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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議案建議督辦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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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議案建議督辦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標籤:為人民服務 給教師的建議 群眾路線

  認真督辦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近幾年來,我們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大議案建議的督辦力度,推動了一批事關全局的重大項目建設進程,解決了許多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熱、難點問題,有力地促進了“一府兩院”工作,得到代表和群眾的好評。

  一、領導高度重視,不斷完善制度

  新一屆人大常委會領導認為,督辦議案、建議就是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其本質是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確保人民當家作主,因此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組織代表對議案、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檢查視察,至少安排兩次主任會議研究代表議案、建議督辦工作,至少安排兩次常委會聽取市政府執行議案決議和辦理代表建議情況彙報。特別是市人大常委會薛祖亮主任對這項工作十分重視,每年在人代會結束后第一次召開的常委會上都強調抓好議案、建議的督辦工作,以取信於群眾、取信於代表。為了督辦議案、建議,我們還注重抓好制度建設:一是實行登記制度。人代會後,常委會相關工委對會議期間收到的議案建議進行逐件登記、分類,根據其內容確定承辦單位,對屬重點議案建議進行重點安排。二是實行交辦制度。每年人代會後一個月內,都及時與市政府聯合舉辦代表建議交辦會,由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領導分別向承辦單位負責人提出辦理要求,同時還要求各承辦單位對代表的答覆要認真規範,符合法律法規。三是實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度。每年在建議辦理基本完結后,要求“一府兩院”向常委會彙報辦理工作情況,常委會組織有關代表進行審議,著重指出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交有關部門辦理。如2002年9月,常委會在聽取市政府關於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工作報告后,進行認真審議,針對存在問題,向市政府提出6條審議意見。市政府對此十分重視,專門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02年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通知》,並召開由代表與承辦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現場辦公會,解決了許多辦理工作中的難題。四是督促各承辦單位建立健全辦理制度。從2000年以來,我們在每年的交辦會上都要求各承辦單位要建立健全辦理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結合視察、檢查加以督促。目前,這項工作已初見成效。如在辦理責任方面,不少承辦單位建立了局領導主管、辦公室督辦、科室主辦、專人承辦的四級責任制;在辦理程序方面,進一步落實“統一登記、分類整理、歸口辦理、責任到人、統一答覆”的辦理程序,使辦理工作從登記、承辦、催辦、審定、答覆、督促檢查到徵詢、歸檔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規範有序。實踐證明,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使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是辦好代表議案、建議的重要保證。

  二、突出“三個重點”,督辦代表建議

  隨着人大工作的不斷推進和人大代表綜合素質的逐步增強,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數量越來越多,質量也有所提高。據統計,本屆人大自一次會議以來,共收到代表建議1255件,涉及到我市經濟、文化、城市三大建設的方方面面。為了提高辦理質量,我們在督辦中突出抓“三個重點”:

  (一)抓承辦大戶,促整體推進。每年代表建議涉及的承辦單位一般在80個以上,其中70的建議由佔總數不到30的單位承辦。如市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共提出建議314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城鄉規劃、教育、衛生、市政公用事業等11個單位承辦221件,佔總數的71。抓好承辦大戶的辦理工作,對完成全年的辦理任務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此,我們一是進行經常性的催辦工作。注意利用電話催辦、上門了解等形式,經常與承辦大戶互通情況,共同研究解決辦理中的疑難問題,督促他們在法定期限內答覆代表。二是召開辦理工作進度通報會。2002年7月,我們會同市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請當年的16個承辦大戶的負責人彙報三個月來辦理代表建議的進度,交流做法和體會,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對策,以推動整體辦理工作。三是組織專題視察。對承辦大戶的辦理工作進行專題視察,能有效地增強承辦大戶的責任心和緊迫感,促進辦理工作。如2003年9月,常委會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分別視察市城鄉規劃局、財政局等6個承辦大戶辦理工作情況,既充分肯定他們所做的工作,又實事求是地指出存在問題。承辦大戶虛心接受意見,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如市城鄉規劃局在專題視察后,針對存在問題,改變以往做法,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變關門辦理為開門辦理、變只讓工作人員辦為重要建議領導親自動手辦,收到較好的效果,當年承辦代表建議46件,與領銜代表的見面率達100,代表反饋滿意率達100。四是結合述職評議進行督辦。我們要求“一府兩院”工作人員在撰寫報送書面述職報告時,必須把辦理代表建議情況作為一項重點內容。2003年對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業局等三個承辦大戶的局長進行評議時,也側重檢查了他們歷年來辦理代表建議的情況。如市環保局邊接受評議邊進行整改,對辦理工作實行“五定”,即定領導、定承辦人、定時間、定任務、定責任,當年承辦的57件建議,代表反饋滿意率達100。

