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雜文隨筆 > 思想鉤沉 > “簡”了政府行政權力更要“加”責任

“簡”了政府行政權力更要“加”責任

手機:M版  分類:思想鉤沉  編輯:小景

“簡”了政府行政權力更要“加”責任 標籤: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政府行使權力,人民監督政府才能形成良性循環。不過各級政府到底都有哪些權力?這些權力是如何操作的?作為老百姓該如何去監督?這些問題您都知道嗎?昨天,浙江省級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正式公布,據了解,浙江省對1.23萬項省級部門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后,最終保留4236項列入權力清單,精簡幅度超過六成。(中國廣播網)

  政府行政權力精簡、下放是深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浙江做為首個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的省份,其大步改革的探索精神值得學習借鑒,但既然是探索,就更需注意腳下的“暗流”與“亂石”。行政權力的精簡和下放,是否意味着本級機構什麼也不管了?怎樣合理整合精簡行政權力?怎樣下放分配行政權力 這些是當政者更應該注意的方面,嚴防行政權力精簡、下放成“脫韁野馬”,這樣就有違改革的初衷了。

  政府行政權力做“簡”法,責任做“加”法。無論是廢止、整合還是下放,原來權力的主體部門還必須負起後續責任,廢止和整合必須公布說明,方便群眾辦事,降低精簡后的脫節過失。行政權力的下放,看似是“減負”,其實不然,原來的主體部門責任更大,主要體現在權力事項在下放的過程中怎樣合理找到“下家”?“下家”怎樣平順地接過這支“接力棒”?接過權力事項后,行使權力時是否能真正利民便民的效果?同時,行政權力的下放監管責任更大,減少了審核、審批流程,不需要“過五關斬六將”,這給滋生新的腐敗提供了客觀條件,怎樣來防止陷入另一個“冗雜”、腐敗的惡性循環,這是擺在行政權力精簡后的一個重要問題。

  當然,辦法總比問題多,把“權力”轉變為“責任”就是一劑良藥,把“打包”權力的責任、“送一程”的責任以及監管的責任認真履行起來,更能創造一個良性的權力環境。

您正在瀏覽: “簡”了政府行政權力更要“加”責任
網友評論
“簡”了政府行政權力更要“加”責任 暫無評論

相關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