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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及其實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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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及其實現方式 標籤:東方中國夢 中國夢 我的中國夢 感動中國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個結論:

  1、大陸法系、社會主義法系檢察機關具有高度統一性,而英美法系檢察機關則具有一定的分散性。這是因為檢察獨立體現了檢察權司法性的要求,檢察一體則體現了行政性的要求。大陸法系與社會主義法系檢察機關不但組織嚴密,而且具有維護法制統一的法律監督職能,因而傾向於檢察一體。英美法系檢察機關具有分散性,且主要承擔公訴職責,檢察官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具有顯著的司法性,因而傾向於檢察獨立。

  2、社會主義法系的檢察一體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檢察一體相比,處於更高的價值層位,具有徹底性。檢察權真正獨立出來,作為自成一體的獨立國家權力體系,始於社會主義蘇聯。社會主義法系檢察機關自上而下成為一體,獨立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外,排除行政權、司法權和地方權力的干擾,並監督和制約它們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以確保國家法制的統一。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檢察一體化的理論基礎是檢察權屬於行政權,檢察權僅是行政權制衡司法權的一種手段,檢察一體化是行政權上命下從特徵的要求和反映。

  3、三大法系國家均在尋求適合自己的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的平衡。法國為防止行政權對檢察獨立的干涉,限制了司法部長就個案發布指示的權力。英國則一改分散型的檢察機構,建立了一體化的檢察系統,使其完全獨立於政府,而直接向議會負責。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關係的選擇與平衡,決定了一國檢察制度的構建。

  (三)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的關係

  檢察獨立也有兩層含義:對外指的是檢察機關獨立,對內指的是檢察官獨立。從對外含義講,檢察獨立(檢察機關獨立)與檢察一體(狹義)是檢察一體化(廣義)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前者是後者的基礎與保障,後者是前者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從對內含義講,檢察獨立(檢察官獨立)與檢察一體(狹義)是檢察權具有雙重屬性的反映。這裡重點論述后一種關係。

  1、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可以並存。檢察權具有行政權與司法權的雙重屬性,它們在制度層面演化為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的並存與衝突,必須設定協調互補的制度邊界,使兩者能夠和諧均衡。所謂檢察獨立,是在檢察一體的限制下,檢察機關內部的有限獨立。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需接受上級的指示,其行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即相對獨立性。所謂檢察一體,是指在肯定檢察官相對獨立性的同時,將其組成統一的組織體,即採取檢察官對外活動一體化的方針。

  2、檢察獨立是檢察一體前提下的相對獨立。各國檢察機關在檢察系統內部的權力分配上,地方各級檢察院都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都要在一定程度上向上級檢察院和最高檢察院負責;各級檢察院內的檢察官都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都要在一定程度上向本院檢察長負責。 可見,檢察獨立是在檢察一體前提下的相對獨立。①從檢察權具有行政權的屬性看,行政權具有首長負責和上命下從的特點。西方兩大法系國家大都將檢察權定位於行政權,檢察官定位於行政官;社會主義法系雖然認為檢察權是獨立的法律監督權,但並不否認其具有行政權的屬性,因而檢察一體化成為三大法系國家均確立的一項檢察組織原則。②從檢察權具有司法權的屬性看,檢察一體化是防止檢察權濫用的必然要求。由於檢察體系與法院審判體系不同,檢察官於行使強制處分權、起訴裁量權及上訴權時,因無審級可資監督,如放任檢察官獨立行使檢察權,其結果難免在自由裁量和法律適用上發生不一致的情況,甚至發生放縱犯罪的現象,造成犯罪追訴處罰不公平,於是建構金字塔型中央集權指揮體系,以確保檢察權的統一正確實施。

