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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能讓腦癱的親人活多久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pp958

  看到一則消息:

  去年1月18日,李道紅和丈夫張先生帶着重度腦癱的女兒小菲(化名)從老家江蘇來京治病。第二天下午5點多,李道紅臨時起意,給小菲餵了大量安定類藥物,然後將枕巾、被子覆蓋在小菲面部,導致小菲機械性窒息死亡。檢方認為,李道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昨天,李道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海淀法院受審。她沒有為自己請辯護律師。在庭審過程中,她也沒有為自己作一句辯護,一直垂着頭。

  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之後,記者與李道紅進行了對話,其中這些部分給我印象很深。

  記者:如果不想小菲拖累,可以有其他方式,為什麼非要那樣做呢?

  李道紅:我帶小菲到北京是看病的,我如果不想要她,不用等照顧了21年之後。小菲有些胖,我抱不動她,專門弄了一個輪椅在火車上推她。但家裡太窮,因為交不起3萬元的住院費,住不起院,我一時糊塗,想讓她安安靜靜地離開人世。

  記者:你現在想念小菲嗎?她有沒有帶給你美好的回憶?

  李道紅:沒有美好的回憶,有的只是痛苦,我現在在看守所里整天哭。小菲自小不能說話,只能聽懂我的話。因為人們都嘲笑她,給她白眼,我一般都不帶她出門。

  記者:你現在如何看這件事?

  李道紅:我很後悔,20多年都伺候了,為什麼不能堅持下去?丈夫當時想送她到醫院,我還說我們養她20多年,對得起她了。我們回到家后,對別人講女兒在北京看病,沒有勇氣自首。我多希望上次到北京,能把女兒的病看好了。

  毫無疑問,女兒的腦癱、高額的藥費、貧困的家境、環境的薄情,是將李道紅逼上犯罪之路的原因,她也必然會為此付出代價。但我們捫心自問,如果我們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們又有多少人可以確定自己會比李道紅做得更好?我想說,我就做不到,哪怕是堅持21年。因為僅僅是“高額的藥費、貧困的家境”這兩點就是我所無法逾越的關卡,哪怕你面對的是自己的親人。我相信,這也是大多數老百姓無法逾越的關卡。

  因為,雖然“看病前,先要摸摸自己口袋裡有多少錢,是一件悲傷的事情”(中國經營報2006年9月25日的報道中,一位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貝衛漢,對中國醫療的評價)。但是,只要跟疾病有染,那麼,在“看病最不貴”(廣州一位政協委員,也是廣州市衛生局的副局長曾其毅語)的中國,就免不了這樣的悲傷。

  貝衛漢說:“生病時得到必要的治療,這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話說得沒錯,但有一點,在這裡,“必要的治療”就意味着“非常必要的支出”,否則,只能是對不起,莫斯科不相信眼淚。

  貝衛漢還說:“ZF缺少必要的投入與干預是造成衛生資源效率低下的原因,在大多數歐洲國家,自費只佔總支出的不到23%。”

  對此我的理解是:就算我們困難達不到23%這個水平,可我們不是一直在喊着跟國際接軌嗎?個人承擔40%行不行?這就意味着什麼呢?意味着當我們摸摸自己口袋裡有多少錢時,我們會想到希望不僅於此。而不是現在:希望全在這裡。

  不錯,病人需要治療,但是,我也得活下去吧?

  這次大地震后,面對災區的重建,災民的不幸,ZF投入了大筆的人力、物力、財力,得了世界的讚譽,我也為此感到驕傲。但我想,這樣的“保障”能否也考慮一下平時?也能向著讓人“看病前不悲傷”的方向發展?因為我們固然需要在一些突發事件面前體現我們的形象,但我們是不是更應該注意在沒有關注的日常生活中讓我們的形象深入民心?說白了,就是讓所有人都能治得起病,所有人不會因為與病有染而傾家蕩產。甚至,像李道紅似的本該成為母親的典範(二十一年如一日的照顧自己的孩子)卻要淪為階下囚!

  還記得孫勇旭這個名字嗎?這個9歲的小男孩今年初搭乘爸爸孫勇的摩托車在放學回家途中遭遇一場嚴重的交通事故,父子倆被送進當地醫院搶救。經診斷,父親孫勇脾破裂、內臟大出血、雙腿骨折、腦部淤血,兒子孫勇旭脾破裂。為此,孫家把所有能賣的東西都賣了,以支付十餘萬元的醫藥費。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孫勇旭在當地醫院做了脾摘除手術的第7天夜裡,虛弱的他竟然強忍着疼痛,偷偷爬下了病床,然後打算扶着牆壁逃出病房,結果暈倒在病房門口。聞聲驚醒的韓秀玉跑過去扶起兒子,“家裡已經沒錢了,留着過年的豬肉都賣了,我現在已經好了,你們把錢留給爸爸治病吧。”孩子一邊掙扎地爬起來,一邊哭着對母親說。

  最終,韓秀玉在次日將孫勇旭抱回了家,因為,她付不起兩個人的藥費。這件事我再沒有看到報道,可我想,假如這個孩子有個三長兩短,我們該追究誰的責任?

  我想不出答案。因為我想不出,當我落在李道紅、韓秀玉的境地時我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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