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的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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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到老家農村參加了親戚小孩的婚禮,很有感慨。一打聽才知道新郞與新娘從介紹人引見到“結婚”,只有短短的四天時間,名符其實的閃婚。
通過進一步了解,發現當前農村婚姻呈現以下兩大特點:
一是由於農村小伙、姑娘大都在城裡打工,又都不願找外鄉人,因此,過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后,如果還沒有找好對象,一般都是利用春節回家探望父母的十多天時間,在父母與媒人的促成下火速“成婚”。
二是目前農村少男少女結婚,很少拿結婚證,一般是先訂婚、辦喜酒,春節“新郎”將“新娘”迎娶回家,待到春節過後,一般“新娘”隨“新郎”外出打工,開始小倆口的試婚生活,待“新娘”懷孕后,為了小孩上戶口才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如果在試婚中,雙方不和,就會結束婚姻關係。
這一現象在農村已不是個別,十分普遍,可以說成了一種時尚。不拿結婚證的原因是閃婚時間短,雙方父母籌辦婚事,新郎與新娘拿結婚證的時間都沒有,再者地方民政部門在節日前的服務質量也讓農村青年不願意麻煩政府,只能以試婚形式來確定雙方的婚姻關係。
《婚姻法》立法時,立法者可能不會預料到農村現代婚姻演變的如此現實與實際,也更不會想到戶籍管理的局限性使得農村青年的本土觀念難以改變,再者農村青年對外鄉異性的不信任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現代農村閃婚,在春節期間回家找對象往往都是老家三五里範圍內的,可以說知根知底,只要一打聽,都能了解過八九不離十。但忽視了對自身利益的保護。
由於婚前的雙方不甚了解,婚後會形成很多糾紛,包括婚前財產糾紛。問題是閃婚該種事實婚姻現象並不受《婚姻法》的完全保護,最終受傷害的往往是女方。
因此,具有普遍性的農村婚姻問題,事實婚姻現象應當由《婚姻法》來重新規範,確保農村青年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