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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劫持人質的窮大學生與社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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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劫持人質的窮大學生與社會的思考 標籤:大學生入黨 大學四年 學生幹部 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對劫持人質的窮大學生與社會的思考

  的思考武漢一位大學生夜騎自行車,在路旁撞到一位老人,將老人送到醫院后,面對老人家屬高達30萬元的天價索賠,一怒之下劫持了一名女醫生。

  原本一位善良勤奮的農村大學生就此走向深淵,劫持人質在中國至少是十年以上的刑期。十幾年寒窗苦讀的努力,父母們在田地里艱苦勞作的背影和轉身對他充滿期望的笑容,都化作泡影,在含滿淚花的眼中消逝。我同作為一名學生,即便沒他那麼勤奮好學,即使沒有把考大學作為唯一目標和出路,仍然覺得高考考上一個好成績,上一所自己所喜愛的大學是多麼重要!而他一位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不僅僅是傳統思想的束縛讓他明白只有考上一所好大學才能有出路,而家庭現實更是如此。而現在一切都完了,只是因為一次衝動,十幾年的努力都完了,無數個日日夜夜死去活來的苦讀都做了無用功。那是多麼深入骨髓的絕望和痛苦啊!要麼在絕望中沉默,要麼在絕望中爆發!要麼被牢獄生活磨平,要麼在暗無天日的大牢中將仇恨一點一點的聚積。

  也許他十年出獄后,有四種情況,一種是努力拚搏擺脫牢獄的陰影,但這種情況可謂萬中無一。因為現實的殘酷將如山般壓得他起不來身子。到三十歲只有高中學歷,又有重大犯罪前科的人,是很難再成功的,很難很難;第二種是平平淡淡的生活,但這也是很難做到的,他甚至平淡生活的資格都沒有,沒有工作,沒有一分錢,家中的老人已步入老年,受人白眼和歧視;第三種是在生活的不如意和對往事的回憶中,陷入深深的絕望,要麼自殺,要麼殺人——之後自殺;四則是內心早已充滿仇恨,懷着對這個社會的仇恨,要麼成為一隻孤狼,要麼加入狼群。要麼成為個人極端恐怖主義者,報復社會,要麼加入各種恐怖主義組織,實施對社會的報復。

  我實在不希望他和其他有着同樣經歷的人們走上那樣的道路,十年的監禁對於這個並沒有造成重大惡果而且很容易改正的年輕人,只會讓仇恨的種子在這位原本善良年輕人心中滋生。為什麼中國法律不可以對這種初次衝動犯罪的人,實行緩刑或者減少同類型犯罪的刑期,讓他完成他的學業,讓他完成他奮鬥了4萬多日日夜夜,所想完成的目標呢?對於中國單位為什麼不可以接收這種沒有太大社會危害性的有犯罪前科者呢?在發達國家對這種初次衝動犯罪的人的定刑很輕,並且大多數人今後不會再犯罪。今天美國和歐洲治安好像變差了,一是大量殖民屬地的低素質的黑人被允許進入境內,二則是有國的報道,有國不報道。

  法律本是讓社會安定的保證,而有時卻嚴厲地對待了一些一時衝動卻很容易改過的人們,讓他們走上了更加可怕的道路,中國大量隱瞞不報的惡性兇殺事件便是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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