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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辦工作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1 、預算科窗口: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為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銀行賬戶的開立及變更等服務事項,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平穩運行;負責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備案,做好監管工作,規範市場化運作。

  2 、綜合科窗口: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結果核准與國有資產評估結果備案事項,做好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3 、國庫收付中心窗口:負責財政票據領購證核發。

  4 、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窗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5 、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窗口:負責政府採購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做好監管工作,保障採購方式的合法性與規範性。

  6 、財政審核中心窗口:做好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預算(控制價)審核;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決(結)算審核;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資金支付等工作,強化資金保障措施,確保重點建設需求。

  (三)其他非對外窗口崗位:

  1 、綜合科:做好上級交辦、領導交辦、其他轉辦事項,強化內部管理,做好後勤資源調配、公文收發工作,做好業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處理相關信訪投訴事項工作。

  2 、其他科室:做好上級交辦事項、領導交辦、其他轉辦事項及業務工作。

  四、為確保"馬上就辦"工作各科室目標實現,要求各窗口設置一名崗位目標責任人,具體負責事項辦理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馬上就辦"事項目標負責人。

  五、建立目標責任制考評、檢查制度。將目標責任制列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 年終每個崗位目標責任人要將履行崗位目標責任的情況納入個人總結內容,接受評議。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監督檢查制

  為貫徹"馬上就辦"活動精神,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促進活動取得成效,根據我局 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馬上就辦"活動監督檢查工作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檢查兩個部分。

  二、內部檢查工作要在局"馬上就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綜合科牽頭,各科室、各事業單位配合,共同開展。

  三、檢查方式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以明察暗訪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檢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局各科室、各事業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內,是否切實履行了服務承諾,是否嚴格按照目標責任制,充分發揮自身職能。

  五、外部監督是指我局"馬上就辦"工作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由綜合科確定專人為"馬上就辦"工作監督聯絡員,設立監督投訴電話,並對外公示,各類事項的投訴反映將第一時間反饋相關科室及分管領導,並限期反饋具體原因,積極回應社會監督。

  六、在監督檢查中,凡發現領導幹部按照"馬上就辦"目標責任制規定履職或嚴重違背服務承諾要求,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追究個人及相關科室的責任。

  七、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將列入 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並作為個人評優評先的參考。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

  根據我局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要求,為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修訂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管理相對人到機關辦事或電話諮詢有關辦理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相關依據。

  二、本制度適用於"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涉及審批事項。

  三、對管理相對人要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應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其所需補正的手續和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的要求補正後,經辦人員應當按時予以辦理。

  四、對管理相對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員應及時幫助其諮詢了解或請示報告,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不能隨意推卸責任。

  五、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諮詢可用口頭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並存檔備查。

  六、凡違反本制度的,有下列情節者,經查實,應給予批評教育:

  (一) 對辦事人態度冷漠, 沒有告之應告知的有關事項;

  (二) 對辦事人要求辦理的事項推諉扯皮, 不負責任;

  (三) 未按要求履行告知程序。

  七、凡出現本規定第六條情形並造成不良影響( 如投訴) 或嚴重後果的,或同一工作人員在同年度兩次以上( 含兩次) 出現了本規定第六條情形,經查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告誡等處理。

  八、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行。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容缺受理制

  根據我局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制是指對基本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職能部門可先予受理和審查,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髮放,在材料補齊后及時出具審批意見,並頒發相關批文和證照。

  二、本制度適用於"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各事項窗口崗位責任人。

  三、容缺受理事項: 按照《集美區財政局行政審批服務承諾書》,我局重新梳理后的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均為"馬上就辦、辦就辦好"事項,均適用容缺受理制度。

  四、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行。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限時辦結制

  根據我局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要求,為加強財政局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明確操作規程、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實行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修訂本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度指對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辦事人)向財政局辦理各項事務,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負有辦理責任的科室及工作人員(以下稱"限時辦結義務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

  二、本制度適用於"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各事項窗口崗位責任人。

  三、限時辦結事項:

  (1 ) 按照《集美區財政局行政審批服務承諾書》,我局重新梳理后的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均為"馬上就辦、辦就辦好"事項,均納入限時辦結事項。

  (2 )上級交辦事項。

  (3 )領導交辦事項。

  (4 )內部管理

  (5 )業務工作

  (6 )投訴受理

  四、辦結類型:

  (1 )當場辦結事項:材料齊全,當場辦結,共計2 項,即"財政票據領購證核發"和"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審批";

  (2 )當場受理事項:材料齊全,當場受理,並在承諾服務時限內辦結。

  五、限時辦結義務人的責任:

  (一)限時辦結義務人在接受辦理事項后,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職責。

  (二)限時辦結服務以限時辦結義務人為責任對象。辦理過程中,如遇人為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應及時通知辦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時。

  六、限時辦結制度的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業務科室(部門)負責人負責,由分管局領導監督檢查,並按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作為年終工作總結以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

  七、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服務承諾制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馬上就辦、辦就包好"活動取得成效,修訂本制度。

  一、服務承諾制是指本局各科室、事業單位根據"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要求,結合自身崗位職責的特點,將對外服務的內容、程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局各科室、事業單位崗位責任人及負責人。

  三、實行財政政務公示。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與辦事相關,適合公開的事項應以公開。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身份職責公示和辦事制度公示。身份職責公示主要指公示辦事人員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做到職責上牆,掛牌上崗;辦事制度公示主要公示辦事流程圖、部門分布圖、辦事程序、辦事依據、辦事要求、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及向社會承諾的內容。對涉及面廣、群眾普遍關心的有關事項,應將辦事程序、依據、要求等公布上牆或在局域網上公布。杜絕公示上的假公開、半公開、避實就虛等行為。

