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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花落誰家的往事

手機:M版  分類:舊聞舊事  編輯:小景

  凡真正的話劇迷,尤其是老話劇迷,沒有誰不知道坐落在王府井大街22號的首都劇場是北京人藝的專用劇場。但是北京人藝能擁有這個劇場是頗費了一番周折。

  1952年,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剛剛成立時,沒有自己的劇場(那時候全北京城也沒有一個專門演話劇的劇場)。北京人藝開張的四個小戲(《喜事》、《夫妻之間》、《麥收之前》、《趙小蘭》)是在今天的大華電影院(1945年以前叫“光陸電影院”)首演的。後來北京人藝開始排大戲了,演齣劇場就轉移到離王府井不遠的東安門大街路南的真光電影院(即今天的中國兒童劇場)演出。

  凡有一點戲劇常識的人都會明白,這電影院無論如何不是演出話劇的場所,於是北京人藝的演齣劇場問題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文化部和北京市政府都很重視此事。1953年1月28日,文化部副部長周揚,北京市副市長張友漁、吳晗聯名打報告給周恩來總理,申請建造話劇專用劇場。劇場的大小初步設想為可容納900位觀眾的小劇場,所需經費約舊幣八九十億元(摺合現在的人民幣八九十萬元),地址擬選在王府井大街北端路東的生產教養院舊址,這個位置實際上就是今天首都劇場的位置。解放初期,這裡是一片小平房,是用來改造妓女的生產教養院(老門牌是王府井大街甲73號,今天的新門牌為王府井大街22號)。

  18天之後,也就是1953年春節的大年初三(2月16日)下午,周總理在百忙之中將北京人藝的曹禺院長、焦菊隱和歐陽山尊兩位副院長約到他的辦公室,詳談關於建設劇場的問題。周總理認為900人的容量小了一點,應該建一個可容1200人的大劇場,同時建議劇場的燈光、音響等設備應向民主德國訂購,經費先撥150億元(摺合現在的人民幣150萬元,下同。)周總理對選定的場址也表示滿意。

  彭真市長、吳晗副市長在得到周總理的指示之後,立即着手研究生產教養院的搬遷工作,同時選定著名建築設計師林樂義主持該劇場的設計工作。

  2月24日,曹禺、焦菊隱、歐陽山尊打報告給周總理,報告中說:“2月16日,承總理指示,令我們考慮是否能將劇場容量擴至1200人,需增加建築經費若干?我們與建築師林樂義一同詳細研究計算,謹將結果報告如下:原擬900座位,約需經費90億元;如容量增至1000人以上,則需增加樓座,提高建材標準和通風、防火設備的規格數量等,故經費要增至235億元。向民主德國訂購燈光設備等,需20億元,通風設備亦同時向民主德國訂貨。”北京人藝在委託周總理的秘書韋明同志轉呈該報告的同時,還附上了歐陽山尊給韋明同志的信。

  第二天,周總理閱過報告后,在歐陽山尊致韋明的信上批示:交齊商辦。這裡的齊指的是當時的文化部副部長齊燕銘(這個批示的原件現保存在北京人藝戲劇博物館)。

  周總理對北京人藝建設劇場的事情雖然作了批示,但落實起來並非一帆風順。因為那時北京還從未建造過一個正規的大劇場,如今看到了希望,而且這個“希望”還是專給北京人藝的,頓時在北京的演藝界激起了不小的波瀾,包括文化部的一些領導心裡也有些不平衡。

  3月20日,周總理的秘書韋明給歐陽山尊打電話傳總理的詢問:為什麼外貿部報送的向國外訂貨的清單中沒有北京人藝的訂貨?韋明叮囑山尊同志要儘快給總理寫報告,申請訂貨。

  歐陽山尊接電話后立即寫信給韋明說明情況。信中說,總理對建設劇場一事批示后,曾數次與齊燕銘同志談建造劇場之事。齊燕銘同志提出了北京人藝與全國政協合作,在西城趙登禹路建造劇場,兩家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意見。劇院認為這樣做有很多不便,仍堅持單獨建造,故再次報請周總理批示。歐陽山尊在信中還說:彭真市長知道了齊燕銘的意見后,主張不要與全國政協合建,還是在東城建造一座由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單獨管理的專業劇場。為此彭真和齊燕銘通了電話,商定還是在東城為北京人藝建造劇場。

  經過一番反覆磋商,1953年4月27日,建造劇場的序幕終於拉開,王府井大街北端響起了機器的轟鳴聲——鑽探開始了!

