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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培訓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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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錢培訓心得

  老師解讀了最高法關於洗錢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他從刑法的角度,分別闡述了洗錢罪的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罪名認定的司法解釋的變化。主觀方面,將“明知”的認定範圍擴大為確定性認識和可能性認識,即包括“明知”和七種“推定為明知”,司法實踐中“推定為明知”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主觀方面的範圍擴大更有利於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客觀方面,在敘述了銀行業的四種洗錢方式后,又詳細闡述了第五種洗錢方式“其他方法”的具體內容,最新的司法解釋通過七款法條詮釋了“其他方法”的具體表現形式,其中亦有針對保險行業洗錢的犯罪方式:通過……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投資即包括保險投資。罪名認定,明確上游七種犯罪體現了洗錢罪的立法完善,法條競合后從重處罰反應了我國加大了對洗錢犯罪的懲罰力度,只需查清上游犯罪事實即可定罪洗錢提高了洗錢案件的司法效率。曹老師在授課之時穿插了幾個生動的案例,其中不乏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后最終放棄犯罪的情形,這也體現了我國反洗錢宣傳的震懾作用。司法解釋的完善既反應了我國近年來反洗錢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為我們打擊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我們保險行業要守法,必先知法,故而反洗錢的宣傳就必不可少了。

  老師詳細闡述了如何識別、分析、報告真正的可疑交易,傳授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金融機構可疑交易的識別方法,其中系統描述了保險行業可疑交易的洗錢方式及其識別的關鍵點,保險行業要重點關注保險交易人投保時的身份信息核對,保險責任期間的非正常行為,以及退保時的退保理由。在傳授識別方法后回答了如何分析可疑交易,針對保險行業,第一步需要業務員認真觀察客戶投保時的言行舉止,並結合監控錄像分析客戶的投保動機。其次通過互聯網、其他金融機構客戶數據庫等方式核對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分析其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最後調取客戶近幾年的交易記錄,通過數據透視表和數據透視圖比較分析其交易行為的特點,進而判斷其是否為可疑交易。分析出可疑交易之後要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其報告格式也要做到言簡意賅、圖文並貌、有理有據。

  下午,老師以“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解析”為題,全面講述了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執行方法。他認為以往單純通過分析可疑交易的方法披露非法客戶只是一種事後的補救措施,只能揚湯止沸。現在應該全面了解你的客戶,進而分析、判斷可疑交易,這種事先預防的方式才能做到釜底抽薪,故從識別制度的第一性和報告制度的第二性闡述了反洗錢制度設計的原理。針對保險行業的客戶身份識別,他提出要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前提下,嚴把“實名制”,業務人員在推銷產品時不能將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僅僅貫徹於“只認證不認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留存上,應該做到勤勉盡責,提高執行力,全面核實客戶信息。他亦強調這種制度的完善不僅局限於投保環節,也要持續的踐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可以依據風險分類標準劃分不同客戶的風險等級,進而實施不同的監控力度。監控之餘,也要不斷更新識別客戶,避免保險公司成為洗錢分子的“出納”。

  此次培訓,既系統學習了三大金融機構的洗錢方法,又着重領悟了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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