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紀律底線培養高尚情操專題研討發言材料
手機:M版 分類:會議發言 編輯:小景
為什麼要講15個新亮點?我剛才分析了,《條例》一共17000多字,內容非常多,非常完善、豐富。從頭到尾講下來,也沒有必要。再一個,因為它是對2003年《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大家過去也都學習過,所以對新出台的《紀律處分條例》,着重抓住其中新的補充,新的內涵、內容來做一個解讀。我認為這次《條例》中有突出的15個新亮點,我着重講這15個新亮點。
一是把紀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條例》第4條第1款做了這樣的規定。這是第一次強調要把紀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2015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調研的時候提出來,我們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
為什麼要把紀律挺在前面,甚至要挺在法律前面?因為領導幹部往往從犯小錯開始,違法也往往從違紀開始。事情發生總是有一個過程的,往往就是從小的不檢點的地方開始,先違反紀律,慢慢地走向違反國家法律。我們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發揮紀律的作用,通過日常的管理監督,能夠抓得早一些、抓得小一些。
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為了防止我們的小錯釀成大錯,我們現在"打老虎""拍蒼蠅",可以看到,有些人也不是一下子成為"老虎"的,也是由"蒼蠅"慢慢變成"老虎"的。所以我們抓早了就能夠防止"蒼蠅"變"老虎",抓小了更有必要性。我們說一些很瑣碎的小事,往往跟老百姓的利益是密切相關的,比如說"吃拿卡要""雁過拔毛""順手撈一把",都觸犯了群眾的利益。這樣的小事要嚴肅杜絕。我們有一句成語叫做"千里長堤,潰於蟻穴",小問題不注意,慢慢就會出大問題。所以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解決這樣的問題。
第二個亮點,強調黨紀面前一律平等。《條例》的第4條第2款規定,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這裡強調了、突出了一律平等。
在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三個平等:一是身份平等。黨內沒有特殊黨員,所有黨員都是一樣的,沒有高級黨員、低級黨員這樣的身份。二是事由平等。我們對事不對人,只針對這個事,你是什麼事,嚴重到什麼程度,不能因為你職務高一點、權力大一點,那麼你犯了這個事就和一般黨員犯了同樣的事有所區別。三是處分平等。一定公平、公正的給予處分,不管是誰,犯了錯誤的話都給予一樣的處分。
第三個亮點,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加上了妄議等規定。《條例》第46條做了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如果有以下這三種情況,就要受到從警告開始一直到開除黨籍的處分。第一種是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第二種情況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這裡注意一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2003年的《條例》中沒有這樣的規定,現在加上去了。第三種情況,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對比2003年的《條例》,詆毀、誣衊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也是新加上去的。可以說,這次《條例》非常強調政治紀律的嚴肅性。如果出現這三種情況,就要給予從警告開始直至開除黨紀的處分。
大家可能會問,什麼叫做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剛好前不久有一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被開除黨籍的事例。2015年的11月3號,《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為什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就查明趙新尉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還有重大的決策和決定。他這個妄議表現在公開發表言論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的重大部署,中央曾經做過一系列的決定,趙新尉加以妄議,同時公開發表言論表示反對。他的言行已經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了,所以對他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第四個亮點,首次寫入了團團伙伙,也就是搞山頭主義、宗派主義這樣的問題。《條例》的第52條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派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要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外的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這裡就把團團伙伙的問題寫進去了,這也是2003年的《條例》中沒有的,是對這幾年黨內出現的新情況的一個新規定。
大家知道,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蘇榮這些人有貪污腐敗的問題,但是現在查明了,更嚴重的是他們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2015年《求是》第16期刊登了一篇署名的文章,就明確點名了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蘇榮他們政治野心膨脹、利欲熏心,在黨內搞非組織的政治活動。《求是》發表的文章代表了中央的聲音,說明這幾個人性質最嚴重的就是搞團團伙伙的問題。這次《紀律處分條例》就根據這種新情況,把不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寫進去了。
