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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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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標籤:為人民服務

  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長期以來在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群眾自治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時期,各種利益格局將重新調整,社會矛盾糾紛將日趨多元化、多樣化和複雜化,這就要求人民調解工作要主動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中發揮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調解員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主體,在日常工作中預防和處理了大量的群體性糾紛和社會熱點矛盾,2002年中辦發[2002]23號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人民調解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調解員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員應具備三種素質、四種能力。提高其素質和能力有五種途徑。

  一、三種素質

  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堅定性和敏銳性。這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首要條件。思想上的堅定性,是指貫徹執行黨的十五大依法治國方略的堅定性;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不計名利,無私奉獻的堅定性;忠於黨和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定性;兢兢業業工作,嚴格要求的堅定性;具備了思想素質的堅定性,加強全面素質與能力的培訓,才能成為人民調解員的自覺行動。具有思想的敏銳性是人民調解員工作特性的要求。在不同時期、不同環境、不同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側重點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人民調解員必須具有敏銳的洞察力,能及時了解分析和掌握影響當地社會政治穩定的重點矛盾糾紛,提出具體的工作措施;針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迅速進入情況,提出可行的預防和應急應變措施。

  其次,廣博的知識。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十分廣泛的工作,它存在於各項工作之中,涉及到多個領域、各個方面。從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任務看,人民調解員的知識結構中,還應包括:作為工作指導思想的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確定人民調解工作任務的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政策;作為人民調解工作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作為提高調解工作水平的社會學、教育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基本知識。

  第三,敬業而勤奮的品德。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勸說、服務的特點,從一個側面決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個既不能出“風頭”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調解是一項群眾性自治活動,調解人員無職無權。正因為如此,人民調解工作又是最能體現、培養、和鍛煉人的道德品質的崗位。要在人民調解員中大力倡導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修養、兢兢業業的工作態度、忘我無私的思想品質、遵紀守法的模範作風。

  二、四種能力:

  一是縱橫有方的協調處理問題的能力。人民調解是群眾自治的一項重要活動。在新的形勢下,社會矛盾涉及面廣,重大的突發性事件多,有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有公民與法人之間的,還有跨地區、跨行業的各類複雜疑難糾紛,所有這些有決定了人民調解對上、對下、縱橫協調的工作特色,保持暢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個人關係,從而形成工作合力,對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有着關鍵性的作用。鍛煉這方面的能力對人民調解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人民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是在聽取當事人陳述后,根據所掌握的證據材料,幫助當事人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特點和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發展變化等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同時開展耐心細緻的說服導工作,幫助他們統一思想、提高覺悟、端正態度、消除對立情緒,因此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對人民調解員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能力。能夠運用各類學科知識,運用收集、篩選、分析、綜合的方法,及時研究和解決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總結調解工作的實踐經驗,找出矛盾發展規律。四是及時總結歸納的能力。能夠熟練地運用專業素質和敏銳的思想素質,及時分析研究人民調解工作的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提出相應的措施與對策。當好地方黨委政府的參謀,村(居)委會的助手。

  三、五種途徑:

  一要加大分級培訓的力度。這是提高人民調解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調解員分級培訓制度,採取分級分批次培訓。縣司法局培訓各級調委會主任,鎮(街道)司法所培訓人民調解員,村(居)調委會培訓調解信息員。通過建立分級培訓制度,使每一個調解人員都有參加學習的機會,從而不斷補充新的知識。

  二要抓好在崗業務學習。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在崗學習制度。年初,制定年度在崗學習計劃,每季度針對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重點,及時調整學習內容。司法行政部門可採取發放業務試卷,函授答卷等形式,促進全體調解人員學習業務的自覺性。

  三要加強相互間的交流。利用召開有關會議,互相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經驗。通過司法行政同法院取得聯繫,組織人民調解員觀摩人民法院庭審、庭調,鎮司法所組織調解人員參與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庭調等形式,不斷拓寬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視野,拓展工作思路。

  四要合理選聘人民調解幹部,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在實際工作中培養和選拔一批懂法律、善調解和有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人員充實到人民調解隊伍中,這也是加快優化調解隊伍素質的一條便捷之路。

  五要逐步建立縣區培訓機制。人民調解的發展方向是建立全社會人民內部矛盾調解機制,知識型、技術型、指導型的人民調解人才是末來發展不可少的。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積極和當地院校(電大)聯繫,建立定向培訓基地,通過系統學習,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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