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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還需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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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還需完善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深圳首個70后正局級女幹部辭職,確屬“裸官”。(京華時報 8月13日)

  作為深圳首個70后正局級女幹部,深圳市大鵬新區黨工委書記劉燕日前辭職引起廣泛關注。媒體質疑她是因為“裸官”辭職,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劉燕辭職有其個人原因,但多個信源表明,劉燕確屬“裸官”,其丈夫擁有海外戶籍多年。

  針對“裸官”問題,中組部今年下發了《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與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不同,《管理辦法》重新定義了“裸官”的概念,明確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屬於《管理辦法》監督清理之列,並首次明確“裸官”不得在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以上機關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等5類重要崗位任職。中組部發文精準定義“裸官”並對“裸官”採取清理措施,不僅意味着“裸官”升遷無望,而且傳達了一種更加明確的信號,中央將已下定決心對“裸官”嚴加監管,以預防和排除腐敗的風險。

  “裸官”現象,說到底反映了“裸官”們對國家的忠誠出了問題,這是一個極端嚴重的問題,必須進行嚴查。身居重要崗位,手握實權重權,老婆孩子海處定居,自己在領導崗位上腐敗毫無後顧之憂。海外定居需要一大筆資金作保證,就目前我國的工資水平,一般很難做到。“裸官”多腐敗是個不爭的事實,清理“裸官”十分必要,只有這樣才能讓反腐更加深入。

  如何徹底治理“裸官”問題呢 那就必須出狠招。在治理“裸官”上,光有“不得將裸官列為考察對象”還遠遠不夠。中央文件通常較為宏觀,何況這只是一個“選拔作用工作條例”,而非專門的“反裸官條例”。清理“裸官”還需打好“組合拳”。首先,制定出清理“裸官”的“時間表”。其次,相關職能部門需緊密配合。再次,加強監管的力度,讓全民參與構建監管的“防護網”。然後,將“清理裸官”變成檢驗國家工作人員“誠實指數”的“考場”,先“自覺申報”,看其“忠誠指數”,再通過“多方清理”辨別真偽。最後,在清理“裸官”前更要全方位把控官員的動向,嚴防查前集中“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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