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手門”的悲哀
手機:M版 分類:記事散文 編輯:小景
砍手門”的悲哀(本文希望讀者讀過之後需要反思一下,否則沒有任何反思,那我就太失敗了)
李天一打人、葯家鑫殺人事件鬧的滿城風雨剛剛落地塵埃,近日長春高中生因打籃球發生動作上的爭執,隨即引發一方被砍致死的事件又是甚囂塵上,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長江後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狼。在最近幾年從頻頻發生的“富二代”事件,到網上不時流傳的“凌辱同學”視頻,孩子的暴戾每每引發我們的擔憂。流血和悲慘的事件難道還不能夠引起我們至少是“二代”人的思考和反思嗎?血的事件總是不能夠成為教訓,年輕人就是社會上的一面鏡子,反映出社會和時代在進步的同時人類的道德素質。
8日14時許,吉林省實驗中學高三學生吳天昊與幾名同學相約來到長春市百屹會館的籃球場內,在打球的過程中,因與長春市第二實驗中學的高三學生郝志鵬發生身體的碰撞,雙方廝打起來。在郝志鵬電話求救下,郝志鵬的父母親率領10多個打手手持片刀趕赴現場,打了一分鐘左右,就將吳天昊砍到在血泊里,9日吳天昊搶救無效死亡。子不教,父之過,孩子們的道德的缺失,這次又推向了父母道德的缺失。試想:孩子受到了委屈一般情況下當然首先想到的是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條件反射,但是作為父母竟然夥同打手將對方致死,這難道就是作為父母傳授給孩子的教養嗎?過後該父母還自稱“不怕,有錢就能擺平。”
吉林省委、省政府,長春市委、市政府,吉林省公安廳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案情,依法嚴懲,保證案件公平公正處理。“長春高中生因打籃球起糾紛被傷害致死”案的偵破取得進展。吉林省宣傳部門稱,目前警方已抓獲涉案人員17人。公安機關還對其父親郝生山涉嫌經濟犯罪情況進行了深入偵查,並依法查封扣押了相關資產。本來兒子是習慣受到了委屈首先想到了父母,而父母疼愛子心切義憤填膺為兒子出口氣,滿足兒子委屈的心理,這些本來都是“習慣性的條件反射”,卻最終釀就了一場悲劇,一家三口都被依法逮捕。話有說回來,打籃球鬧點摩擦有多大件事情,為何最終既然演變成為行為和性質極其惡劣的後果?學校的教育體制是很值得我們深刻地思考,但是在思考的同時難道不值得我們對於中國傳統文化教育的思考?為何頻繁發生的血的事件都與這些年輕人有關?這難道就是教育者高喊口號“培養創新型人才”的“偉大”的結果?所以說來,我們社會經濟在飛速發展的同時更多的是要注重人文素質教育和社會道德教育的培養。縱觀近來,網上一直也在熱傳“侯(后)雷鋒時代”,為什麼我們社會上的“雷鋒”也在有所顧忌,甚至也能成為見死不救的“雷鋒”出現?
我們社會是在突飛猛進的進步,但是我們社會上的道德意識反而在不斷的下滑。這就要問道:為什麼在國外,人家還專門在公共場所寫道:“請勿隨地吐痰”、“請勿亂扔垃圾”、“請勿亂塗亂畫”等醒目的中文標語?曾經還有很多人為此而對外國人的此舉感到義憤填膺,甚至到了不能接受的地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外國人不是沒有道理,我們的憤怒也不是無理,我們的憤怒來自於國人的自尊,但是標語來自對國人的素質和道德的溫馨提示。我們習慣於留下“XX到此一游”、習慣於隨手一扔……這些其實都是我們大多數人的習慣性動作和反應。我們的社會不是“雷鋒”少了,而是“雷鋒”很多,被那些“狼心狗肺”的人給吃了,所以再多的“雷鋒”也不會、更不敢成為雷鋒,就算五十年代的真雷鋒到了二十一世紀在做好事之前都要“三思而後行”了。
兒子惹禍,父母澆油,小事情卻愈演愈烈,最終成為慘案,無論誰對誰錯,最殘酷的事實是: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貸!有再多的錢,有再大的權,都救不了擱在法律鍘刀下斷頭台上的脖子。錢再多,權再大,都護不住法律要你的項上人頭。可要知道在事實和法律的面前都是一視同仁的。
郝志鵬的喊聲:“我受欺負了,你們來幫我擺平!”而父母則是義不容辭地亂刀砍血泊。道德下滑的背後反映出的是“溺愛”。我們二十一世紀的社會是提倡“少生少育快富路,優生優育幸福家”、“一人超生,全村結紮”……響亮的口號下是在不斷為保護我們的家園做出無形的貢獻。因此一家一個寶貝孩子都是“包在嘴裡怕他化了,捧在手裡怕他掉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小心翼翼地“奴役”一樣的伺候着家裡的“小皇帝”、“金枝玉葉”。自然就視唯一的孩子為“掌上明珠”,溺愛如潮水般的洶湧,而慘案若海嘯般的呼嘯而至,溺愛有多深,結局就有多慘。對於父母能做到的應該是:把愛放在冷水裡慢慢地加溫,而不是把愛一味地捧在手心裡護着;把老一輩安分守己的道德品質傳承給孩子,而不是一味的為孩子們“出頭擺平”。要知道:愛,是要在理性的範圍內、良知的基礎上斟酌着愛、思量着愛,以遵法為最基本的前提,無視於法律無視於道德“護犢”,只能給孩子帶來負面的幸福指數。當我們親人在以“護子”的身份下出現的話,以暴達到“護子”的目的,最終帶來的都是兩敗俱傷,甚至是家破人亡。父母作為孩子們的第一監護人和天下第一位再好不過的老師,能給予孩子們的是優良的道德品質和適度的愛,作為父母要要在孩子面前樹立起作為長輩的形象,而不是作為溺愛孩子們手中隨時使用的“奴僕”。
無論是受害者也好,還是觀眾也好,在我們所能了解和知道的血的教訓中,都應該為我們每個人敲響悲劇的警鐘;無論是教育者也好,還是社會也好,這樣的悲劇歷歷在目,屢見不鮮,我們難道就不應該對制度和傳統做出深刻的思考和檢討嗎?二十一世紀的國家棟樑不是“候雷鋒”,也不是讓人指着鼻子提示的醒目的“道德標語”,更加不是“能征善戰”的“武將”和暴徒,而應該是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型、人才型、道德型的未來國家棟樑;作為每一位有點良知和法律意識的無論是“富二代”還是“窮二代”,無論是“官二代”還是“民二代”我們都應該有最起碼的對於生命尊重的良知和對於遵守最基本道德的規範的良知,做好和諧的自己,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