接受文化教育,參與社會經濟建設,為國家的發展獻計獻策,政治地位得到了彰顯。婚姻法的實施,廢除了一夫多妻制的腐朽封建制度,女性的婚姻戀愛自由得到國家法律的有效保護,從此,沒有了買賣婚姻,童養媳婦的悲劇不再重演,女性從千年的陳舊思想中解放出來。趙樹理《小二黑結婚》就是描述中國女性在婚姻上追求自由的一個典型事例。女性不再受封建制度,封建思想的束縛,從男性的權力陰影下走出,投身社會,成為經濟建設的一支生力軍,推動新中國社會快速發展。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綱,其他法律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上的。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都要遵守國家的《憲法》及相關的法規,以法律的準繩為行動綱領。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要接受法規的制裁,付出沉重的代價。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它保護你的權益,呵護你的人身自由,但觸犯法規同樣要受到法規的懲處。這就是《憲法》的社會效益,也是人類社會言行的指南針。社會在向前發展,形勢也在不斷的轉變,國家法律法規也隨着不斷的完善,對社會的各種言行進行着合理的規範,引導社會和諧發展,推動人類社會健康平穩向前過渡。法規不是虛設的擺設,而是要全民遵守執行。在國家法規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權而言。女性的解放,人身權益的實施也是在國家法規範疇內進行。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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