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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案勞教人員管教對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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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案勞教人員管教對策初探 標籤:教人幸福地生活

  負案勞教人員管教對策初探

  瀘州市勞教所曾鎰秀

  隨着嚴打鬥爭的深入開展,被投入勞教場所教育改造的人員日漸增多,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負案勞教人員居高不下。這部分人有的身負大案要案,有的是團伙案中的主犯,有的編造假姓名、假地址、身份不明,具有很大的危險性,改造難度很大。為有針對性地加強負案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筆者對本所42名負案勞教人員進行了一次初淺調查,提出了幾點管教對策,與同志們共商。

  負案勞教人員構成特點

  一是中青年居多。從42名負案勞教人員的年齡分析,他們中50歲以上的為零,20歲以下的青少年僅3名佔7.1%,21—35歲的就有29名佔69.1%,36—48歲的10名佔23.8名。

  二是“多進宮”居多。從負案勞教人員違法犯罪前科看,共有多進宮人員25名佔59.5%,其中“二進宮”11名,“三進宮”11名,“四進宮”及以上者3名。

  三是流竄作案多。從負案勞教人員的家庭住址及作案地點分析,跨縣區作案的有18名佔42.9%,外地來瀘作案被抓獲送教的有11人佔26.2%。

  四是侵財作案多。從負案勞教人員案由分析,屬於侵財型作案的有21名佔50%,其中盜竊2名,搶劫3名,詐騙3名,賭博抽頭3名,其它各種類型的作案共佔50%。

  五是教期短轉捕多。負案勞教人員中教期為一年的13名,一年半的2名,二年的21名,合計36名佔85.7%,二年以上至三年的僅6名佔14.3%;勞教期中轉捕的18名佔42.9%。

  負案勞教人員構成原因

  一是以教代審。近年來由於流動人口增多,辦案難度加大,一些流竄作案、易地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抗審訊的能力較強,有罪拒不交待,不講真實姓名、住地,短期內難把案件審結,又不能採取收容審查措施,辦案機關便根據《國務院關於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的規定,把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先就事論事處以勞動教養,再到勞教場所提審案情。由於頻繁來所提審或提回重審,直接影響到負案勞教人員的改造情緒,極易引發其鋌而走險。

  二是以教待捕。隨着刑事法律的修訂完善,拘留批捕的辦案時間受限,由於在法定期限內查不清捕不了或來不及辦理報捕手續,又不可能採用取保侯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先送勞動教養,待查清犯罪事實,獲取確鑿證據后,再按轉捕處理,甚至有的剛送來不久就被捕走。這種作法雖有助於查清案情懲治犯罪,但在客觀上也給教育改造增添了不穩定因素。

  三是以教代刑。由於辦案人員的執法水平存在參差不齊,或者因為辦案中圖省事,有的明知犯罪嫌疑人籍貫不實、身份不明、事實不清,也不深追細查,予以草率結案,報批勞教了事;有的雖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事實和證據,但因提請逮捕和判刑的把握不大而報勞動教養;也有的因受腐敗風氣影響,不依法辦案,把本應刑事處罰的案犯降為勞動教養,以致負案在教人員隨時都存在有被提回重審或逮捕判刑的可能性。這些人整日慌恐不安,甚至企圖狗急跳牆,採取種種手段對抗和逃避改造,直接影響到正常的管理教育秩序。

  四是批教欠制約。勞動教養制度創立40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和國務院及司法部雖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制度,但至今未能正式出台一部完備的勞動教養法,收容對象缺乏具體標準,審批權限屬勞教委也是名不符實。這就難免出現擴大收容範圍,降低收容條件,把不符合收容標準的批送勞動教養的可能性;也易發生重罪輕處,把罪該逮捕判刑的罪犯處以勞動教養的隨意性。

  五是管教難度大。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移送機關在投送負案勞教人員時多不主動告知,大多是來所提審或逮捕時才知道。只有在少數團伙人員被投教時,因團伙犯罪尚未查清或主犯逃跑在外,需要勞教管理部門配合偵查加強控制才告知。也有一些負案勞教人員經管教幹警教育誘導,主動交待餘罪,揭發團伙人員的事例,但將其檢舉揭發的內容轉交辦案機關后,也有因多方面原因沒能查處或反饋而不了了之的。由於送教時不告知底細,勞教場所不知誰系負案人員,也就沒能將其列入重點監控,使負案在教人員同處於一般勞教人員的常規管理和共同生活之中。無論監控設施還是改造手段,均不適應對其嚴管嚴教的要求,極易發生結夥逃跑逃避懲罰之類的事故。

  負案在教人員管教對策

  一要協同作戰。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是政法機關各部門的共同任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法各部門應當樹立整體觀念,相互支持不搞“內耗“。移送機關投送負案勞教人員時,要以確保安全穩定為大局,主動將負案勞教人員所負案情與注意事項告知勞教管理部門,以便加強監管從嚴控制,防止發生事故。勞教管理部門也應積極配合做好工作,促使負案人員主動交待問題,並把坦白檢舉的線索迅速轉送辦案機關查處。辦案機關也要及時反饋查處結果,以利獎懲兌現,促進改造。

  二要單獨編隊。根據《國務院關於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精神,勞教場所應把負案勞教人員編入嚴管分隊,進行單獨管理重點審查,並不斷完善監控設施和防範設備,保證安全可靠。要把負案勞教人員與其他勞教人員隔開,體現區別對待政策,避免相互影響和交叉感染。同時,要選配政治業務素質好的幹警進行嚴管嚴教,促使其交待餘罪,揭發同夥,改惡從善。

  三要嚴格管理。負案勞教人員在所有的問題沒有查清以前,不得享受寬管、放假和“兩外”、“三試”處遇。要對其認真落實依法、嚴格、文明、科學的管理制度,堅持直接管理,把他們的言行始終置於幹警的視線以內,並要經常進行分析,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表現,主動出擊防患於未然。要利用公開與秘密力量嚴格控制他們的一舉一動,針對他們的特點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嚴格約束其活動範圍,嚴防逃跑、自殺等事故的發生。

  四要加強教育。要堅持從入所之日起就着手系統的法制教育,着重講形勢、講政策、講前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搞好行為規範訓練,促其認罪認錯,穩定改造情緒。同時,要發動強大的政治攻勢,開展坦白檢舉活動,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以及正反典型事例進行教育,誘導其交待餘罪揭發團伙,爭取從寬處理。要把負案在教人員列入重點包挾對象,逐個制定矯治計劃,落實“三包”措施,有針對性地抓好個別教育,爭取多方配合,加大教育力度,增強教育效果。

  五要完善法制。解決負案勞教問題,關鍵在於加快勞教立法,使勞動教養從管理機構、適用條件、審批程序到管理教育、生產勞動、考核獎懲、解教安置、經費保障等各方面都能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改變“勞教委”虛設和批教欠制約的現狀,要明確規定具體收容標準,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和收容制度,加強法制監督,使公檢法司及其各部門在實施勞動教養中既分工負責又相互制約,保證案件質量,促進公正執法。

  本文作者:四川省瀘州市勞教所副政委 曾鎰秀

  聯繫電話:08302700282 傳真電話:08302701935

  郵政編碼: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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