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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有漏洞不是不據實申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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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申報有漏洞不是不據實申報的理由

  “要求我們填寫的是財產申報表,但是表格的一些設置讓我們很難如實填寫,所以很多人都選擇少填。”近日,廣東省某央企機構的副處級幹部黃錫唐告訴記者。(4月3日 華夏時報)

  表格數量不夠,就不如實填寫自己的房產,這條理由肯定很牽強。表格數量不夠,申報者房產過多,你可以另附表詳細說明,只要你是通過合法收入所得,我想,組織和公眾肯定不會追究。反而遮遮掩掩不敢大膽公開房屋及資產情況的那些幹部,應引起相關部門的警惕和重視,在進行抽查和核實時應以這部分人作為重點對象。

  其實,領導幹部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紀委、組部門全面了解,掌握幹部的收支情況,防止腐敗行為發生的有效手段。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們發現該項工作真是多停留在紙上,無法真正發揮制定該項措施的初衷。這種明顯流於形式的填報。填報內容領導幹部自己說了算,自己想怎麼填就怎麼填,不想填就交空表或少填。填完一交了事,發表的部門也是一收了事,無核實,無監督,長期以來就形成了一種習慣惰性,這種填報就真流於了形式。

  同時,這也暴露出機制還不健全。目前看來,除了銀行存款需要實名制,可以聯網進行核查外,其它如房屋、商鋪購置,參股經營公司,黃金首飾等高檔奢侈品的購買等情況均無法全面核實。況且中央有政策下面一些領導幹部總會想到對策來逃避打擊處理。

  要避免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工作不流於形式,真正使財產申報工作落到實處,首先應該加強各種信息網絡的建設、完善工作,如房屋購買情況全國聯網。其次要安排專門機構和人員對逐級領導幹部填報內容進行逐筆核查,建立電子台賬,及時更新和抽查。對填報不實的要堅決嚴肅處理。另外還要定期對報告內容變化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從中發現問題並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置。

  當然,這些工作實行起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只有逐步改進和完善,填報工作一定能取得真正實效。再多的財產也不會因表格無處填而隱瞞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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