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紅太陽”偷刻印章后偽造的工資表瑕疵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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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為什麼還會有偷刻印章后偽造工資表和考勤表的行為呢?答案只有一個,這就是試圖逃避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責任。
因為,依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加倍付薪責任;低於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工資,除了補齊低於部分以外,還需承擔支付25%經濟補償金的責任。好好看看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就知道,其實非法用工單位的違法成本是相當高昂!
昨天上午,多情領取了被申請人——原用人單位——焦作紅太陽傢俱廣場(以下簡稱“焦作紅太陽”)提交的偷刻印章后偽造的工資表。
原用人單位是一個傢具商場,2010年7月1日起,河南省焦作市最低工資調整為700元以後,實行的還是所謂的先進南方模式:每月30天,只有一個公休,月資550元+獎金三個級別,最高150元左右,歇班超過4天沒有獎金,“沒年沒節”沒有節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一說,更沒有相應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和加班待遇,夜班是12個小時;每月8日截止,每月10日開資。
6月23日上午,庭審質證時,一看是明顯的假冒偽劣產品,直接說了個:“這是偷刻印章后偽造的工資表”,沒有細看,經過昨天和剛才的初審和再審發現,這些偽造的工資表,明顯的瑕疵和不太明顯的瑕疵,實在是給人一種作偽漏洞“如雨後春筍不斷湧現”的感覺。
先說明顯的瑕疵:
(1)這些偽造的工資表上,沒有了我們實際領取工資時的簽名,把簽名領取工資的工資表,簽名全部換成了偷刻的方頭印章。
(2)偽造的工資表上,最下邊空白處,單有製表一項還沒有製表人簽名。
(3)偽造的工資表上,將出勤天數由滿月全部改成了23天或更少!明明有加班的日月或法定節假日,卻一個加班都沒有造。
(4)多出了數目不一的補貼一項。
(5)沒有了月資、日資等項內容,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沒造一個加班。
再說說不太明顯的瑕疵:
(1)偽造的工資表上,日資項下為什麼沒有數目字而是空白?因為偽造的工資表上,自己編造出的日資就數目不一。
請先看一組數據,看過這些數據,就知道偽造的工資表上為什麼沒有製表人簽名、願意為這些偽造的工資表負責和為什麼會沒有日資等項內容與具體數額
從2010年3月9日至2011年2月28日,多情客觀真實和比較確切的出勤天數是:
從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滿月出勤;
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元月,多情是其中有的月份可能休班一兩個。
2011年2月,多情出勤是20天。
在至今見不到原始、真實、有我們簽名的、真實有效的工資表之前,多情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元月先全按滿月出勤,參考被偽造的工資表統計,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具體數據:
2010年3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4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2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5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6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2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7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8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9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1天,應發工資是668元;
2010年10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11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2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0年12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1天,應發工資是636元;
2011年1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滿月出勤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23天,應發工資是700元;
2011年2月份,偽造的工資表上,出勤20天的多情“工作天數”被改成11天,應發工資是352元;
通過觀察,不難發現,這些偽造的工資表,每月被少造七八個工后偽造的工資表,出勤天數被改成了11天、21天、22天和23天,相對應的“應發工資”被改成了352元、636元、700元和700元。
就拿這被偽造的2010年11月、2010年12月、2011年元月、2011年2月這四個月的工資表,計算一下,得出如下四個不同的日資數字:
2010年11月份:700元÷22天=31。81元/天;
2010年12月份:636元÷21天=30。28元/天;
2011年元月份:700元÷23天=30。43元/天;
2011年2月份:352元÷11天=32元/天;
在這種情況下,現在可以“理解”這些偽造的工資表,為什麼日資項下為空白了吧?
(未完待續)
多情
2011年7月7日於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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