  3、檢察一體應當尊重法定範圍的檢察獨立。《日本檢察講義》稱:“檢察官是獨任制機關,本身具有獨立的性質。這對保障檢察權的行使及絕對公正,不受其它勢力操縱,以及檢察官的職務行為必須直接產生確定的效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各國都在一定範圍限制檢察一體的影響,賦予檢察官“獨任制官廳”的性質。①上級行使監督指令權的方式必須尊重檢察官的獨立性,依照法定方式行使指令權。國際通行做法是:“主要是運用審查、勸告、承認的方法,行使指揮監督權”,以使“上級的指揮監督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性相協調。” ②上級的指令權的內容要受到法定主義的限制。法律高於“上命下從”——對於違法指令,檢察官有權拒絕服從。這是因為對檢察事務的處理,是以每個檢察官的名義進行的,檢察官不能因上級的指令而卸除自己的違法責任。③法律賦予檢察官對抗上級指令權的途徑。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檢察官的獨立性及拒絕服從權肯定的程度和方式有所區別。大致可以歸納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僅承認檢察官的消極抗命權,如日本。是指檢察官對於違法指令,可以拒絕服從;對於違反自己根據“良心與理性”而形成的內心確信的指令,可以要求上級行使事務承繼和轉移權。另一種則進一步確認檢察官的積極抗命權,如意大利、法國、德國等。主要是指對刑事追訴行為,檢察官可以不服從指令而自行作出決定。當檢察官拒絕服從上級的指令而自行採取追訴(起訴、不起訴和撤回起訴),這一決定在訴訟法上仍然具有效力,上級檢察官不能更改這一決定。法國刑事訴訟法還確定了“筆受約束,口為自由”原則,即檢察官所做的書面結論必須與上司的命令一致,但在法庭上可以自由表達其意見。

  (四)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的科學內涵

  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與西方兩大法系國家在理論基礎、表現形式與實現方式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在理論基礎方面,我國檢察一體化的理論基礎是法律監督理論,國家設立獨立的檢察權,並實行檢察一體化,目的是排除行政權、司法權和地方權力的干擾,並監督制約它們運行在國家法制的軌道上。在表現形式方面,我國檢察一體化在外部受地方黨委、人大和政府的影響較大,檢察機關的領導關係需要進一步理順;在內部主要表現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領導全院檢察官,部門負責人領導本部門檢察官;檢察官按照法律、規章制度和上級指令行使職權,獨立性相對較小等。在實現方式方面,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必須立足於我國的國體、政體以及檢察機關的理論基礎和憲法地位。上述方面在本文其它部分已經或即將論及,這裡不再贅述。本部分重點論證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的必然性。

  1、從國家憲政結構層面看,檢察一體化是權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分權體制與權力制約制度,是任何民主國家權力配置的基本要求。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同時行使立法權,有權監督由它產生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從而實現人民主權的統一。設置檢察機關並授予其獨立的法律監督權,目的即在於專門而有效地監督制約行政、司法等國家權力的正常運行,保障國家法律能夠得到統一正確實施,以克服權力機關監督的一般化、抽象化、虛無化的弱點。因此,中國特色的檢察一體化是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基礎的權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從檢察權運行層面看,檢察一體化是法律監督的應有之義。①宏觀的法律監督需要一種獨立性。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依照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手段,對其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社會團體及公民執行法律的情況進行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專門監督。在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就其廣義而言,包括行使檢察權的一切活動;而就其狹義而言,主要是一種以偵查、審判,以及執行行為為對象的訴訟監督。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法制的守護者,其監督行為必須而且只能以法律為依據。為此,必須保持檢察機關及其法律監督活動的獨立性和一體化,以實現其超然性、公正性、效率性與有效性。②職務犯罪偵查權的行使需要一種獨立性保障。職務犯罪偵查行為是法律監督的必然內容和重要手段,是法律與權勢、根本利益與局部利益的對抗性較量。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檢察一體化才能保證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行為只服從於法律、只服務於根本利益。③公訴權的行使應當具有獨立性。公訴權是法律監督權下的一項具有明顯司法性的權力。它是基於對特定事實的審查所作出的判斷,是代表國家對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尤其是不起訴的運用是代表國家確定一個人無罪或因犯罪輕微等原因不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本身就是適用法律並對案件進行某種實體意義處理的“司法行為”。公訴權包括不起訴權的司法性質,使檢察獨立和檢察一體化成為公訴權正當行使的應有之義。

  三、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的實現方式

  如前所述,我國是社會主義法系的主要代表國家,我國的檢察制度相對於西方兩大法系國家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的實現在借鑒西方經驗的同時,更必須立足於我國的國體、政體以及檢察機關的理論基礎和憲法地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層面入手,促進中國特色檢察一體化的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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