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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致廢舊金屬收購業從業人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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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致廢舊金屬收購業從業人員的一封信

  公安局致廢舊金屬收購業從業人員的信

  廣大從業人員:

  你們好!

  多年來,你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主動提供各種違法犯罪線索,幫助查獲了一批又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為重慶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此,對你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近兩年來,隨着公安機關對廢舊金屬收購業行政審批的取消,全市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劇增,部分新加入廢舊收購業的從業人員由於缺乏治安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一定程度上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銷髒的便利。特別是當前盜竊市政設施、電力通訊電纜、鐵路專用器材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已嚴重威脅到我市交通、供電、通信的安全暢通,直接危害本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穩定,並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且有進一步蔓延、惡化跡象。為有效遏止此類問題的發生,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堵塞違法犯罪分子的銷贓渠本文章原創網站為網道,確保社會穩定和國家重要建設設施財產安全,希望你們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在以下方面配合公安機關的管理工作,為維護重慶社會治安秩序作出新的貢獻!

  一、建立和完善驗證登記制度

  根據公安部《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對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未如實登記的,視情節輕重,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違反本條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您接到此信后,立即到轄區派出所登記,領取廢舊金屬收購業驗證登記薄。要嚴格履行驗證登記手續,今後經檢查發現未按規定如實登記的將依法予以嚴處。

  二、嚴格落實廢舊金屬收購業禁收制度

  根據公安部《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下列金屬物品:㈠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㈡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㈢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專用器材;㈣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收購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的,視情節輕重,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違反本條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遇有可疑情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在經營過種程中,如發現有出售市政設施、電力通訊電纜、鐵路專用器材及其它禁收金屬物品時,你們在穩住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原創:要設法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可撥打或所屬派出所報警電話。要不斷提高識別判斷可疑金屬物品的能力,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公安機關對舉報人員實行保密制度,對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獲違法犯罪活動的從業人員要大力表彰、獎勵。

  希望你們堅決貫徹執行《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牢固樹立“依法經營、誠信立本”的經營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再生資源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堅持行業合作,有序競爭,不以任何方式排除或本文章原創網站為網者限制他人合法權益;增強行風建設,樹立服務意識,不謀求一切不正當利益,努力做一個有道德、有作為、有貢獻的經營者。希望廣大從業人員開拓進取,與時俱進,做好做大生意,努力繁榮××縣經濟。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加快我市全面實現小康而作出自己更大貢獻。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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