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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困惑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得得9

  現在常聽到一句話:“還法律一個公正”,這句話有點不通,法律本來就是體現公正的,怎麼還要還法律於公正呢。這就是立法與執法的問題。法律只是個條文,立法者力圖使這個條文不存在瑕疵,使違法者鑽不到法律的孔子。然而法律做不到這一點,“以法律為準繩,”對“違法者繩之以法。”都說明法律只是根繩子,這根繩子再結實,如果使用不當,那麼它不僅捆不住違法者,反而會束縛受害人。

  律師應該是最懂得法律的,可是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我的當事人”而不是法律。律師的責任是,不管他的當事人是否有罪,都要為他做無罪或減罪辯護,而不是維護法律的公正。所以律師要迴避甚至掩蓋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而提供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至於他的證據是否被採信,那是法官的事。西方國家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人被指控故意殺人,可他拒不承認,但有人看見他確實殺人了。檢察官傳訊證人到庭作證,法律規定,證人必須具有獨立行為能力,對小孩、醉酒的人,精神病患者,已及那些記憶模糊的老人所提供的證據,法官可以不於採信。這本來是為了避免因證人提供的證據可能存在不客觀性,而影響法官的判斷。然而法律並沒有對證人作出嚴格的司法界定,從而留下了法律的瑕疵。

  律師詢問證人,你抽煙嗎?經常抽那種牌子的煙?證人告訴他,常抽“海盜牌”香煙。律師又問他,香煙上那個阿拉伯人海盜的頭巾是什麼顏色。證人思考了一下,說白色,“你能確定嗎?”律師又問,“能確定”。律師對法官說,香煙上的海盜是戴的一頂船型帽,根本沒纏頭巾。一個對他每天都在抽的煙都記憶不清的人,他的證詞怎麼能採信呢。法官採信了律師的辯護,於是他的當事人就因證據不作而被判無罪釋放。這事聽起來很荒唐,然而它並不違背法律的嚴謹。律師只是鑽了法律的孔子,因為人們常常容易忽略每天都在做的事的細節。比如天天抽中華牌香煙的人,你知道香煙上天安門城樓上掛的是國徽?還是毛主席像?可能大多數人的回答都是錯誤的,不信你拿出來看。因為煙標上的天安門上根本沒有“國徽”和“毛主席像”。

  有這樣一個令法律困惑的故事:甲乙兩人在沙漠探險途中遇到了丙,甲和丙有世仇,他偷偷的在丙的水壺中下了毒,然後離開了。乙覬覦丙在沙漠中找到的寶石,也想謀害他,於是在他的水壺上鑽了個孔,也離開了。最後丙在沙漠中走了三天,在快要走出沙漠時,因為缺水而渴死。

  丙是渴死的而不是毒死的,按照法律,缺水與丙的死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所以乙應當承擔謀殺罪。然而如果不是乙使丙的水漏光,那麼第二天丙喝了有毒的水,立即就會死去,所以乙的舉動是救了丙,至少是延緩了丙的生命。如果丙能及時走出沙漠,他就不會死,乙非但無罪,而且有功。那麼到底殺害丙的是甲還是乙呢?法律出現了困惑。

  社會學家說,甲和乙都有謀殺的主觀意圖,他們首先在道德的層面是有罪的。然而道德只應當受到譴責,法律對道德敗壞的人是無能為力的。至於如何來解定甲和乙的罪,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結論,法律沒有規定。可見法律這根繩是掌握在執法者的手中,而司法的解釋權從來就不掌握在受害人一方。有錢的人可以聘請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弱勢群體,就只能等待法律的裁定。所以人們呼籲“司法公正”,認為社會的真正公正就是司法公正。“還法律一個公正”似乎就是呼籲“司法公正”和“執法公正”,因為法律的準繩並不掌握在最需要得到法律保護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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