  (二)抓重點建議,促增強實效。為了突出解決代表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我們每年都要確定一批重點建議進行督辦。在篩選確定重點建議時,我們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第一,多名代表聯名提出,群眾普遍關心、迫切要求解決的;第二;代表提了多年而未能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第三,綜合性強需要涉及多個部門配合辦理的;第四,多數群眾能夠受益、對全局有重要影響的。自2001年以來,我們先後從城市建設管理、交通、增加農民收入等幾個方面,特別是從議案轉為意見的建議中,確定78件重點建議進行督辦,使一大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和久拖未決的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如持續近10年的安溪潘田鐵礦地質災害引發的災民安置問題、漳泉鐵路建設涉及95戶城東村民征地拆遷遺留問題、錫蘭王子世家僑居群保護問題等經多方協調、各方努力,得到了妥善解決;加快行政區劃調整、做大做強泉州中心城市,加快泉州申報“世遺”步伐,進一步健全我市防災抗災應急機制,創建全國衛生城市,確保東片區教育用地等43個涉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重大問題的建議,經重點督辦,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予以實施。代表們對常委會督辦的這些重點建議的辦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三)抓不滿意件,促難點突破。對代表反饋建議辦理不滿意件,我們首先是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議內容是否超出承辦單位的職權範圍;二看建議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規允許條件;三看承辦單位是否存在敷衍應付、不負責任的狀況。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議客觀、合法且承辦單位經過努力可以解決,我們就把它退回給原承辦單位限期辦理;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議超出承辦單位的現實能力,我們就配合承辦單位向相關代表作出解釋說明,爭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屬承辦單位對辦理工作認識不到位、草草答覆、應付了事的,我們一方面給予通報批評,一方面堅決退回重辦。在具體操作中,我們主要採取召開協調會的形式來督辦。如2002年11月8日,我們就專門召開辦理不滿意件協調會,就當年代表反饋不滿意的6件建議,責成承辦單位說明情況,要求各有關承辦單位要採取有力措施,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並在2個月內答覆代表。至2003年1月底前,代表對這6件建議的重新辦理結果表示滿意。鑒於一些承辦單位忽視答覆工作,特別是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往往簡單從事,致使代表不滿意的情況,我們強調要把好答覆關,要求承辦單位在重新辦理結束后要採取登門拜訪的形式,徵求代表意見,然後再回復提案代表。本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共有19件代表反饋辦理不滿意件,經督辦后,代表都表示滿意或理解。

  三、抓好“三個環節”,強化議案辦理

  自2000年以來,代表聯名在市人代會上提出198件議案,充分體現了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高度責任感和政治熱情。經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研究、審查,先後有5件議案列入大會議程,經全體代表審議表決通過,作出決議。在督辦議案時,我們注重抓好“三個環節”:

  (一)抓住議案提出環節,把好質量關

  代表議案一經會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必須認真執行。實踐證明,只有水平高、質量高的議案,才能產生更好、更大的社會效果。因此,我們十分注意把好議案質量關:一是醞釀。會前就發動代表廣泛走訪選民,聽取各方意見,認真構思議案內容;二是調研。在代表走訪選民的基礎上,常委會率相關工委聯繫走訪代表,到各縣(市、區)召開座談會,對符合條件可作議案提出的事項做到心中有數;三是篩選。在全面走訪、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常委會相關工委先排出意見相對集中的問題,再從中篩選出最重要最突出的作為意向性議案,並作好相關資料準備;四是溝通。議案意向方案確立后,我們及時向市委彙報,同政府通氣,以便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五是審議。在人代會上一方面充分發揚民主,發動代表依法提出議案;另一方面聽取代表對意向性議案的反映,決定是否作為議案提出。對擬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組織代表認真審議,再付大會表決通過,作出決議。自2000年以來,我們共確定《抓緊“三大工程”建設,推進中心城市東部發展》、《遷建泉州市級行政中心,推進泉州大城市建設》等5件議案,都是在會前深入調研、精心醞釀的基礎上產生的。這樣做由於具有廣泛群眾基礎、上下左右認識統一,有利於形成合力,推進議案決議順利執行。

  (二)抓住議案交辦環節,把好實施關

  一個好的議案要變成現實,關鍵在於精心實施,而實施的前提,必須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幾年來,我們把及時督促政府制定執行議案決議的方案作為一項基礎性的工作來抓,要求政府制定的方案必須具備“四性”:一是要有明確的目的性。即要有總體目標,又要有各階段的量化指標;二是具體措施要有可行性。對實施中將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有利和不利條件、主客觀因素的分析估計都要符合客觀實際,所提出的解決方法必須切實可行的;三是編製要有科學性。必須經上下左右反覆徵求意見,必要時請權威部門和專家學者進行論證;四是實施方案要有計劃性。實施議案是一項系統工程,少則幾年,多則跨屆,需要加強計劃性,才能確保議案自始至終順利實施。如督辦《遷建泉州市行政中心,推進泉州大城市建設》的議案時,我們就要求市政府要認真做好行政中心的選址論證工作,儘早制訂實施方案。市政府在人代會後迅速行動:一是經多次現場踏勘初步提出三個規劃選址方案;二是邀請福建省建築設計院、天津規劃院廈門分院、等單位分別對行政中心的三個選址方案進行論證;三是委託福建省社科院、美國RTKL國際有限公司等4家規劃編製單位對擇址新建行政中心分別提出規劃編製方案進行公眾展示,徵求全體市民意見;四是與省建設廳聯合舉辦環泉州灣城市群概念規劃國際諮詢方案研討會,交流和探討行政中心選址問題;五是組織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院校教授和航空、海洋漁業等方面專家進行綜合論證。在此基礎上,市政府精心制定議案實施方案,於12月初報送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批准。我們在督辦《加強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等其他議案時,也都要求市政府預先制定好方案,確保議案的實施有一個良好的開端。

