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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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標籤:期中考試

  今年十月底的某一天早上,我走進某大學在職法律碩士考試的考場。這個時節的南昌城,不冷也不熱,是一年四季中最舒服的日子。太陽從遠山頂上冉冉升起,紅紅的如喝了一夜酒的醉漢的臉,笑呵呵地看着車水馬龍的城市,也看着我這個另類考生在長長的隊伍後面,等待監考工作人員查念身份,放進考場。

  這是考在職碩士的全國聯考,長長的隊伍是各個專業的考生,全是二、三十歲的年青人,五十二歲的我站在他們中間顯得蒼老而孤獨,就像是一隻老猴闖進鳥兒群,引得鳥兒們面面相覷。我多麼想對他們說:娃娃們啊,我真是不是來搶你們名額的,我做了多年的法規處長,深感自己才疏學淺,想正兒八經地充電喲。考上了,我們就是同學,我老胳膊也能當翅膀與你們比翼齊飛呢,莫嫌老夫!

  在開考前的十分鐘,監考老師把答題卡發給大家,答題卡上的字符很小,我視力不好又沒帶眼鏡來,舉到鼻子底下才能看清楚。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參加有答題卡的考試,一點經驗沒有。試題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共七十道題,一百八十分,第二部分是案例分析,有四道題,共六十分,第三部分是三道論述題,也是六十分。儘管我已認認真真讀完了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民法學、刑法學五本書,可面對如此繁雜的試題,還是感到難。好不容易把選擇題選擇完畢,再在答題卡上塗完圈,一看手錶二小時二十分過去了,還剩下四十分鐘。我趕緊將有把握的兩道題目做了,對剩下的試題各寫上一句話,以期能夠得點分。終考的鈴聲響起,還餘下了兩道題的空白。考砸了,原本滿滿的信心變成了沮喪。

  下午的英語考試更是羞於示人。三十多年前讀中學學過英語,曾背下過一千多個單詞,但現在早已還給英國人了。面對着如螞蟻一樣密密麻麻的英語考卷,我是一頭霧水,胡亂地划拉答案。有一道英語作文題是:“假如出國旅遊,你選擇那個國家,請至少寫出三個理由”。我寫的是:“我去美國。三個理由:有聯合國;美麗;自由。”我把自己記得住的這幾個單詞排列出來,至於語法早忘得一乾二淨,肯定是一竅不通。考完與一位同考的年輕同事暢談體會,同事的英語基礎也不好,他用英語單詞堆砌成的這則短文更是幽默:“我想去英格蘭。理由:一、英格蘭姑娘漂亮,人類喜歡,我也喜歡;二、我要學英語,我的英語很糟糕;三……我不知道,你知道嗎?”我們二人笑得快要腦震蕩了。

  離開考場,已是黃昏時分。走在夕陽映照着的大街上,滿耳是城市裡的喧囂,滿眼是擦肩而過的人流,我心裡想着自己幾十年從農村公社干起的經歷,反倒平靜了下來。今天考試確是很不理想,為了這次考試,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我傾訴注了極大的心血,所購買和細讀的書足有三公斤,幾近廢寢忘食,如痴如醉,但苦功與成功很多時候並不是相等的關係,即使是名落孫山,我也無怨無悔,我已儘力了;為了成為行政執法的行家裡手,我還將下苦功學習法律。我熱愛法,法律至上,若是離開了法律以及對法律的學習,我是一天也活不下去了。

  考試之前,也有人給我出主意,找搶手代考或者準備“小抄”,我沒有這樣去做。所謂文憑,於我早已沒有任何形式上的意義了。我需要的不是一紙文憑,而是要想藉助讀法碩這個機會,讓自己在更大的壓力下獲得多一點的真才實學。倘若考試弄虛作假,也許可以矇混過關,卻是玷污了自己的人格,自毀尊嚴。考試就是這樣的,不僅僅是考專業文化知識,也是考驗人品。生活中我們常常要面對種種考試,能拿多少分,不是自己說了算的。(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上午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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