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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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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規定 標籤:支教 實習教師 實習生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13、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期間,要自覺遵守學院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中小學的制度和紀律,同時做好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紀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因工作需要離崗返校的,每月可集中休息1次,累計不超過5天,超過者按當月超過天數扣除其相應待遇。離崗返校前,須經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批准,安排好臨時代管的負責人和責任人,做好移接交工作,妥善安排好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師生的工作和生活。凡未經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批准而隨意離崗的帶隊隊長、副隊長,一律視為曠工,除給予其嚴肅的組織紀律處理外,同時扣除其一個月的綜合津貼補助平均數。凡未經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批准而隨意離崗的指導教師,一律視為曠工,除給予其嚴肅的組織紀律處理外,同時扣除其一個月的綜合津貼補助平均數,並扣除帶隊隊長、副隊長一天的綜合津貼補助平均數。

  14、帶隊隊長、指導教師按照學院安排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從工作開始至結束期間,向上浮動一級工資。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在每月出勤不少於25天的前提下,校內原滿工作量工作津貼、課時津貼照發。雙肩挑人員根據其本職崗位只計算滿工作量工作津貼或課時津貼,不重複計發。帶隊隊長由學院按規定統一配備工作手機或手機每月充150元話費,另每月通訊補助120元,交通補助每年1.8萬元,下鄉補助每天20元,聽課補助每節課5元,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津貼按所帶學生人數分等計發:50人以下(含50人)每天1元,51人至100人每天2元,101人至200人每天3元,201人至300人每天4元。指導教師交通補助每月450元,通訊補助每月100元,下鄉補助每天20元,聽課補助每節課5元。帶隊隊長、指導教師比照扶貧下鄉人員冬季服裝補助辦法,每年發給每人冬季服裝補助380元。帶隊隊長負責對指導教師作好出勤記錄和工作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天數,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中小學領導評價,所在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反映,所帶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反映(包括教育、管理、聽課、指導、安全、健康等),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效果等。發放各類補助時,由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按照學院有關規定,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15、原則上,學院、附中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1年以上。對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全脫產支教的,可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支教。對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中表現和成績突出,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的教職工,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在選拔任用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優評模等工作中優先考慮。對不服從學院安排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者,視同不接受工作任務和教學任務。對表現和影響差,學生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反映強烈的教職工,按照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及時嚴肅處理,在選拔任用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優評模等工作中一票否決。未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1年的教師,其專業技術職務晉陞推遲1年。不服從安排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暫停其晉陞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學院安排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者,職稱聘評時優先考慮。

  (二)學生

  1、全院學生都有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學業任務,要充分認識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所肩負的按照學院統一部署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職責和義務,積极參加並認真負責地完成好扶貧頂崗實習支教任務。特別是學生幹部和學生黨員,要高度重視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充分發揮先鋒模範和帶頭骨幹作用,自覺服從學院統一安排,積極投身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做好所在系班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教育、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為其他同學作好表率,為全面推進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做出應有的貢獻。

  2、根據學院工作需要,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負責安排少量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留校幫助工作。留校學生由學院統一安排在校內有關部門幫助工作,不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標兵和優秀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評選。因各縣(市、區)中小學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需要抽調到崗的,由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負責安排,學生須積極服從安排到崗工作。學生黨員和院、系、班學生幹部均安排到各縣(市、區)中小學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原則上不安排留校幫助工作。因病不能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者,須持市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向所在系、學生工作部(處)、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經學院批准后可不派到各縣(市、區)中小學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除學院安排留校幫助工作和本人確因病不能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都要按照學院統一安排積极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因病經學院批准未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者,在校期間待身體狀況不影響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時,須及時報請學院安排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

  3、不按學院規定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視同不按要求完成學業任務,不得發展入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以零分計,並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和經濟處罰。其中已發展為黨團員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因病辦理請假審批手續未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以零分計。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不合格的學生,隨下屆學生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其成績根據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表現重新評定。

  4、本科生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學期,專科生安排在第四或第五學期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到崗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前,須修完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等規定課程,成績達到合格以上,並在校內試講取得《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崗前培訓合格證》,方可派出到各縣(市、區)進行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院在每學期中期對下學期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進行培訓和試講的考核工作。考核成績合格者,發放加蓋學院公章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崗前培訓合格證》。領到合格證書者,方可參加下學期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考核不合格未領到合格證者,由各系組織繼續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直至成績合格領到《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崗前培訓合格證》。在學院分配赴各縣(市、區)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前,如仍未領到合格證,須參加下批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崗前培訓和考核,領到合格證后隨下批學生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