第五個新亮點,第一次規定了對於組織不誠實的處分問題。《條例》第67條規定,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第二種情況,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第三種情況,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都要做出嚴肅處理。比如有的人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這要給予嚴重的警告處分,甚至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這個新規定也是根據這幾年陸陸續續出現的一些黨員幹部對組織不誠實的現象加入的。比如,考慮到自己能夠獲得更好的提拔,把自己的年齡改小了,結果出了笑話,弟弟比哥哥還大。有些黨員幹部還對自己的學歷、工作經歷、獲得的榮譽稱號造假。所以中組部要求對幹部的檔案做一下清理,過去發生過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事情,對組織不誠實,要按照《條例》的規定給予嚴厲的懲處。
這裡我也舉一個不如實申報自己情況的被撤職的案例。2015年4月4號,河北省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請託等不正當的手段違規給家人上戶口,妻子在其管轄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等等,這些他都沒有向組織如實彙報。經過市紀委常委會、市檢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對李玉清進行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的處分,把他的縣長頭銜也給扒了下來了。
第六個新亮點,首次寫入了有關"三會"的問題。《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能違反有關組織規定,去組織或者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這叫"三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直至撤銷黨內外職務的處分。所以"三會"問題大家也注意一下,不要隨意的去參加或者去自發成立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這就觸犯了我們黨的紀律了。
第七個亮點,首次禁止各種消費卡、出入會所。《條例》的第87條規定,不能夠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或者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的各種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等的消費卡,也不能出入私人會所。對這樣情節嚴重的也要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嚴重警告,同時撤銷黨內職務。
我們知道,已經有一些高級幹部由於出入會所受到了這樣的懲處。比如說廣東原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後,特別是中央開始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時候,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大吃大喝,所以這是他落馬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再一個,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譚力,被中央紀委調查之前,中央已經注意到他了,已經對他的一舉一動跟蹤的比較緊了,發現他還在由私營企業老闆陪同去打高爾夫球。再講一個韓先聰,這是安徽省政協副主席,他自從2013年當了政協副主席,多次出入高檔酒店和私人會所。特別是在中央紀委對他宣布立案調查的當天,看到他手機還有兩場飯局,都是私人老闆約他,中午、晚上各一次。所以大家看到,現在高級幹部不能夠再去收受各種消費卡了,更不能出入這些會所了,那要受到嚴厲地查處的。
第八個新亮點,首次嚴禁超標準大吃大喝。《條例》第99條做了這樣的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給予處分,直至撤銷黨內職務。
有這麼一個事例,2013年7月23號,黑龍江副省級待遇幹部付曉光到鏡泊湖風景區,在那裡大吃大喝。因為他是副省級幹部,所以有很多人陪着他吃喝,付曉光酒量大,人家就陪着他拚命喝酒,結果當地的一個林業局黨委書記,因為飲酒過量,第二天死亡了。付曉光因為違反了黨紀,超標準、超規格大吃大喝致使下屬死亡,由副省級幹部降為正廳級幹部。
第九個新亮點,嚴禁各種腐敗交易。《條例》的第103條規定,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權謀色、錢色交易問題,這是腐敗當中一個重大的問題,必須給予嚴肅的處理。
第十個新亮點,首次體現了貫徹群眾路線的規定。《條例》第109條規定,不顧群眾意願,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的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給予處分,直至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我們剛剛結束了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體現群眾路線的重要性。所以在工作當中,觸犯了群眾的利益,是要受到懲處的。
第十一個新亮點,就是把"四公開"列為紀律規定。《條例》的第111條做了這樣的規定,如果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四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公開)侵犯了群眾的知情權,也要給予紀律處分,而且重到直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第十二個新亮點,把問責首次納入紀律規定。《條例》的第113條規定,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就強調了工作責任的重大。工作弔兒郎當,出現事故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問責處理。
