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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大調解機制,構築大穩定格局

手機:M版  分類:經驗交流  編輯:小景

  新時期如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確實維護社會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是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需要重點解決的一個問題,本文就此作以初探。

  一、創新組織體系,大調解工作理念有新突破。

  以信訪局的矛盾糾紛接訪,綜治辦、司法局的矛盾糾紛排查,司法局的矛盾糾紛調處三大職能為基礎,核心是打破以往調解組織上下分割、斷頭斷腿現象,形成聯合聯動辦公、聯合聯動辦事、聯合聯動接訪、聯合聯動調處的新模式。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充分調動社會各個方面的力量,具體工作由綜治委牽頭,負責指導、協調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成立縣、鄉兩級中心,由信訪局局長兼任主任,司法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相關部門派幹部常駐中心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信訪局、司法局牽頭,政法部門聯合辦公,其他部門聯動辦事。各鄉鎮(街道)在原有重大疑難糾紛調處中心基礎上,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建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工作聯席會,將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全區大調解體系中,由司法局牽頭,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掌握動態,完善工作預案,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社區居委會(行政村)及1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並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嚴禁複製剽竊設調解窗口和首席調解員。居民小區樓幢、村民小組及100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民調小組。區管系統和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調解辦公室。各個部門、直屬單位設立民調信息員。新型組織體系以中心為龍頭,向下延伸,上下結合,形成一級主導、二級中心、三級組織、四級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大調解組織體系,為建立大調解聯動機制提供組織保證。

  二、創新運作機制,維護社會穩定有新作為。

  改革以往調解組織之間、涉案單位之間處理矛盾糾紛,存在的條塊分割、單兵作戰、自成體系等弊端,形成多種調解主體協同作戰,多種調解方式多管齊下的聯動運作格局。一是聯合排查機制。以中心為平台,把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與信訪問題排查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情況通報等多項制度,堅持做到每月必須排查,敏感時期必須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須排查,普遍性問題必須排查。各街道、系統原則上每半月排查一次;中心每月排查一次,每季進行一次講評,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每年進行一次總結。綜治辦、信訪局和司法局牽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分析,研究解決對策。二是聯動調處機制。按照信息聯網、部門聯手、上下聯動、條塊聯合的原則,做到“三聯動”,一是上下聯合聯動。重大矛盾糾紛,上下共同參與調解。二是左右聯合聯動。對涉及部門較多的矛盾糾紛,在中心統一組織下,各涉案單位共同參與調解。三是內外聯合聯動。注意利用廣大群眾,做好鈍化矛盾工作。如發揮有威信的老幹部、老黨員作用,做好情緒激動的群眾思想工作。三是配套調處機制。注重借智借力,整合資源,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及時、周到的調解服務。一是與法律服務配套:中心設立法律諮詢室,安排資深律師免費接待群眾,引導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二是與專家諮詢配套:設立懇談室,聘請心理學教授,對相關群眾進行心理疏導;三是與社會評價配套: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則實行聽證制度。通過聽證給予矛盾雙方面對面公開陳述和充分申辯的機會,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集體會審和現場監督,使爭議雙方對相關法律實體及程序認知更加清楚,界定更加公正,避免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無果爭論。四是分級調處機制。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級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縣鄉兩級中心統一受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后,及時對所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區別案件的不同性質、涉及範圍、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情況,除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中心直接調處外,對一般矛盾糾紛按分流處理,可指派鄉鎮(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處,或指派歸口單位民調辦公室調處,對簡單糾紛也可以直接指派社區(村)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民調小組)調處。

  三、創新調處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新舉措。

  處置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始終堅持“依法辦事、有情操作、實事求是、分類解決,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實踐中不斷深化“五前”工作法。一是領導指揮靠前。明確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帶頭抓,政法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共同抓。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后,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靠前指揮,親自督辦,妥善處置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嚴禁複製剽竊。二是情報預案超前。堅持和完善信息專報、矛盾糾紛快報等制度,編寫《不穩定因素每日動態》,切實做到情況隨時掌握、信息隨時報送、問題隨時處理,因時、因地、因人預防。加強基層信息員隊伍建設,特別在涉企糾紛、拆遷等易發糾紛領域,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和行動性情報信息,提高反映能力,提升處置水平。三是法制教育在前。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法制宣傳車、現場接待、發放公開信、組成工作組進門入戶等辦法,讓群眾了解政策規定,吃透政策精神,化解群眾的抵觸情緒,贏得群眾理解與支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積極引導群眾依法維權。成立反家庭暴力救助協作網絡、青少年維權崗和殘疾人維權崗等專門組織,全面為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四是果斷處置提前。在處置有組織集體上訪問題中,採取果斷措施,對極個別挑頭人物、核心骨幹依法告誡、傳訊等,孤立極少數,爭取大多數,及時消除部分群眾不切實際的幻想,有效防止事態擴大。五是幫扶措施上前。將好弱勢群體幫扶工作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治本之策,堅持從群眾最難的事入手,組織“面對面”援助,開展“送溫暖、送獎學金、送崗位”等“三送”活動,努力解決群眾實際困難。通過安排進低保、幫助申購經濟適用房等方法,加大對困難群眾的幫扶力度。六是輿論宣傳搶前。建立健全突發性事件新聞通氣制度、歸口管理制度、分類處理制度等,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取得支持,防止發生新聞炒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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