  5、學生到各縣(市、區)農村中小學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的起止時間,按照學院安排和當地中小學開學放假時間執行。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期間,學生要自覺服從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中小學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如因病因事確需請假時,須經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和所在學校書面批准。請假1天以內的由指導教師和學校校長共同批准,請假1-3天的由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和學校校長共同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由帶隊隊長負責報學院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批准。經批准離崗前,要認真做好移接交工作。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周或事假累計超過1周者,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以不合格計,除繼續在崗完成扶貧頂崗實習支教任務外,隨下批學生再次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直至成績合格。請病假者需持市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不得以參加自學考試、四六級英語考試、專業英語過級考試、普通話測試等各類考試及畢業照像、繳納欠費等名義請假離崗。因個人原因等特殊情況需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期間繳納應繳欠費的,由所在系與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聯繫,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通過帶隊隊長將學生所應繳納的欠費統一匯入計財處收費帳戶。對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隨意離崗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6、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要按照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的統一安排,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積极參加各類集體活動,紮實開展教育教學實踐和社會實踐,大力實施素質教育,按要求開展課堂教學、課外文化活動、班級管理等各環節的工作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宣傳教育等工作,確保教學質量和學生素質在原有基礎上有新的提高,在實踐鍛煉和奉獻的同時虛心學習,在思想政治素質、教師技能和實踐能力等各方面得到鍛煉提高。每個學生均須完成一個完整的教學周期的教育教學任務,進行一次完整的教學實踐鍛煉,備課要認真,教案要齊備,講課要標準、規範,輔導要及時,批改作業要詳細,班級管理要有成效,切實提高課堂教學組織、班級管理等教師基本技能和其他實踐能力,真正通過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經受良好的崗位實踐鍛煉,達到有效提升綜合素質的目的。

  7、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離校到崗前,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協同組織部、團委負責為學生辦理臨時黨、團組織關係,由帶隊隊長負責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協調配合做好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臨時組織關係接轉工作。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隊要按規定成立臨時黨總支、團總支,各中小學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師生要按規定成立黨支部、黨小組或團支部、團小組,確定專人負責,積極開展組織生活和主題積極、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全過程中發揮黨團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基礎教育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8、學生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全過程中,要在教學上精益求精,生活上艱苦樸素,作風上謙虛謹慎,紀律上嚴格要求,做到言行舉止文明,衣着整潔莊重,服式與髮型符合教師規範,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師生和幹部群眾,積極服從安排,自覺接受管理,認真傾聽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做到愛崗敬業,遵守紀律,勤奮工作,無私奉獻,愛護公物,節約水電,講究衛生,注意安全,時時事事處處維護學院的良好形象,樹立文明大學生的良好形象,珍惜和維護學院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的良好關係。

  9、學生在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全過程中,要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補課等任何理由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索要財物或向所在學校要求補助,不得私自接受學生和學生家長宴請或贈禮。未經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批准而擅自離崗、私自組織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以及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一律責任自負。對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者,帶隊隊長、指導教師要協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進行嚴肅批評、深入教育和及時處理。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報學院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及時中止其扶貧頂崗實習支教,返校接受學院處理,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以不合格計,隨下批學生重新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黨員、團員和學生幹部,加重一級處分。

  10、學生在各縣(市、區)中小學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期間的住宿和就餐等生活安排,由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協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負責。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生活補助,由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計財處、學生工作部(處)和各系協同負責,按學院與各縣(市、區)政府所簽協議發放,在學生離校前或到崗後由帶隊隊長負責協同各縣(市、區)領取發放。

  11、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結束時,帶隊隊長、指導教師負責教育、督促學生辦理完畢離校的各種手續,同時學生需向帶隊隊長、指導教師提交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總結、《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手冊》、基礎教育研究案例,由帶隊隊長統一報送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要按照學院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的要求,認真做好與下批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各項移接交工作,積極完成學院和所在系組織的具體交接工作任務,確保每批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順利有序、紮實高效地進行。

  12、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結束時,扶貧實習支教管理處負責組織,帶隊隊長、指導教師協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在中小學,對每個學生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進行嚴格認真的綜合考評。完成規定的教學、管理等工作任務的學生,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評定為合格,按16學分計入學生本人學業成績。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學生,當學期學業成績計為不合格,相應的學分不予核定,隨下批學生繼續參加扶貧頂崗實習支教,直至成績合格。畢業前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成績仍不合格者,不發給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評為扶貧頂崗實習支教標兵或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優秀學生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並載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在入黨、評優、獎助學金評定、就業推薦等工作中優先考慮。

  六、其他

  1、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學院此前印發的扶貧頂崗實習支教其他制度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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