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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係管理與勞動法實務》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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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關係管理與勞動法實務》學習心得

  學習時間:2013年6月29-30日

  課程:《員工關係管理與勞動法實務》

  授課老師:魏浩征

  心得:

  魏教授以平實的語言、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盡地闡述了在這個領域需要關注的內容,讓我受益匪淺。簡述如下:

  一、要處理好人事事務,做好員工關係管理,要求人力資源從業者涉獵人力資源管理學、法學、心理學、統計學及財稅學。對從業者來說,這極具挑戰性, 是一個長期學習與實踐的過程

  (一)員工關係管理目標:

  1、預防法律風險與勞動爭議。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的難度在逐漸加大:1)法律更新頻繁,且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廣州不能終止勞動關係;2)勞務派遣約束更多;3)辭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違約金、有成文文件規定違約行為、有充足的證據鏈;4)勞動者維權手段變得多元化:起訴、上訪、投訴、群體事件如罷工等、曝光。

  2、確保人員穩定。

  3、確保和諧解決勞動糾紛(合規、合法、人性化)。

  (二)勞動關係相關法規特點:

  1、政策非常繁雜,制定部門多,查詢出處難,時間跨度長。

  2、變動性大。

  3、社會保障體系及勞動法適應條例地區差異太大。

  二、要做好員工關係管理,從業者除了具備專業能力外,還需要有與財務部、其他用人部門強大的溝通與協作能力

  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風險成本與服務成本,非常高昂,我們應該集合企業所有人的力量來優化:

  1、需用人時,先確定雇傭模式。雇傭模式有八種,每一種帶來的成本與風險各不相同,且最後考慮的模式才是“全日制”。在確定用人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模式。以本公司為例:保潔員與保安員,可以採用“非全日制”模式,這種模式最大便利處在於用工靈活,可以無理由解約而無需賠償;法務人員可以採用“服務外包”模式,這樣可以得到更專業的服務,還可以隨時更換人員,隨時結束委託。

  2、守法成本與違法風險,兩害相權取其輕。完全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是意願可解決的問題,還得與現實結合起來,讓這項成本能為企業所承受。

  3、崗位、聘期分離,解決"無固定期限"弊端。合同可以是無固定期限,聘書可以是有期限的。用法得當,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員工更心無旁騖地投入工作,而無需考慮公司是否會與自己續約的問題。

  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力所能及地完善相關制定,儘可能做到“有法可依”

  1、關於商業秘密與保密制度、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的適用情況。保密制度適用於全員,保密協議適用於關鍵崗位,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核心員工。要善用保密制度,慎用競業限制制度。另外,還要整理並保存好相關會議記錄、工作總結、業務合同…這些都是必要保留的證據。

  2011年,本公司當時的人力資源負責人讓全員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聽老師的解讀後,才知道條款是不合法的),現在還在生效。魏教授說,應該立即解除與在職、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協議。這是一項馬上要進行的工作。

  2、各項規章制度的合規性、可操作性及送達方式選擇。

  四、把員工當“人”,而不是“資本”、更不是“成本”,理解與尊重員工,這樣才能和諧員工關係

  法律法規對員工的傾斜,窮我們所能,也可能沒辦法做到“勞”、“資”雙方都對人力資源從業者滿意。員工關係要更好地從源頭解決,處理時多些人性化,員工得到了理解與尊重,"主動離職"管理五大誤區與“被動離職”管理十大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本公司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因為秉着這個原則出發,我們還沒有出現一例比如起訴、上訪、投訴、群體事件如罷工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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