第十三個亮點,把從嚴治黨首次作為責任要求寫入到紀律條例當中。《條例》第114條規定,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這就讓大家看到,從嚴治黨現在也是責任要求。從嚴治黨沒搞好,發生了事情,也要受到紀律的處分。
我們剛才講了把責任納入紀律的範圍,同時也把從嚴治黨當作責任來看待。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強調責任呢?責任沒有盡到,還要進行紀律處分。蘇聯共產黨是在1991年垮台的,之後,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尼·雷日科夫說了很深刻的一句話,"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和責任。當它是負擔和責任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麼一切也就完了。"他說蘇共為什麼垮台?就是因為不講責任,只知道手中有權力,而不掂量一下手中的權力應該像泰山一樣沉甸甸的。蘇共的黨員幹部就是把手中的權力當作一種樂趣,玩弄權力,而不是當作一種責任,結果把這個黨給玩垮台了。所以尼·雷日科夫提出執政者應該把權力看成是一種負擔,而不能當成一種樂趣掉以輕心。因此,我們強調責任,把責任寫進《條例》,目的就在於對蘇共垮台進行反思,引以為鑒。
第十四個亮點,干預司法活動首次列為違紀。《條例》的第119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的,同時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的,也要給予處分,直至開除黨籍。這就強調了全面依法治國,黨員幹部不能隨便插手司法活動,否則,就要進行紀律處理。
第十五個新亮點,黨員幹部的私生活必須檢點。《條例》第127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如果利用職權或者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似的關係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也要給予從重的處分。這些規定講的是什麼?就是我們共產黨員、黨員幹部私生活一定要檢點。
這裡要說明一下,從《條例》來看,我們取消了通姦。2003年的《條例》中有"通姦"這樣的字眼,在新的《條例》當中沒有了。為什麼取消了?大家知道,前兩年一些黨員幹部出問題,往往有一個通姦的問題,也把"通姦"這個詞炒得很熱。現在相應的問題在《條例》103條的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中體現,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也講到這個問題。並不是說這個情況不見了,這個情況我們仍然注意到了,而且要給予相應的處分。不用"通姦"這個詞,是因為一定程度上通姦是一種兩情相悅的事。在老百姓那裡,通姦構不成犯法,而領導幹部跟下屬發生所謂的通姦,很多人就分析了,不是兩情相悅,而是帶有脅迫性或者誘惑性,因此不宜說是通姦。通姦等於開脫了他的罪名,它實際上包含一種職務上的或者某一種錢財上的誘惑,甚至是一種脅迫。因此把"通姦"取消了,我認為這是科學的,是非常實際的。
以上就是15個新亮點,我做了這樣一個說明。
(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基本特點
一是全面規定了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條例》把行為規則科學地分為了六大類,就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可以說是涵蓋了黨員行為活動的方方面面。
二是紀法分開,紀法各表,集中於紀律。此次修訂的《條例》由原先違規的十大類變為六大類。原《條例》中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且存在紀法不分的情況。現在我們適應全面依法治國、依規治黨,要把它們分開,法律的歸法律、紀律的歸紀律。所以這次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把紀法分開,紀法各表,犯了法律的不要放到紀律裡面管,避免我們的紀委或者《紀律處分條例》變成黨內"公檢法".不要去涉及到法的領域,這樣就避免了重複交叉。
三是反映了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最新成果。新的《紀律處分條例》着重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貫徹"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問題等等,把這些新的情況寫到《紀律處分條例》當中了。比如說新《條例》中落實了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很多反對"四風"出現的問題寫到了廉潔紀律一章中,它代表了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最新的成果。
最後我簡單對《準則》、《條例》做一個小結。我們應當看到,兩大黨規,一個談自律,一個談紀律。自律與紀律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員和黨員幹部的內在自我道德約束,是內心強大的表現,自律到位了,很多違紀根本就不可能發生了。所以自律非常重要。《紀律處分條例》是外在的他律,是設置雷區,劃定紅線,通上帶電的高壓線,它是一種威懾,也是一個重典。就是對違反黨規黨法的要用重典來懲治,所以它也很重要。可以說,如果僅僅靠自律或者僅僅靠紀律都是不夠的,兩個面都很重要,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既講高標準,(自律列了八條,就是一種高標準)又講最底線,(《紀律處分條例》的三篇、十一章、133條,講的都是最起碼的、最基本的底線問題)每一個黨員,每一個幹部都要內外兼修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中央同時發布了這兩個黨內規定,我們必須同時學好,在實際當中使其發揮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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