  四、實行一次性告知。凡屬責任人業務範圍的應負責接待解答,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序及所需資料,能辦的事項應及時予以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應積極主動的予以辦受理、解答;不屬於責任人職責範圍的,應耐心說明情況,告知相關單位或經辦人員的位置、電話號碼,協助辦理有關事宜。不得出現冷漠、傲慢的態度和行為。

  五、實行限時辦結。為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廣大群眾和基層單位,實行具體的限時辦結服務承諾,並公諸於眾,自覺接受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對符合國家法律規章制度,程序合法,手續齊全的資金核撥,保證及時撥出;屬於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督辦件和領導批辦件,必須及時傳閱,在規定的時間內研究貫徹、協調辦理;基層單位或群眾有關財經法規政策的諮詢,在摸清實情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給予及時解答;涉及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代理記帳許可證、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等方面,都必須規定明確具體的辦理程序、時限,並及時予以辦理。

  六、實行文明用語。待人接物過程中,無論是現場服務或電話聯繫中要求務必使用文明用語,如"您好,集美區財政局","請您再說一遍","請進,請坐","對不起,請您稍候","對不起","謝謝","再見"等。嚴禁使用服務忌語,如"我不懂,我不知道","你去找別人","你不要找我","急什麼,沒看見我一直在忙着嗎"" 給你講過了,還 嗦什麼"" 現在沒空,不辦了","你問這幹啥","我解決不了,你願找誰找誰去"等。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杯茶水敬客,一張椅子讓座,一句暖語相送".

  七、凡對基層服務做出承諾都要兌現,報批項目遵守審批時限,凡材料齊全、手續完整、符合規定,能馬上辦理的,應馬上給予辦理,即使遇到辦公時間已過,又未辦完的事,也要堅持辦完才離開,不得中途停辦;對發生無正當理由,當天能辦完的事而讓辦事人員第二天再來辦等行為的,要嚴肅處理,並公開道歉。

  八、對出現的違諾行為,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或單位領導的責任。

  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責任追究制

  為促進"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取得成效,加強我局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危機感,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福建省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廈門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實施規定》的規定要求,現修訂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員在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違背服務承諾,違反效能建設有關制度, 對其追究行政和經濟等責任的一種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局各科室、各事業單位崗位責任人及負責人。具體工作由綜合科負責開展。

  三、崗位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情節輕重, 予以批評教育或按規定予以效能問責;造成經濟損失的, 當事人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一)無正當理由, 未在承諾的時限內按時完成工作的;

  (二)對不能辦理或暫時不能辦理的事項未按規定辦理否定報備的;

  (三)不按規定程序辦事或不服從領導決定,影響政令暢通的;

  (四)不正確履行首問人負責制, 推諉扯皮的,服務態度惡劣的;

  (五)違反同崗替代制,沒有認真交崗、頂崗的;

  (六)不接受群眾和效能建設監督員的合理建議和中肯批評的;

  (七)對群眾反映投資環境問題的投訴,未在5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的;

  (八)對重要、緊急的效能投訴事項,未予以及時處理的;

  (九)其它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

  四、負責人(指各科室、各事業單位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 予以批評教育或按規定予以效能問責:

  (一)對下屬的效能建設失職行為包庇、放任的;

  (二)不正確履行效能建設工作責任制的領導責任, 造成本科室( 單位) 在效能建設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五、按照市區效能糾風查訪處理相關規定要求,凡違反本制度第三條、第四條並造成不良影響( 如被舉報、投訴) 或嚴重後果的, 或同一工作人員在同年度兩次以上( 含兩次) 違反本制度第三條、第四條的, 給予行政告誡。一年內, 被行政告誡一次的, 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被行政告誡兩次的, 年終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參加離崗培訓;被行政告誡三次以上( 含三次) 的, 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

  六、責任追究工作流程:

  (一)綜合科調查了解情況;

  七、本制度從下達之日起實行。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工作制度

  效能考評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我局機關效能建設,推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順利開展,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福建省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廈門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實施規定》的規定要求,現修訂本制度。

  一、效能考評制是指對本局各科室、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中履行職責、發揮職能、工作實效、行為規範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考評和監控的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馬上就辦、辦就辦好"各事項窗口崗位責任人及負責人。

  三、考評內容

  (一)對局屬各科室、事業單位"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的績效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標、履行職責、服務承諾、廉政建設、工作效率等五個方面內容。

  (二)對工作人員"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的績效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論學習、組織紀律觀念、團結協作、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能"着重考核組織能力、業務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業心、責任感、辦事效率、出勤率等;"績"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四、考評辦法。績效考評採取定量考評與定性考評相結合、年終考評與組織考查相結合、領導評議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法。

  (一)定量考評。將績效考評內容細化為科學、量化、操作性強的考評指標體系,並制定合理的量化標準。

  (二)定性考評。對暫時無法量化但必須考評的內容,要細化考評標準,提高定性考評的可操作性。

  (三)年終考核。由績效考評工作小組組織人員根據考評內容和標準,對考評對象履行職責、發揮效能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打分,作為最終考評結果的重要依據。

  (四)群眾評議。運用抽樣調查等現代統計調查方法,組織管理相對人對全體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政務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領導評議。由分管領導對所分管科室、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的績效進行量化評分。

  (六)組織核查。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單位、部門組織核查,提高績效考評結果的準確性。

  五、考評結果要與評先評優、晉級升職、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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