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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英雄非英雄_1100字

分類:初一作文  字數:1100字  編輯:小景

“四大名著”之《水滸傳》,其圍繞“官逼民反”且“不能不反”,塑造了一群山林好漢揭竿而起、佔山為王、打家劫舍、“替天行道”反抗朝庭的長篇小說。它通過對身份、性格及處境各異的人物描寫,準確地刻畫出一個個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的草莽英雄的形象,確是一部曠世傑作。但是,我認為:水滸英雄非英雄。 

  曰:“逼上梁山”,果真如此嗎?非也。 

  “好漢”中第一把交椅擁有者宋江,身居官府卻私通朝廷通緝要犯、為賊人通風報信、收受臟銀,政府豈能容之?豈可容之?又因閻婆惜不給其密信和文袋,就“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卻已刀落,去那婆娘脖子上只一勒…”又血案在身。似這樣不忠、不義、不仁之惡凶,難道不該繩之以法嗎?其乃亡命徒也,何來被逼之言? 

  魯智深為了給一個女子幫忙,竟置國法於不顧,憑自己一身蠻力,三拳打死鎮關西。竟視之為“路見不平,把刀相助”、 “見義勇為”之義舉!試問,若天下人皆如此,豈有安者乎?豈有和諧之社會乎?豈有“太平盛世”乎?! 

  武大郎雖冤死,然執法者武松竟私設公堂、大開殺誡,實為知法犯法。更出爾反爾,背棄諾言:他在飛雲浦殺死兩公人後,許諾第三公人曰:“你這廝說實話,便饒你性命”,而後又言:“原來恁地,卻饒不得你”。隨後“手起刀落,將此人也殺了”。如此目無王法、言而無信、狂殺數十條性命者豈可容之?理不可容,朝庭豈可容? 

  “菜園子”張青夫婦假店而圖財害命,不是連武松也差點成為其刀下鬼、俎上肉、包中餡嗎?害人以命、占人之錢財並以被害人之肉軀食以他人,此畜牲不為也。本是當誅之魔頭,何言“逼上梁山”? 

  林沖被逼家破人亡,火燒山神廟后,隻身逃往梁山。時任梁山首領的王倫心胸狹窄、不能容物,對林沖入盟的條件是:納一名“頭名狀”,就是說:是用一條無辜的生命作為入伙的條件啊。如此視生命如草芥者,難道不該人人誅之嗎? 

  羅列梁山“好漢”一百單八將,作姦犯科在先者眾,真正被“逼上梁山”者僅林沖等寥寥數人也。 

  曰:“不可不反”,然也。 

  這些水滸“好漢”憑藉自己武藝高強,或專干殺人越貨之勾當,或遇不順心之事、不順眼之人便“挺刀而出”,肆意殺戮。而那些身首異處者多為無辜之人或罪不當誅之冤魂。由此可見,所謂的梁山“好漢”,多是不法之徒、不義之人、不忠之人、不德之人。 

  殺人償命自古一理。為躲避國法之懲、為抗拒官府之捕,為保其亡命,此類“英雄”“好漢”只能聚而反之,“不可不反”了。 

  曰:“替天行道”,幌子也。 

  這些“好漢”聚義梁山後又幹了些什麼呢?看到的只有 “好漢”、“英雄”們為個人之好惡或其小團體之私利,借“替天行道”之名,行草寇、強盜之實之惡魔,何以能稱之為“英雄”、“好漢”? 

  “水滸英雄非英雄”,但《水滸傳》卻實實在在是一部可以流芳百世的不朽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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