  勘探工作和生產教養院的搬遷工作雖然開始了,但關於這個劇場未來歸屬問題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

  1953年11月4日,習仲勛、周揚、齊燕銘等領導在審看北京人藝重新排的《龍鬚溝》時,習仲勛說建築工程費405億元、向民主德國訂貨170億元都無問題。周揚說:這個劇場由北京人藝管理,並有優先使用權,但也要適當照顧到其他劇團與劇種的演出。

  周揚的這番話實際上代表了文化部的意見。1954年2月初的一天,文化部副部長劉芝明在他的辦公室約見了歐陽山尊,並向山尊出示了關於這個劇場的決定草案,草案的基本內容是:①這個劇場基本上不是演話劇用的,而是一切劇種都可以在這裡上演;②這個劇場主要不是解決北京人藝無固定劇場的問題,而是供各劇團及外國劇團演出用的;③這個劇場由一個管理委員會來管理,其成員由各劇院的負責人組成;④這個劇場定名為“首都劇場”。劉芝明在山尊看罷草案后當即徵求了山尊的意見,山尊隨即談了對草案的不同看法。回到劇院后,歐陽山尊於1954年2月16日又寫報告給彭真市長和張友漁、吳晗兩位副市長,請示如何答覆文化部。在報告中,歐陽山尊再次強調了周總理的指示:“這個劇場的性質基本上是演話劇用的,如果不明確是什麼(性質的)劇場以及不規定主要由誰使用,那就等於自己製造矛盾,勢必弄成爭吵不清。”

  儘管北京人藝一再爭取對首都劇場的使用權,但文化部始終不肯讓步。一個半月後,即1954年3月30日北京人藝接到了文化部的文件。文件稱:“將隸屬於中央實驗歌劇院的北京劇場移交北京人民藝術劇院接管。文到后立即辦理交接手續。”這裡所說的北京劇場就是前面提到的真光電影院,這家電影院1950年4月起改名為北京劇場。面對文化部的明確態度,無奈之下,北京人藝成立了接管小組並於4月10日接管了北京劇場。

  1955年1月23日(農曆除夕),北京人藝在北京劇場開始演出由曹禺先生創作的新劇《明朗的天》,首場演出是國務院包場,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到場看戲。散戲后,周總理到後台看望全體演職員。當總理問到首都劇院的建設情況時,大家告訴總理說文化部把劇場收回去了。周總理表示不了解事情的具體情況,要查一查。同時指示劇院領導了解一下新建的首都劇場還適合不適合演話劇,要把詳細情況向他報告。3月2日,北京人藝的領導向周總理作了書面報告。一周后,曹禺院長再次報告周總理,請求幫助解決將首都劇場交回北京人藝的問題,並告訴總理首都劇場仍可演話劇。

  然而二十天後,文化部錢俊瑞副部長致函彭真市長、張友漁副市長,提出:“因中央指示要大力削減預算及基建經費,故原擬在收回首都劇場后給北京人藝另建一座小劇場的經費亦得削減;今後幾年內不再新建劇場。文化部前已撥給北京人藝的二三十億元,用以擴建北京劇場,擴建後作為該院的經常演出場所。”

  兩天後,張友漁將原信批給曹禺,徵求意見,以便答覆。4月11日,曹禺院長報告張友漁副市長,說關於首都劇場的歸屬問題已向總理作過彙報,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前,劇院同意對北京劇場進行擴建修整。這個答覆,北京人藝完全是出於無奈。

  一年後的1956年6月,北京市第一座最宏偉的劇場落成在即,然而依然不知它會花落誰家。7月7日,北京人藝的曹禺院長、焦菊隱副院長真的着急了,他們分別寫報告給周總理,再次詳細闡述了首都劇場的籌建經過及文化部收回的情況,同時陳述了北京劇場不適應演出需要的狀況,再次請求總理幫助解決將首都劇場交還北京人藝使用的問題。

  20天以後,北京人藝終於盼來了振奮人心的消息——周總理決定:將首都劇場交北京人藝管理使用!

  8月20日,北京人藝正式接管了本應屬於它們的首都劇場。22日全院同志與首都劇場的全體同志舉行了慶祝大聯歡。

  9月24日,北京人藝新排的曹禺名著《日出》在自己的劇場進行了首場演出。從此,北京人藝的歷史又翻開了嶄新的一頁。(摘自《縱橫》 張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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