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同寺與社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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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同寺與社會倫理
夏延民
公公與兒媳婦不能在一塊睡覺,陌生男女不能長居一室黑白不分,老師不能睡學生,校長當然也不能,百姓不能姦淫幼女,當然官員也不行,還有強姦也是嚴重犯罪。這都是一些常理,或者說成年後,人所具備的社會倫理常識。犯了,就是道德或者犯罪問題,必將受社會的譴責或者法律的懲罰。當然,有權力用新詞彙可以把姦淫幼女粉飾成教育孩子或者關心孩子的的除外。
以筆者的常識來理解,如果一個10歲的小姑娘,不管是服從還是不服從與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都應該是強姦。哪怕這個小姑娘事後收了錢,也應該算是強姦。而逼迫引誘小姑娘的人,應該直接是死刑,因為畜生不如。當然,有權力對此行為進行粉飾並另找出不判處死刑理由的例外,這個世界神奇的理由多了,你懂得。
常識出現了謬誤,社會就只能亂倫。比如讓和尚、尼姑一起念經,甚至住隔壁,把尼姑庵和和尚廟整合到一起。佛慈悲為懷,估計就算弄到一塊了,也不會使用什麼天打五雷轟之類的天譴,但是和尚和尼姑估計不怎麼願意,和尚也是肉身,意志堅定,但是架不住人為的“整合”。宇宙真理這事,以筆者的理解就是亂倫的根源,你想啊,他把理論都講的別人都沒理了,這不就是魔鬼嗎?只有魔鬼才自認為自己無所不能,掌控真理,容不得別人來說三道四。
制定和尚、尼姑同寺而居的人,會睡自己的兒媳婦、女兒嗎?相信不會,你想啊,這些人亂倫的都是別人,怎麼會亂倫自己呢?當然自己的兒子、女兒如果同意,兒媳婦甘心,也真說不一定。佛說,現實報應,或許佛就小心眼一回,報應到這些權力者身上呢?或許人家認為亂倫是為了優化後代,是先進性呢?人家願意,你管的着嗎?和尚的無奈就是,他無權決定自己該在什麼地方吃齋念佛,幾千年,這種王八蛋事多了,尊佛的權力者有,毀的有,相比毀的更孽障和邪惡些,因為毀的是自己想當佛,想把香火自己獨吞,當然這群爛貨始終沒有得逞過,有一個據說真得逞了,但是危害不大。比如那個願意演小丑的皇帝,後來就被戲班當成了神供了起來,小丑也就越發的被人尊重。你看,就算是小丑,跟權力沾邊都能如此,假如真亂倫起來,除非天譴,凡體肉身的和尚、尼姑,只能被拆了廟,互相無奈的住到一起。
僧尼同寺這事比挖墳掘墓焚屍輕多了,某些權力者不都吃到死人身上了嗎?土地自從能賣錢后,死人都不安穩了。老人們為了早死獲得個土葬,都提前喝葯上吊。和尚和尼姑估計是沒有給這些死人超度,報應了?利用魔鬼對犯錯着報應,這也算天譴的一種,只是佛爺能不能報應完把這些魔鬼給收回去,報應也不能擴大化對吧。
沒有信仰太可怕,因為他能把信仰量化成貨幣,毀滅本來就已經稀薄的信仰,當信仰毀盡,魔鬼也就成了佛,然後就把自己宇宙真理了,至於社會倫理,本就不關宇宙真理什麼事,因為宇宙真理人家認為,那是上位信仰,下位的道德連屁都不如。於是,焚屍、強姦、殺人、滅佛,去信仰,什麼都可以干,什麼都可以有,和尚和尼姑,孔乙己不說了嗎?和尚摸得我怎麼摸不得,我霸佔了你的寺廟,還成全了你們和尚和尼姑呢。權力幻化成魔鬼,魔鬼就會吞噬信仰,道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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