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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思考

手機:M版  分類:工作體會  編輯:小景

對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思考 標籤: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實踐

  對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思考

  通過參加"**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北京大學研修班",個人感到受益頗豐,開闊思路,啟發思考,就創新基層社會管理談點想法。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正在轉型發展,治理方式也要變化。回顧鄉村治理方式經歷三個階段:

  1954年9月,頒布政社合一為公社管理委員會。

  1962年之後,人民公社調整並確立為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

  1982年,用憲法確立了鄉鎮村治理模式,設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這種農村基層組織模式一直延續至今,鄉村治理期待轉型。

  目前的村兩委承擔了整個村莊的政治、經濟、社會職能,簡單的治理體制與面臨多元結構轉變的村莊,已經不相匹配。傳統治理模式之困主要表現:體制單一與事務多元的衝突;體制固化與村莊變化的摩擦;治理形式與村民理念的斷裂。

  鄉村治理轉型趨勢:一是積極培育社會組織,轉化剛性治理模式。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共同利益促進群體合作。二是構造多元治理體系,彌補體制單一不足。培育社會組織,彌補單一治理體制不足,緩和村民與村莊治理的矛盾。積極發展民主,民主決議制度要成為滿足村莊多元治理的一種渠道。加強黨的領導,黨組織是鄉村治理的主要力量。三是注重鄉村治理文化,解決"失根"危機。當前,以"失根"為表現的農村文化危機日益凸顯,嚴重干擾了鄉村有序治理。重塑鄉村治理文化,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宣揚"服務型"治理理念,搭建"服務型"治理文化培養平台,特別是搭建好村民決議平台。

  我認為,我區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應以完善創新組織體系為目標,推動建立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決策機構,以村民委員會為管理執行機構,以村務監督委員會為監督機構,以協商民主組織為參與機構的新型農村基層自治組織體系。真正實現村莊治理轉型,達到村莊"善"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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