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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官員“助富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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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成都7月30日報道,導致2死5傷的四川省峨邊彝族自治縣“7•21”爆炸案發生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近日,記者從樂山市委獲悉,峨邊縣水利局局長劉天華在解決作案人張明春與明達集團公司的糾紛中,因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已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時任副局長黃如明、水利股股長劉仕太也因分別對此案承擔一定責任和次要責任被樂山市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

  據此前的媒體報道,有億萬家財的縣政協副主席、明達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君明是因為不給付區區3萬元的佔地賠償款,被絕望的農民張明春炸得身首異處。

  儘管有關部門將葛君明與張明春的事情定性為“糾紛”,而我們從相關媒體的報道中可以看出,葛君明的財大氣粗、背景深厚,與張明春在這場“糾紛”對話中,明顯處於上風,且只願給已經投資了3萬多元的張明春4000元作為補償,從情理上講是不應該的。而且張明春還被公安局以影響水電站施工為由關了半個月,我們就不得不懷疑葛君明是否有“為富不仁”的霸道作風。

  如果富人為富不仁、持強凌弱,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官員能嚴格遵守法律、主持正義,根據實際情況,平衡雙方利益,還弱者一個公道。也許窮人與富人就能在一個平台上對話,矛盾也不會過分尖銳,窮人也就不會走投無路,落個悲慘結局,富人也不會招致窮人的刻骨的“仇富”心態,以致於遭受滅頂之災。這對於窮人與富人來說,是個雙贏的結局。但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峨邊彝族自治縣水利局局長劉天華在處理張、葛雙方的糾紛過程中,直接授意時任副局長黃如明、水利股股長劉仕太,單方面出具文件作廢張明春還未到期的采砂許可證,並安排劉仕太同明達公司的工作人員一起到張明春的採砂場向張下達該通知,並叫張明春立即離開他的採砂場。一句話,這些政府官員在處理窮人與富人糾紛時,屁股坐歪了,在幫助富人欺負窮人,助富為虐。

  官員為什麼會助富為虐,恐怕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於私來說,可能官員本人與富人有關千絲萬縷的聯繫,“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當然要為富人說話;二是於公來說,富人的投資、創業,能給地方帶來巨大稅收,給自己的政績添上濃濃一筆,當然也要為富人說話。殊不料,不主持正義的結果是,富人更加無所忌憚地凌弱,窮人更加刻骨地“仇富”,導致富人與窮人的關係緊張,衝突加劇,破壞社會的長治久安,最終也是影響官員自身的前途命運。

  因此,要削除窮人的“仇富”心態,官員要帶頭作出表率,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處理富人與窮人之間的糾紛,主持正義,在必要時還要倡導富人多為社會作貢獻,以削除窮人的成見。當然,我們更應當建立官員能主持正義和不得不主持正義制度,時刻警惕官員助富為虐的行為!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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