  (三)抓好議案監督環節,把好落實關

  議案正式實施后,我們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一是定期聽取彙報,實行審議督辦。如督辦《抓緊“三大工程”建設,推進中心城市東部發展》議案,自2001年6月至今,我們每半年就要安排在主任會議或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市政府綜合或專項工作彙報,並結合深入調研和開展視察所了解的情況提出審議意見37條,有效地推進議案決議的貫徹執行。3年多來,市政府多方籌集6.1億元投入“三大工程”建設,目前泉州后渚大橋已竣工通車;大坪山隧道已於去年底貫通,工程現已進入掃尾階段;沿海大通道豐澤段由於線位調整等原因有所延緩,現也業已全線輔開。二是連年跟蹤、反覆督辦。議案由於涉及一個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往往一年之內難以辦理完畢,有的甚至要跨屆辦理。因此,對議案的督辦要持之以恆、常抓不懈。如督辦2001年4月本屆人大一次會議確立的關於加強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的議案時,我們就採取這種辦法。該議案正式實施半年後,常委會就深入安溪、永春、德化的電站、水庫和林場了解情況,召開代表座談會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聽取市政府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提出關於加強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工作的7條意見。市政府對此予以重視,成立專門機構,增撥保護資金,組織專項整治,確保議案決議執行的第一年就取得到較好的成效。2002年5月,常委會又組織對該議案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晉江水系污染整治還存在部分項目工程進展緩慢等方面問題,就以常委會正式文件提出6條意見交由市政府辦理。市、縣兩級政府及時召開會議認真落實常委會意見,當年共投入1.48億元,完成21個生活污染源重點整治項目,關閉晉江東、西溪兩側禁採區內採礦點158處,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效。2003年7月,常委會對此議案的辦理繼續跟蹤,重點檢查山美水庫庫區污染整治的落實情況,督促政府取締庫區網箱養魚,狠抓沿江、沿河、沿溪工業污染、農業污染和生活污染整治,有效地改善上游的水資源環境。今年下半年,常委會還將對這個議案的辦理再次進行檢查,使晉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更加紮實的成效。

  我們在督辦代表議案、建議方面雖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從議案、建議本身看,一些議案、建議確實存在質量不高的問題;從承辦單位看,除了客觀受經濟條件等因素制約外,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重文字答覆,輕解決問題;從人大本身來看,還存在着督辦方式不活、督辦力度不夠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努力開創代表議案、建議督辦工作的新局面。

  (一)切實提高對議案建議辦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十六大報告指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人大代表來自人民,具有最廣泛的代表性,他們提出的議案、建議,表達了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呼聲,代表人民群眾的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這項工作,是我們各級國家機關和組織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最直接體現。

  (二)增強代表素質,努力提高議案、建議的質量。要採取多種形式對代表進行培訓,增強代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要舉辦議案、建議寫作講座,使代表掌握議案、建議寫作的基本知識。要拓展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渠道,使代表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從而使提出的議案符合“四性”即規範性、針對性、可行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議更加“有用、切實、可行”。

  (三)規範辦理程序,注重解決問題。“一府兩院”要增強人大意識,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當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民心工程”來抓。要進一步規範辦理程序,明確辦理責任,改進辦理方法。要實行“三見面”制度,做到辦前走訪代表徵求意見,辦中走訪代表商討建議解決辦法,辦後走訪代表彙報辦理結果,力促辦理工作出現“四個轉變”,即變被動辦理為主動辦理,變層層交辦為領導主辦,變答覆型辦理為落實型辦理,變封閉辦理為開門辦理。

  (四)健全監督機制,加大督辦力度。要通過開展視察、評議、聽取彙報等形式對議案、建議的辦理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要堅持“兩次報告”制,即在代表建議交辦三個月後要求“一府兩院”彙報一次,在人代會召開前再彙報一次,以增強“一府兩院”辦理建議的責任感。可以嘗試組織人大代表對“一府兩院”辦理議案、建議情況進行評議,從而提高承辦單位做好辦好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對跨年跨屆的議案、建議辦理要不斷跟蹤督辦,使代表執行職務實施民主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此外,要建立激勵機制,每屆常委會在屆中開展一次評選表彰“優秀代表建議”、“優秀代表建議承辦單位”活動,提高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和承辦單位辦理、議案建議的積極性。要設立“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專項基金”,列入財政預算,做到政府掌管、人大監督、專款專用,以利於解決一些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老大難”建議件,促進議案、建議辦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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