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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規章、規定的糾錯程序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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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得沸沸揚揚的寧夏銀川出租車風波,終於以市政府停止執行“兩個文件”的決定,得到平息,從8月3日早晨開始,銀川市部分出租車已開始運營。人民網8月5日報道,在銀川第五屆國際摩托車旅遊節招待酒會上,記者與銀川市市長劉學軍相遇。劉學軍坦承:銀川市的工作沒做好,這幾天他的壓力非常大,晚上時常睡不好覺。

  銀川市的工作的確沒有做好,市政府出台的《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兩個政府規定,都涉及公民的重大權益。而按照國務院規定,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銀川市卻從未向社會公示,也沒有召開聽證會。行政許可法規定,實施時必須有30天的準備期,而銀川市從公布到實施只有四五天的時間。至於國務院規定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等等對於依法行政的要求,銀川市統統都沒有兌現。劉學軍說:“銀川市出台出租車管理辦法之前,曾進行過半年時間的調研,並派專門的工作組到全國部分大中城市取經。後來又徵求社會上的意見,遺憾的是他們找的全是出租車公司的老闆,沒有聽取身處第一線的出租車司機的意見,導致出台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定不符合實際,引起廣大出租車司機強烈不滿。”如果這也算是調研或聽證,那隻能說明要實現國務院依法行政的要求,單純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覺是遠遠不夠的,一些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用“打擦邊球”和做樣子的方式來規避國務院的規定。

  對於這麼一個程序上不合法的地方政府規定,我們遺憾地看到,法律並沒有給予相對人一個有效地啟動對其糾錯的程序。銀川出租車風波雖然平息了,但它仍是遵循的是:受規定不利影響的相對人集體上訪DD媒體的連續報道DD引起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重視DD地方政府主動終止規定的效力的非正常法律程序,這一帶有強烈人治的程序使這一問題的解決帶有偶然性、不確定性和非理性,也很難保證一些地方政府從中汲取什麼教訓,從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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