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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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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價值 標籤:文化苦旅

  當大家都一致認為的價值與流行文化不相符合的時候,這種文化載體的產品就會面臨蕭條。

  之所以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參加了一次蘭亭藝術展覽所感慨的。

  蘭亭藝術展覽是舉辦在紹興柯橋的一個展會中心。零零散散的參展單位,個人,工作室有一些。大約在100家還不到的樣子。書法作品展有一半。而其他的木製工藝品,古玩等佔一半。因為叫蘭亭藝術展覽,所以應該以書法作品展覽為主題,很明顯,這些“義務小商品市場都有的東西”,也出現在這種地方,是因為舉辦方(蘭亭鎮人民政府)為了湊數而做。

  來參觀的人,多半都是學生,其他人員零散之。面對標出天價的書法作品,人們也都是看看熱鬧。即便是有心想收藏幾幅,不免囊腫羞澀或者說覺得物所不值。其中最為典型就是一副“一筆書龍字”作品,竟然標價到六萬多。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如果說文化不能貼近百姓,那麼文化就是固有的一類人群所擁有,那麼就不能稱之為文化。作為顯示文化的作品(商品)如果是標出天價,那麼一樣無法傳達給更多人,一樣不能謂之文化。藝術是需要載體才能體會的東西。偉大的藝術家們總不能光着身子,在街頭擺幾個POSS就可以傳達藝術的,或者說用一張白紙,上面什麼都不寫就傳達給人們,告訴這是藝術。我想,這種藝術是人們所不能領悟和擁有的。

  既然需要載體,來表明藝術的本身,那麼,我個人覺得不應該以高價來標明其價值。文化不是以普遍傳播,提高人們的心靈素質為最貴的么?這個設定疑問句,應該由藝術家們亂來回答。

  現場很多的參展的書法家們的眼神,頗為難以理解。與其說他們的眼神空洞,不如說他們的眼神饑渴。從他們的眼神中,我讀出了他們對利益的渴望。他們渴望可以在這樣的展會上碰到一個所謂懂得藝術,願意出高價的人,來購買(收藏)他們的作品。可是,無人問津。

  這就是所謂的文化人嗎?不是他們的錯。在這裡,我沒有刻意的去批判他們的意思。而是我想告訴他們該醒醒了。現在的社會是一個唯有金錢能說明問題的社會,這就是所謂的現實。那些大款們賺錢還來不及,價值觀完全不能與這樣的文化產品所等同。那麼,怎麼又會來購買你們的書法作品呢?我知道你們已經苦練了很多年,有着自己的技藝和對書法的領悟。但是面對這樣的一些人,你們怎麼來傳播呢?(當然,如果你們真的懷着傳播文化的動機上而言,就低價出售,或者免費贈送吧)。

  回到前面所說的,當大家都一致認為的價值與流行文化不相符合的時候,這種文化載體的產品就會面臨蕭條。但不能代表文化的本身是廉價的,甚至可以說,以文化為載體的產品是無意義的。藝術家們所追求的(文化,藝術)應該是藉以修身,傳播大眾,使高層文化平民化。而不是使高高在上的藝術,無人問津。

  不過話說回來,藝術家也是人,需要生存。藝術是重要的,生存也是重要的。如果從兩者之間尋找到一種新的平衡點,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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