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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能生活》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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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能生活》讀後感 標籤:春晚觀后感 教人幸福地生活

  《論可能生活》讀後感

  小時候,幸福是一顆甜甜的糖果。長大后,幸福是一通短短的電話。現在,幸福已變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為我擁有的太多了,還是過去擁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會容易滿足,就會感到幸福。多數人總會認為幸福就是擁有快樂,就是自身的慾望得到滿足,就是獲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們卻越發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惱,痛苦。常常感嘆幸福怎麼這麼難,也會自我安慰的說:“邁過這個坎就會豁然開朗了,達到某個高度就擁有幸福了。”這樣的場景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斷的上演着,我們似乎總在繞着幸福跑,卻總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讀了趙汀陽的《論可能生活》才明白什麼才是真正的幸福。現在社會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迴避了諸如幸福這樣特別困難的問題,它試圖用快樂替代幸福,認為這樣生活就萬事大吉,但現代社會中的許多快樂無助於增加幸福,與快樂相比,每一種幸福都是非消費性的,它會以純粹意義的方式被保存積累,會永遠成為一個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層意義,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恆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慾望的滿足,慾望被滿足恰恰意味着這種滿足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為追求滿足就是期望有一個結局,而有一個結局的事情的意義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愛。過分的滿足或重複的滿足令人厭煩,而幸福卻多多益善。與利益相比,利益是為了生活,但生活並不是為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實現目的條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實現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於行動中,必須身體力行。作者認為知足常樂不可信,幸福是實實在在的,幸福的幻覺是難堅持長時間。心想事成,萬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為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對我好的,誤導我們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問題必須要捲入他人問題。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為人們只能把幸福落實在現實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個世界。幸福的一個關鍵就在於幸福不能僅僅通過好的結果來定義,還必須由美好的行動過程來定義,否則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動應該是給予性的,自由給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無代價的使生活變得更豐富,幸福是絕對的收穫。

  此外,作者認為幸福問題的根本性表現為:1.如果沒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種幸福都將失去最終的價值根據,我們將不知道一切事情為了什麼。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規範的一個必要條件。

  以上對幸福的解讀,讓我進一步明白幸福的含義,使我有明確的目標去追求幸福,不至於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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